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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硬扛!个人破产制度要来了?

中国基金报  · 公众号  · 基金  · 2019-07-16 23:41

正文

 中国基金报记者 孟靓

 

中国的个人破产制度将至。假如未来个人可以申请破产的话,你是倾向于硬扛?还是申请破产?


今日,发改委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其中,个人破产制度引发网友广泛关注,《方案》提出: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该工作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为什么要实行个人破产制度?

 

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简而言之,个人资不抵债时,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破产虽可能免除一些债务,但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个人声誉受损。个人破产制度起源于古罗马,目前已经成为很多国家的一项重要民事制度,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破产法中,均已确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中国香港、台湾地区也建有个人破产制度。

 

中国目前并无个人破产制度,随着个人消费金融等的发展,业内有声音呼吁个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相关利于推动个人破产制度实施的配套政策也在完善中。目前,个人信用方面,国内已经陆续建立存款实名制度、个人征信报告也即将进入2.0版。

 

最高法院是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积极推动者。今年1月22日在上海举行的世界执行大会,最高人民法院被报道正在推动出台强制执行法,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企业破产制度。

 

2018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杜万华撰文指出,从维护我国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制度的科学性考虑,从有效推动以自然人为特征的市场主体制度的完善入手,从彻底解决执行难的角度出发,从维护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稳定性着想,我国都应当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也就是说,债务人如果资不抵债,也可以依法申请破产保护,在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个人声誉受损的条件下,债务可以得到一定免除,并得到重新做人的机会,防止出现背上沉重债务后四处逃债甚至自杀的现象。

 

破产了也要还钱

 

个人破产制度实施后,个人申请破产的话,部分网友解读为欠的钱不用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阳光指出,不要以为只要申请破产就可获得免责,更不要将个人破产等同于“逃废”个人债务。徐阳光表示,对于可免责的债务,有的国家明确规定以偿还部分债务作为免责的条件,有的则是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持续3-5年)的经济生活进行限制,通过事先确定的债务调整方案或者清偿方案来调整。

 

以我国香港地区为例,破产人的破产期间为4-5年,在住房方面,破产人最长可以居住在其所有的房产内12个月,期满后破产人必须腾退后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将其变现偿还债务。在日常生活中,破产人除保留必要的日常生活开支外,其他全部收入均应交付给受托人用于偿还债务;破产人也不得有任何高消费行为;在信贷消费超过100港币时,应当事先向对方告知其破产人的身份。

 

香港最著名的个人破产案例莫过于明星钟镇涛。钟镇涛曾在2002年申请破产,不得不从千万豪宅搬入廉价公寓,后用四年时间还清欠款。在这四年里,钟镇涛拍戏、演唱赚来的每一分钱都要缴给香港破产局,破产局再依照他的生活所需,给予生活辅助。

 

也有网友表示,个人破产制度对某些人群来说是好事,会让创业者有尊严地失败,暂时退出市场;如果他足够强大,或许可以东山再起。对大多数怀着善意借钱出去的人来说,不见得是好事。

 

央行个人征信系统的完善也可以让恶意破产的人无处可逃。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夏红曾撰文指出,随着央行个人征信系统的不断完善,尤其是“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等平台的建成,再加上金融系统之间的互联,合理获取个人信用记录可以说手到擒来,躲债、逃债将越来越躲无可躲、逃无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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