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立足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对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意义,利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在理论上构建了一个从需求侧和供给侧共同入手的中等收入群体成长的宏观机制框架,接着还从区域比较视角分析了过去十年高收入地区、中高收入地区和跨越中低收入地区三类地区中等收入群体的成长过程与成长机制。本文从宏观系统分析视角和区域比较视角对现有研究进行了补充,并且对相关政策建议进行了实证研究,具有较大的学术价值和启发意义。(政治学人编辑部)
朱斌,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副教授。
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本文首先在理论上从需求侧和供给侧两端建构了推动中等收入群体成长的机制框架,接着使用CGSS2010—2021年调查数据,对不同地区中等收入群体的成长过程与成长机制进行了系统分析。研究发现,在不同地区,中等收入群体的整体成长以及中等收入群体内部结构变化都不一样;经济发展未必一定推动中等收入群体的成长,收入再分配政策与经济结构升级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强调,要想有效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必须加强有关具体政策效果的实证分析。
文章来源:朱斌:《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成长机制及其区域差异》,《浙江社会科学》2024年第4期。
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的直接表现就是“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意义不仅如此。世界银行按照人均国民总收入对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分组。通常把世界各国分成四组,即低收入国家、中低收入国家、中高收入国家和高收入国家。很多国家在成为中等收入国家以后,长时间都难以跨越中等收入国家进入高收入国家,这一现象通常被称为“中等收入陷阱”。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我国人均国民总收入达11890美元,距离世界银行公布的高收入国家门槛(12695美元)已经非常接近,中国在未来几年很有可能迈入高收入国家。但这不意味着中国就永久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事实上,有许多国家在达到了高收入国家水平后难以稳定又退回到了中等收入国家,在此过程中,中等收入群体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大规模的中等收入群体是支持经济持续发展的支柱力量。然而,我国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还达不到社会主体的位置。基于此,李培林曾提出中国面临着另一重更艰巨的“中等收入陷阱”,即“在发展中无法成功防止两极分化,建成一个中等收入群体占主体的橄榄型社会。”总之,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上,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跨越“双重中等收入陷阱”不能忽视的任务。而了解过去十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成长机制与宏观影响因素,将为未来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提供重要参考。
目前,我国关于中等收入群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关于中等收入群体的概念与规模的讨论。“中等收入群体”最早是由经济学者提出并使用,随后扩散到政府政策领域与整个社会科学领域,其与社会学者经常使用的“中产阶层”概念不完全相同。相比于中产阶层,“中等收入群体”的概念更为清晰,也更容易操作化,大量学者对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及其变化做了实证分析,不过由于大家操作化标准不同,不同学者得出的规模也存在一定差异。
二是关于中等收入群体的生活方式与社会功能的讨论。少量研究讨论了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特点与育儿焦虑。关于中等收入群体的社会功能,经济学者比较关心他们的经济功能,研究认为,由于中等收入群体是消费的主要驱动力,而且更注重人力资本投资,故而对于经济增长具有积极推动作用。与之不同,社会学者更关注中等收入群体的社会政治态度,包括他们社会地位认同、社会公平感、社会参与意愿等。
总的来看,较早研究以第一类主题为主,近期越来越多研究开始涉及第二类主题。虽然已有较多研究讨论了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及其变化,其中一些研究从微观角度分析了个体如何成为中等收入群体,但较少研究从宏观角度系统分析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成长机制及其宏观影响因素。同时,既有研究也较少区分不同区域的中等收入群体成长过程与成长机制的差异,考虑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存在较大的区域差异,那么对上述空间差异进行系统研究,将有助于国家未来针对不同区域的基础条件,制定相应的扩中政策。基于上述考虑,本文将利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分析过去十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成长过程与宏观成长机制,并就上述成长过程与机制的区域差异进行系统讨论。
如何界定中等收入群体,是开展相关研究的基础。中等收入群体的概念相对清晰,主要指“在一个连续的收入(或财产)分布序列中位于中间部分的社会群体”。即使如此,对于“中间部分”的具体范围,不同学者的理解也存在较大差异。目前学界对于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通常采用两种方式,绝对标准模式与相对标准模式。
绝对标准模式是依据一定的生活水平或消费水平,提出满足相应生活水平的收入标准,据此划分出中等收入群体。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由于特定的生活水平或相应的收入标准都不一样,中等收入群体实际也不一样。例如,世界银行经济学家米兰诺维克和伊扎基按照世界银行2000年购买力平价计算,把每人每天收入10~50美元作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准,这是参考了巴西和意大利的年均收入;经济学家卡拉斯则参考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中卢森堡、意大利和葡萄牙的经济发展情况,将中等收入群体界定为每人每天收入10~100美元。国内学者李春玲将此标准经过转换作为国内中等收入的标准(年收入24000~240000元),以此计算国内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以及新世纪以来的成长情况,她发现从2001年到2014年,中国中等收入群体占比从8%增长到47.6%。不过这种标准的一个潜在问题在于,世界银行的划定标准是以美元为单位,那么采用哪一种汇率或哪一年汇率,可能会使得中国相应的中等收入标准发生变化。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步调不一致的情况,也有学者参考日本和韩国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的中等收入标准,从而计算出中国中等收入的绝对标准。
相对标准模式是利用收入分布特征来构建测度标准的上下限。通常情况下,学者以当地收入的中位数或平均数作为基准,将基准上下一定范围内的人群界定为中等收入群体。不同学者采用的上限和下限往往也不同,下限一般为基准线的50%或75%,上限一般为标准线的1.5倍、2倍甚至3倍,这就导致中等收入的范围也会浮动。目前国内有不少学者采用这种方式来界定中等收入群体的。例如,李培林以收入中位数的75%~200%作为标准,通过分析CSS2015年数据,测得中等收入群体比例为38.3%;李炜在相同标准下利用CSS2019年数据,发现中等收入群体比例为39%。也有学者认为,中国各个地区的生活水平不一样,要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制定可以动态调整的中等收入标准,不过这样就很难获得全国统一标准,计算起来也非常复杂。
比较绝对标准模式与相对标准模式,二者各有优劣,采用哪种模式与当地经济发展程度有较大关系。以本文研究的2010—2021年这一时期为例,如果采用绝对标准,可以参考李春玲的标准,始终以24000~240000元作为中等收入标准;如果采用相对标准,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和200%分别作为中等收入标准的下限和上限,那么2010年的中等收入标准是9390~25040元,而2021年的中等收入标准是26346~70256元。可以看到,在2010年经济发展水平不是很高时,中等收入的相对标准远远低于绝对标准,这不仅使得中等收入标准过低,高收入标准也过低,即使在2021年,高收入标准也过低,那些被划为中等收入群体或高收入群体的人很难认同这一身份。因此,在本文分析的2010—2021年间,将参考李春玲的做法,以绝对标准界定中等收入群体,并分析中等收入群体的成长过程。
采用不同的标准,学者们对于中等收入群体的成长趋势的判断也不一样。在相对标准模式下,一些学者发现,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成长缓慢甚至停滞;而在绝对标准模式下,中等收入群体往往会伴随经济发展而快速成长。那么,什么因素会影响中等收入群体的成长呢?既有研究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讨论:一类研究从个体出发,探讨个体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人力资本、就业质量、户籍等,这类研究与个体收入获得研究相似,认为成为中等收入群体本质上在于获得更多收入。还有一类研究从宏观角度提出了促进中等收入群体成长的政策建议,但这类研究对于这些政策的有效性往往缺乏实证分析,仅有少量经济学研究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当技术创新与进步偏向劳动时,那么带来的增量收入在分配时就能给劳动者分配更多,从而推动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
基于上述研究,本文认为,中等收入群体成长的本质在于维持中等收入群体既有存量,同时推动低收入群体向中等收入群体转变,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可以从需求侧和供给侧两端着手。
首先,从需求侧着手,即不断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尤其是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而这同总体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机制有关。一方面,在收入分配机制没有改变的前提下,经济增长会提高所有人的收入,从相对标准来看,这未必会增加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但从绝对标准来看,必然会有越来越多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持续增加进而成为中等收入群体。另一方面,当经济增长相对稳定时,通过改变收入分配机制,将更多收入从高收入群体转移到低收入群体,那么同样能够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这里的收入分配机制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考虑到初次分配更多由市场机制主导,而再分配主要由政府主导,本文将重点考察再分配机制对于中等收入群体成长的影响。既有研究显示,政府主要通过个人所得税与转移支付实现收入再分配,其中转移支付发挥主要作用。总的来说,我国转移支付发挥的作用并不突出,不过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经济结构都不一样,转移支付的力度也不一样,转移支付的作用可能也不一样。当一个地区转移支付力度越大,那么低收入群体越可能从中受益,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也更可能扩大,这还需要更多实证分析去检验。
其次,从供给侧着手,增加中等收入工作岗位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主要机制。从西方社会的历史经验来看,工业革命以来,科技创新被不断应用在生产领域,产生了大量技术岗位,随着工厂或企业规模的扩大,内部结构日益复杂,职员与管理岗位也越来越多。与此同时,伴随现代国家的发展和功能的分化和扩展,也出现了大批的文职公务人员。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转向“后工业社会”,从以制造业为主的经济转向以服务业为主的经济,进一步创造出大量的中等收入工作岗位。上述中等收入工作岗位持续的涌现,可以不断吸收那些低收入群体,从而帮助这些低收入群体转向中等收入群体,同时助推整个社会走向中产社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结构也发生了重要变化,并新创了大量中等收入工作岗位,相对西方社会而言,中国经济结构变化更为复杂,是多种宏观经济过程共同造成的。一是产业结构的升级,包括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转移,我国第一产业增加值的占比从改革初期的30%左右逐渐降至2021年的7.3%,第三产业增加值的占比从改革初期不到四分之一逐渐增至2021年的53.3%。其中2012年是重要转折点,2012年前,第二产业增加值高于第三产业增加值,2012年后,第二产业增加值则低于第三产业增加值,这说明我国也出现转向“后工业社会”的趋势。二是经济体制的转型(市场化),从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萌芽与大力发展。这一方面为那些社会边缘人群打开了创业致富的空间,另一方面也创造了大量的体制外中等收入工作岗位。三是城乡人口的转移(城镇化),这里的转移不仅是户籍人口的转移,也包括常住人口的转移。城市里的经济机会远远多于农村,尤其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城市放松了户籍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后能够获得更多机会成为中等收入群体。有研究显示,城乡之间的中等收入群体分布存在极大差异。不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常住人口也在大规模增加,城镇常住人口比例从改革初期20%左右增加到2021年的64.7%。
综上,本文认为,宏观上可以从需求侧和供给侧两方面合力推动中等收入群体的成长。需求侧主要是指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可以通过收入普涨也可以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法;供给侧主要是指增加中等收入工作岗位的数量,主要方法就是结构升级,包括工业化或后工业化、市场化、城镇化等具体方式。上述仅从理论上予以推测,考虑到我国不同地区和不同省市在经济改革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经济结构上都存在差异,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也不一样,那么可以通过空间比较来实证检验上述理论推测。具体来说,本文将直辖市和地级市作为分析单位,具体分析各市的宏观因素与其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关系。
正如前文所述,中国面临着跨越“双重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战,不过中国内部存在巨大区域差异,不同地区所面临的挑战可能是不一样的。就本文所探讨的2010—2021年间,根据世界银行的标准,一些地方从中高收入地区迈入高收入地区,可以说已经跨越了一重“中等收入陷阱”;另一些地方则一直在中高收入地区徘徊,大多数城市的经济在稳步持续增长,但也有些城市的经济出现倒退,这比较符合“中等收入陷阱”的状态;还有些地方刚刚从中低收入地区迈入中高收入地区,他们的未来还有着高度不确定性。那么这三类地区中,中等收入群体在过去十年的成长是否一样?其成长机制又是否一样?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或许可以为中国整体跨越“双重中等收入陷阱”提供一些参考。
1、分析单位
本文将通过分析2010~2021年调查数据来描述我国这段时期中等收入群体的整体成长情况。在探讨中等收入群体的成长机制时,则采用横向空间比较分析方法,此时的分析单位是市级行政空间,包括4个直辖市。之所以选择市级行政空间,是因为省级行政空间的内部异质性往往较大,同一个省内的不同市有时候差别很大,与之相比,县的地理区域和人口规模相对较小,同一个市下各县的地理空间较近、同质性较强,更重要的是,县级行政空间的许多宏观数据往往难以获取。
2、研究数据
本文研究数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该调查由中国人民大学主持开展,使用多阶分层PPS随机抽样抽取具有全国代表性的样本,调查内容涉及中国人的行为、态度、生活、工作等基本信息。本文使用CGSS2010、2012、2013、2015、2017、2018、2021年七次调查数据,共涉及中国89个市(包含直辖市、自治州),其中既有普通的地级市,也有普通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和直辖市,因而对我国在市一级层面上的总体水平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本文保留了年龄在18~65岁的人口,共57164个个体样本。本文将利用CGSS历年数据计算历年我国各收入群体的总体规模以及各市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
二是从各种渠道搜集汇总的市级宏观数据。《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提供了丰富的市级宏观数据,只是该年鉴2014年以后就未再出版,为此,我们又搜集了CCER中国经济金融数据库、各省市的年度统计年鉴、各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补充了后续年份的宏观数据。排除存在缺失值的市-年样本,共有506个市-年样本纳入分析。
3、变量
(1)中等收入群体
本文因变量是各市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由此需要先确定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准。为了能够进行纵向时间比较与横向空间比较,本文采用绝对标准模式,参考李春玲的界定方法,将2014年24000~240000元的收入群体界定为中等收入群体,其中又可细分为中低收入群体、中间收入群体与中高收入群体,具体可见表1。CGSS2010—2021年调查数据询问的是被访者2009—2020年的年收入,因此以2014年中等收入标准为基准,在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后,确定其他年份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准。在计算各市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时,我们将中等收入群体与高收入群体一并纳入,这是因为一方面大多数市的高收入群体比例非常低,不到1%;另一方面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市如北京、上海,高收入群体比例较高,把这些高收入群体排除后会使得这些市的中等收入群体比例偏低,而这与实际情况并不符合。
(2)市级宏观变量
本文自变量包括两个方面的市级宏观变量。其一,从需求侧看有两个变量,一是各市人均GDP,二是各市公共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支出占比。这两个变量用来衡量各市低收入群体的收入获得机会,前者代表各市平均收入水平,一个市的经济发展水平越好、人均GDP越高,那么其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也能有相应的增长;后者代表各市在收入再分配过程中转移支付的水平,社会保障支出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支出,如果其再分配效果良好的话,那么低收入群体将会从中更受益,也更可能因此成为中等收入群体。
其二,从供给侧看有三个变量,一是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二是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占城镇单位(包括私营和非私营)就业人员的比重,三是城镇常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述三个变量分别代表各市后工业化水平、市场化水平和城镇化水平,一个市后工业化水平越高、市场化水平越高、城镇化水平越高,意味着该市能够提供更多的中等收入工作岗位机会。
除了上述宏观变量外,本文还控制了两个市级人口结构变量,即性别结构与年龄结构,性别结构使用各市男性比例来衡量,年龄结构则使用各市平均年龄来衡量。
(3)地区类型
根据世界银行2010年的划分标准,一个国家的人均国民收入超过3975美元,就进入到中高收入国家行列;当年中国的人均国民收入为4260美元,正式从中低收入国家进入中高收入国家。但中国内部区域差异较大,就CGSS调查涉及到的89个直辖市和地级市来说,由于人均国民收入信息不全,以各市人均GDP作为标准,可以发现2010年有48个市已经进入中高收入地区或者高收入地区,41个市还处于中低收入地区甚至低收入地区。2020年,世界银行的划分标准有所提高,中高收入标准调高至4045美元,高收入标准调高至12535美元,按照这一标准,上述89个市中,18个市进入高收入地区,70个市进入中高收入地区,1个市仍然处于中低收入地区。
基于这些市在这十年的变化,可以将它们分为三类地区:第一类是“高收入地区”,2020年达到高收入地区标准的市。第二类是“中高收入地区”,这些市在2010年和2020年都属于中高收入地区,一些市收入保持增长,很快能进入高收入地区,一些市收入增长缓慢甚至停滞。第三类是“跨越中低收入地区”,这些市在2010年时是中低收入地区或低收入地区,到2020年时转变为中高收入地区。2020年唯一一个处于中低收入地区的市也划分为第三类。
表2给出了我国收入群体结构的整体变化趋势。可以看到,2010—2021年间,我国低收入群体减少了三成多,占比从77.43%下降到47.05%。与之对应的是,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则有所增加,无论是中低收入群体、中间收入群体还是中高收入群体,其规模都有所增加。在中等收入群体内部,从绝对规模来看,中低收入群体始终占绝对多数,而且过去十年间,中低收入群体的绝对人数增加最多。但如果从相对规模来看,中间收入群体与中高收入群体的相对规模增加更多,在2010年时,中低收入群体占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为77.5%,而到了2021年,这一比重下降到61.9%。高收入群体占比1%左右,过去十年在稳步增长,虽然高收入群体的绝对规模非常小,但他们的收入总和在总收入中的占比却要远远高于1%。总的来看,我国收入群体结构在不断优化,从2010年的土字型结构向2021年的金字塔型结构转变。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变化不是直线发展的,我们看到2015~2018年之间,我国低收入群体与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实际上没有明显变化,低收入群体占比甚至略微增加,这就意味着经济发展与人均收入的增加未必一定能够推动中等收入群体的成长,其背后还存在其他宏观影响因素在发挥作用。
表3给出了三类地区的收入群体结构的变化趋势。首先。比较三类地区,从跨越中低收入地区到高收入地区,低收入群体占比依次递减,其他收入群体占比依次递增。在跨越中低收入地区中,低收入群体超过七成,中等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占比28%;在中高收入地区,低收入群体占比65.81%,中等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占比超过三分之一;在高收入地区,低收入群体占比约36%,中等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占比超过六成。
其次,从变化趋势来看,跨越中低收入地区和中高收入地区同总体的变化趋势比较像,表现为以下几个趋势:其一,低收入群体规模趋于下降,中等收入群体与高收入群体规模趋于上升;其二,在中等收入群体内部,中低收入群体绝对规模增加最多,而中间收入群体与中高收入群体相对规模增加最多;其三,在2015—2018年间,中等收入群体的增加有所停滞,2018—2021年,中等收入群体较快增加。不同收入群体规模的变化,使得这两个地区的收入群体结构从土字型结构向金字塔型结构转变。
最后,高收入地区的收入群体结构变化与上述地区有所不同,可以分为两个阶段。2010—2013年为第一个阶段,高收入地区在2010年的收入群体结构类似于跨越中低收入地区在2021年的收入群体结构,已经呈现金字塔型结构,随后的变化趋势与其他两类地区相似,低收入群体规模下降,而中等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规模上升。2013—2021年为第二个阶段,低收入群体规模保持相对稳定,而中等收入群体内部结构发生变化,即中低收入群体的绝对规模开始下降,而中间收入群体与中高收入群体的绝对规模持续增加,即将反超中低收入群体的绝对规模。在这两个阶段,收入群体结构先从金字塔型结构转向钻石型结构,再接着向纺锤型结构变化。由此可以看出,从土字形结构向纺锤型结构转变,中间可能会经历多个过程,变化路径也可能会出现多样性。下面就来分析不同地区中等收入群体成长机制的差异。
本部分以市为分析单位,因变量是各市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该变量是连续变量,而且呈正态分布,故采用OLS回归模型进行分析,考虑同一个市会出现多次,在模型中会使用聚类标准误。
模型1给出了所有样本的情况(详见表4)。模型1.1仅加入了控制变量与调查时间,结果显示,各市男性比例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市的男性比例与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正相关。这与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收入差距有关,一般来说,男性平均收入高于女性,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概率也更高。市的平均年龄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当一个市的平均年龄越高,该地的中等收入群体比例越低,这可能与老年人收入下降有关。从调查时间来看,相比于2010年,其他调查年份的系数都显著为正,说明中等收入群体的整体比例在逐步提高,不过也可以看到2015年、2017年、2018年的系数值没有太大变化,这与上文分析结果一样,说明这几年全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保持相对稳定。
模型1.2在模型1.1的基础上加入了两个变量,即人均GDP对数和社会保障支出比例。人均GDP代表了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越高,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人们的平均收入越高,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概率往往越高。结果显示确实如此,人均GDP对数的系数显著为正,即人均GDP越高,该地中等收入群体比例越高。社会保障支出比例反映了一个市公共财政支出中用于社会保障的水平,我们认为社会保障是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一个市社会保障支出比例越高,那么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可能越显著。然而,社会保障支出比例的系数虽然为正,但并不显著,这意味着社会保障支出比例与中等收入群体比例在总体上不存在显著关系。加入这两个变量后,调查年份的系数显著减小了甚至变得不显著了,这说明对于总体样本来说,人均GDP对于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具有主要影响。
模型1.3在模型1.1的基础上加入了后工业化水平、市场化水平与城镇化水平三个变量,这三个变量都代表着经济结构的升级,即会创造大量中等收入工作岗位,由此也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数据结果显示,三个变量系数都显著为正,也就是说,一个市的后工业化水平、市场化水平和城镇化水平越高,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越大。加入这三个结构变量后,调查年份的系数也有所减小,不过主要是2015年及以后调查年份的系数下降较多,说明这些结构变化也是解释中等收入群体成长的重要机制。
模型2、模型3和模型4分别针对不同地区的样本,作了进一步分析(详见表5)。模型2分析的是那些跨越中低收入地区的样本。模型2.1显示,与2010年相比,后续年份的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显著增加。加入了人均GDP对数和社会保障支出比例后发现,与总体样本不同的是,人均GDP对数的系数不显著,而社会保障支出比例显著为正。说明一个市的社会保障支出比例越高,中等收入群体比例越高,具体来说,一个市的社会保障支出比例提高10%,该地中等收入群体比例增加大约7.5%。模型2.3在模型2.1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入三个结构变量,三个结构变量系数都是正的,但城镇化水平系数在统计上不显著,这说明一个市后工业化水平越高、市场化水平越高,中等收入群体比例也越高。在加入上述变量后,2012与2013调查年份的系数变化不大,其他年份系数有所减小,这说明上述变量主要解释了最近几年中等收入群体比例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