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有色冶炼企业废气达标治理、五大行业VOCs污染整治等
日前,江西抚州环保厅印发关于组织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的通知。涉及抚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包括有色冶炼企业废气达标治理、焦化行业废气达标治理、五大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等。
关于组织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42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根据《江西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7年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清单的通知》(赣环大气字〔2017〕28号)文件要求,制定2017年抚州市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清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今年是大气十条的终期考核评价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是PM10浓度控制在66.6微克/立方米内,年底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交账。1-6月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不容乐观,完成今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艰巨、形势极其严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认识,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确保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圆满完成。
二、明确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7年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清单的通知》(赣环大气字〔2017〕28号)文件要求,涉及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13项(见附表),包括有色冶炼企业废气达标治理、焦化行业废气达标治理、五大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燃煤小锅炉淘汰、城市扬尘污染防治、黄标车淘汰等。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详细的推进方案,量化目标,倒排工期,落实时间节点,高位推动,强力突破,确保如期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要建立健全工作重点任务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工作进展情况,并逐月进行动态更新,确保每项重点工作有据可查。要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月5日前要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环保局。对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汇报,防止工作延误。
对因工作不力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企业,将公开进行通报,视情况追究责任,还将对有关县(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