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就“最高债权额限度”到底是债权最高额还是本金最高额,存在一定争议。需要澄清的是,最高额与担保范围虽然都会影响最终优先受偿的数额,但两者并不相同。前者解决的优先受偿数额的上限,后者解决的是哪些债权可以进入优先受偿的范围。如果说最高额抵押是一个瓶子,担保范围决定的是哪些水可以进入瓶子,最高额决定的是瓶子的容积。
在担保范围均为本金、利息、迟延利息、违约金的情况下,债权最高额和本金最高额的差别在于:
1.债权最高额,以最高限额框定本金、利息、迟延利息及违约金合并计算所得受偿的债权,超出该限额的部分,无优先受偿权;
2.本金最高额,仅以最高限额框定本金,最高限额内之本金所生的利息、迟延利息及违约金即便超出最高限额仍可获得优先受偿。
举例说明:
三国公司以自己的房产“铜雀台”为水浒公司向西游公司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约定:
(1)担保的债权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1日,由西游公司在最高授信余额5000万范围内,根据水浒公司的申请,对水浒公司一次或分次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
(2)抵押担保范围是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
(3) 三国公司以“铜雀台”为西游公司设定最高额抵押,最高限额为5000万。
此后,水浒公司向西游公司放款4800万,西游公司到期均未能偿还,上述4800万本金形成利息、违约金等共600万(不考虑利率过高),铜雀台拍卖所得为8000万。
若按照债权最高额,则西游公司仅得在铜雀台的变价款中获得5000万(一共不能超过5000万);
若按照本金最高额,则西游公司可以在铜雀台的变价款中获得5400万(本金不能超过5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