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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成都公积金新政来了!别让你的公积金“睡大觉”~

巴适成都  · 公众号  · 成都  · 2018-05-15 11:31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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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大普奔!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

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发新政策了!

提取和贷款变得更方便了!



具体文件如下

▼▽▼


许多小伙伴也许并不清楚

咱们的公积金其实有很大的用处

不仅用来买房贷款

还能在必要时候提取出来解燃眉之忧

(ps.小伙伴们一定要符合条件才行,千万不要提供虚假消息,不然将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哦。)



而在这个政策颁布以后

这一切将变得更加方便

下面巴适妹就给大家分析下

想提的小伙伴看仔细咯

(ps.涉及到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的请自动过滤)


公积金提取


01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这个大家应该都知道

买房后可以用公积金还贷

但一个家庭一年所提取的金额

不能超过你本年所还房贷的本息

(例如:房贷每月2000,本年还贷总额为24000

那么今年提取金额将不能超过24000)


一、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一) 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 (购再交易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二) 住房贷(借)款合同

(三)住房抵押合同(若借款合同中已有住房抵押条款,可不提供);

(四)银行打印的近期 3个月已还贷明细 ,或有近期3个月已还款明细记录的还款存折;

(五)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 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注:

(1)借款职工因偿还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办理还贷提取业务的,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一份、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还需提供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鉴章的工作所在地证明。

(3)职工贷款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贷款发放银行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成都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和成都农商银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分支机构的,通过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后,以后年度以同一套住房办理提取时,不再提供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再交易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住房贷(借)款合同。


二、身份证明: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四)《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五)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六)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七)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cdzfgjj.gov.cn/、中国成都http://www.chengdu.gov.cn/chengdu/index.shtml下载,委托配偶、直系血亲或单位经办人代办提取业务的,申请人可先行下载该表填写完整相关委托事项后交于受托人前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网点办理。


三、提取申请时间规定: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应当自取得购房贷款次年对应当月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 之后每次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


四、提取额度规定(以百元为单位)

(一)提取金额 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账户金额 ,且首次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后还贷提取金额 不超过申请时12个月内偿还的贷款本息

(二)期间职工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五、提取人范围: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六、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 ,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02

租房提取


很多人可能还不晓得

不管你是不是成都户口

租房也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


一、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职工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无自有住房

(二)职工连续足额 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三)职工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一)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 《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一份;

(四)提取职工的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五)已托管职工需出具 《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六)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

1、 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2、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3、按照《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在所租赁房屋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4、已注销单位封存账户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经职工本人在《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单》上签字确认已离职,即可办理销户支取;

5、《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cdzfgjj.gov.cn/、中国成都http://www.chengdu.gov.cn/chengdu/index.shtml下载。


三、业务申请次数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 每季度可申请提取1次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应当在租房备案有效期内申请;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申请。


四、提取额度规定(以百元为单位)

(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二)承租商品住房的:

1.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

2.不超过租房提取限额。


五、提取人范围: 承租人及其配偶。


六、提取限额

(一)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 不超过1.6万元 ,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 不超过3.2万元

(二)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 不超过1.2万元 ,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 不超过2.4万元

(三)租住住房位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 不超过9600元 ,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 1.92万元


七、受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03

购买商品房提取

这个和还贷不同哦

是买房的时候就可以使用的

要是买房首付不够可以选择

但只能提取一次,所以要想好哦~



一、提取证明材料(原

(一)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供:

1.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

2. 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二)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提供:

1.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取得产权证的应提供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购房款票据

2.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未取得产权证的应提供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注:

1.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2.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还需提供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鉴章的工作所在地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四) 《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一份。

(五)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六)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七)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cdzfgjj.gov.cn/、中国成都http://www.chengdu.gov.cn/chengdu/index.shtml下载,委托配偶、直系血亲或单位经办人代办提取业务的,申请人可先行下载该表填写完整相关委托事项后交于受托人前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网点办理。


三、提取申请时间规定:

(一)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申请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二)所购商品住房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款发票后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四、提取额度规定(以百元为单位):

(一)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二)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五、提取人范围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六、提取次数

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七、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04

非成都户口离蓉销户提取&户籍迁出成都

如果哪天你们打算离开成都

可千万别忘记了公积金卡里还存着一笔钱


一、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一)本人户籍证明;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三) 《成都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一份。

(四)提取职工的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五)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注:《成都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cdzfgjj.gov.cn/、中国成都http://www.chengdu.gov.cn/chengdu/index.shtml下载,委托配偶、直系血亲或单位经办人代办提取业务的,申请人可先行下载该表填写完整相关委托事项后交于受托人前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网点办理。

三、提取申请时间
两次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时间应
间隔12个月(含)以上
四、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
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五、提取人范围
职工本人。
六、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七、相关提示
(一)职工申请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三)托管户提取业务,应在职工缴存所在地办理;

(四)职工可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网点办理离退休、离职提取业务;

(五)已注销单位封存账户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经职工本人在提取回单上签字确认已离职,即可办理销户支取;

(六)职工办理离职提取业务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托管账户的,无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05

患重大疾病提取

假如说不小心生病了

除了大家都知道的医保

公积金也是可以用来救急的哦!


一、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任一情况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均可申请办理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抗排斥、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症、红斑狼疮、肝硬化、肝萎缩、精神分裂症、严重运动神经元疾病),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一个自然年度内、 个人支付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

(一)医院出具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 重大疾病证明或病情诊断书 (提取金额超过3万,应同时提供就诊病案);

(二)医院治疗费用发票、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

(三)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亲属关系的证明。


三、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四)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五)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六)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①《成都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cdzfgjj.gov.cn/、中国成都http://www.chengdu.gov.cn/chengdu/index.shtml下载,委托配偶、直系血亲或单位经办人代办提取业务的,申请人可先行下载该表填写完整相关委托事项后交于受托人前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网点办理。

②已注销单位封存账户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经职工本人在《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单》上签字确认已离职,即可办理销户支取。


四、提取金额:

上半年提取一次,下半年提取一次,可提取患重大疾病(患者)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

温馨提示:

(一)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金额;

(二)提取人范围:重大疾病的提取范围为: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


五、提取时间 :自付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六、办理方式 :职工办理患重大疾病提取业务,采取职工本人或代办人到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


七、受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06

国外或港澳台定居


一、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注销原因为出境定居)。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四)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五)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注:《成都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cdzfgjj.gov.cn/、中国成都http://www.chengdu.gov.cn/chengdu/index.shtml下载,委托配偶、直系血亲或单位经办人代办提取业务的,申请人可先行下载该表填写完整相关委托事项后交于受托人前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网点办理。

三、提取申请时间
符合提取条件,即可申请。
四、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
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五、提取人范围
职工本人。
六、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七、相关提示
(一)职工申请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三)托管户提取业务,应在职工缴存所在地办理;

(四)职工可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网点办理离退休、离职提取业务;

(五)已注销单位封存账户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经职工本人在提取回单上签字确认已离职,即可办理销户支取;

(六)职工办理离职提取业务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托管账户的,无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

(一)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 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三)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 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拟购买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五)有 较稳定的经济收入 ,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六)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

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单职工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

(二) 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三)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上月正常缴存余额以成都公积金中心的认定为准,违规汇缴、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收入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遇利率调整的,从次年1月1日起按最新的利率标准执行。


贷款期限

(一)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且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 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 ;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均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可按剩余工作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年限。

(二)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 、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借款人,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

(三)若拟购买的住房是 二手房 ,则贷款期限加按揭房产楼龄 不超过30年(含) ,按揭房产楼龄最长为20年(含)。


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 1年以内(含1年)的公积金贷款 ,还款方式为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贷款期限在
1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应按 月偿还贷款本息 ,还款方式为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间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即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申请材料

(一)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6份复印件。

(二)户口薄(首页和借款申请人本页、未成年子女页)原件和6份复印件。

(三)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声明)原件和6份复印件。

(四) 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 (郊县楼盘需3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

(五) 购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六)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七)拟购买住房的首付款凭证: 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 原件,3份复印件。

(八)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打印2份 《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信息登记》 )。

(九)提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一套(不得涂改)。

(十) 委托扣款(还款)帐户 :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1份复印件。

(十一) 收入证明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收入以职工缴存基数为准。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格式)原件2份和1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元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1份和1份复印件。

(十二) 缴存证明 :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分中心提供近6个月(含)以上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 原件和1份复印件。

(十三)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一)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由受托银行进行受理、审查。

(二)受托银行提交中心进行审批,同意贷款的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并出具《担保承诺书》。

(三)借款人凭《担保承诺书》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四)借款人离开贷款服务大厅。

(五)中心核准发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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