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的惆怅
—— 兼论近期的盈余管理问题
春天来了,年报时间到了,又是一个与聪明的客户们“博弈”的季节。“博弈”的对象是财务报表,焦点是收入利润,底线是不能舞弊,内容就是业绩粉饰,或者换一个“高大上”的称谓叫盈余管理。
必须声明,盈余管理与财务舞弊存在本质的不同,尽管经常二者经常无限接近。我们与客户之间的切磋,不是纵容其财务造假,而是与协助其平衡盈余管理。盈余管理为什么存在,为什么能够在光天化日下讨论?一方面,会计准则本身是“默许”的,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和会计估计的不可靠性为管理层提供了足够的自由裁量空间;另一方面,业务不仅仅只是默默的体现到财报上来,业务经常能够主动出击,利用会计自身的规则,找出合适的业务“杠杆”去撬动可观的会计利润。此外,上市公司和IPO公司所处的监管环境不同,其对盈余管理的认知和使用的尺度和特点也是不同的。
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源自于两个层面,一是对于同一项业务,准则本身给予的选择权,二是对于同一项业务,不同人基于不同的立场,对业务本质的认定就存在争议,认定为不同业务本质就对应不同的会计政策。
以下讨论几个实务中可选择的会计政策。
(一)记账本位币的选择
对于境外经营主体,选择记账本位币的准则规定是比较模糊的,原则上,选择境外主体日常经营收支中的主要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更适当一些,但在实务中,为与国内母体记账本位币保持统一,不少境外主体都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选择以人民币还是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不同的。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日常的外币收支属于外币交易,并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外币货币性项目按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汇率变动最终计入了当期损益;以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只需要将外币报表在资产负债表日折算成人民币报表,全部资产负债科目均以即期汇率折算,最终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不会影响报表利润。
由上所知,在人民币持续升值或贬值的背景下,尤其是如果境外主体存在较大外币借款,选择人民币或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很可能对报表利润造成较大的影响。2016年不少上市公司都对境外主体的记账本位币进行了变更,想必也是存在调节报表利润的相关诉求。
(二)计量基础的选择
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是取为重要的计量基础,在会计政策层面,允许对相关资产在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计量之间作出选择,选择公允价值,能够将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浮动盈余计入利润表。
实务中,投资性房地产是计量基础选择的最主要应用。在目前房地产持续升值的背景下,选择公允价值计量,不但可以不用按固定资产模式计提折旧,而且还可以将升值部分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继而形成报表利润。除初始选择外,准则亦允许通过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基础由历史成本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对于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司,通过上述计提基础变更来提升利润是非常容易实现的。
(三)资本化还是费用化
原则上,收益性支出应予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资本性支出予资本化计入资产成本,在实务中,基于对支出性质的判断来区分资本化和费用化支出的领域主要包括:利息费用的资本化、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资本化、开发支出资本化。对于盈余管理而言,将相关支出认定为资本化支出,可以“很方便”的直接减少费用增加报表利润。
选择资本化还是费用化,最难判定合理性、最容易进行业绩粉饰的莫过于开发支出资本化。开发支出资本化的前提,是必须区分研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在连续的研发过程中,找到一个明确的分界点本身就充满了主观性;此外,开发支出资本化需要同时满足五个条件,看似严格,但每一项条件几乎都涉及主观判断。总而言之,即便会计政策是明确的,但开发支出能否资本化,不但取决于公司对研发业务客观的认知和判断,更取决于公司是否存在寻求盈余管理的强烈动机。
(三)收入确认方法的可选择性
对具体销售业务进行收入确认的逻辑是:首先要分析销售业务的性质,再将其界定为准则规定的收入基本类别(产品销售、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建造合同),最后根据基本类别的会计政策及业务的具体特点,确定收入确认的时点、计量方式等具体方法。
以下是实务中经常遇到的收入可选择性的问题。
1、总额法还是净额法
对于某项交易,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核心是确认企业在参与交易过程中是“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交易的本质是赚取差价还是佣金。对于某些不太明确的业务,根据准则规定,还需要进一步根据公司是否是提供资产或服务的主要责任人、是否承担主要的存货风险、能否自主决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以及是否承担供应商和客户的信用风险等原则性规定作出判断。
上述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实务中还要结合业务合同的法律形式、资金流动、货物流转、发票开具等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以下列举的业务,其交易本质在实务中经常有不同认识,所以具体是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经常是一个非常纠结的问题。
(1)电商平台业务,平台公司是采用总额法将平台流水全额作为收入,还是采用净额法仅将手续费作为平台收入;
(2)游戏平台业务,平台或通道公司是采用总额法将平台充值全部作为收入,还是采用净额法仅将充值分成作为平台收入;
(3)广告或互联网流量分发业务,代理公司是采用总额法,将广告主向其支付的的全部广告或流量费用作为收入,还是采用净额法,仅把来自媒体或流量方的分成作为收入;
(4)物流公司的形式贸易业务,物流公司是采用总额法,将“形式买断”的货物全额确认为销售收入,还是采用净额法仅将购销服务差价确认为收入;
(5)购销方式的委托加工业务,委托方是采用总额法,将形式完成销售的委托材料发出全部确认为收入,还是采用净额法不确认材料销售收入。
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对报表利润几乎有影响,但是对收入成本规模和毛利率水平却有巨大的影响。有争议即代表有可选择性,对于性质相同的业务,想要收入规模的倾向于总额法,想要高毛利率的则倾向于净额法。
2、完工百分比还是一次性确认
采用完工百分比还是一次性确认,是收入确认的两大方式,前者适用于建造合同和提供劳务,后者主要适用于产品销售。采用完工百分比还是一次性确认,首先要界定清楚业务本身是建造合同、提供劳务还是产品销售。
事实上,完工百分比和一次性确认并非总是“泾渭分明”。某些计算机系统集成类或大型设备类业务,原则上可归属于建造合同,但从其合同特点看,经常属于工期相对较短的“交钥匙”工程,即不存在定期验工计价,只有在完工交付时业主才予以验收确认。
对于上述业务,实务中更主流的做法是将其视为附有安装等义务的系统产品,或者是既有产品销售又有提供劳务的混合销售。在产品销售的框架下,其在最终交付业主时才完成产品主要报酬和风险的转移,故应一次性确认收入。
3、完工百分比的选择
根据准则规定,成本进度和工作量进度是最为常见的完成百分比确定标准。从性质上看,这两个标准的计量基础是不同的,成本进度的基础是内部成本,是施工方根据内部的实际施工成本和预计总成本计算的进度;大多数情况下,工作量进度的基础是验工计价,是业主方根据工程完成量和约定的单价确定的已完成工作量。
完工百分比至少有可能在上述两个标准中作出选择,且由于计量基础不同,同一项目确定的两种完工百分比不可能是一致的,即不同的选择会确认出不同的当期收入和毛利。
4、初验还是终验
在很多系统类产品或较大设备的销售过程中,通常的验收条款是:安装调试后进行初步验收,必要的试运行或系统联合调试后再进行最终验收。根据产品特点和以往的历史经验,如果初验后终验前只提供很少的附加服务,且出现无法通过终验的可能性很小,当然可以将初验视为“与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的关键时点。但是,很少和很小都是一个主观的判断,并不代表一定不会发生,如果更严谨一些,选择终验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在大部分情况下也许更加稳健一些。
在单个项目影响较大的情况下,以初验还是终验作为标准,很可能对当期收入利润造成较大的差异。
会计估计的根源,是企业经营活动充满了内在的不确定因素,会计准则本身随处可见“很可能”、“可靠的”、“合理的”“预计未来”等强烈主观性的词汇,其赋予了企业在进行会计估计时的广阔空间。从原则性的会计政策到操作层面的会计方法的落地过程中,经常会全方位的运用不同会计估计。
(一)摊销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是最常见的重要会计估计。对于基建投入大的“重资产”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预计残值决定了其固定成本和当期的利润水平。对于无形资产,根据准则规定,只有寿命有限的才需要在估计使用寿命内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不需要摊销,摊销方法应该依据资产的预计消耗方式来确定。可以看出,无形资产在寿命是否确定、估计使用寿命、预计消耗方式等三个层面都涉及重要的会计估计。
准则允许内部的开发支出可以进行资本化,造成的结果就是账面上的技术类无形资产不断增大。原则上,技术的领先性不可能是无限持续的,但这个年限是3年、5年、10年甚至20年,则完全基于企业自身的主观判断而定,不同摊销年限下产生的利润差异往往是非常大的。
(二)资产减值计提
1、坏账准备
定坏账准备需要预计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实务中,普遍采用单项认定和账龄分析法相结合的方式来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项认定,除了非常明显的无收回风险而不计提或已无法收回而全额计提之外,其他部分计提都面临对可收回款项进行估计的可靠性问题;对于账龄分析法下的计提比例,或高或低并没有明确的可验证方式,计提比例存在很大的主观选择权。
2、存货跌价
根据准则规定,确定跌价损失需要预计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则涉及到估计售价、估计成本,估计税费等系列估计。对于估计售价,需要以资产负债表日最可靠的证据予以估计,如果售价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出现较大波动,估计售价的选择也会出现很大的空间。
某些行业,如服装行业、食品行业、图书出版行业、消费电子行业等,其存货库龄与可变现净值之间存在直接的相关关系,实务中经常使用库龄分析法来计提跌价。库龄分析法与账龄分析法存在类似的问题,也是对计提比例的主观选择权过大,对计提结果的合理性难以验证。
3、非流动资产减值
根据准则规定,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商誉等非流动资产的减值需要预计其可收回金额,计算可收回金额,很可能需要对资产组的未来5年的现金流量和折现率进行预测,即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是建立在重要盈利预测的基础之上,非流动资产的减值也是预测的结果。而实践告诉我们,对未来的经营业绩作出准确预测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
基于非流动性资产减值金额重大、减值幅度不容易判断、减值后不能转回等特点,利用非流动资产一次性大额减值来“冼大澡”是比较常见的。比如,将商誉在亏损年度全额计提减值,将以前年度累计开发支出资本化形成的无形资产在亏损年度一次性减值,如此操作,都极大降低了资产减值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