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一个主要内容。彭真同志在一系列讲话中深刻指出,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国家的、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这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也是我们的国家能够经得起各种风险的可靠保证。他花了很大精力研究如何进一步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问题,并且采取了切实步骤和措施来改善和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为了开拓人大工作,彭真同志对人大工作做了深刻的研究,对人大工作提出了许多重大的、带有根本性的指导意见。对人大与党的领导的关系,他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委会,是在党的领导下,代表人民直接管理国家的。健全人民管理国家的制度,正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同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关系上,方针不是“唱对台戏”,但也不是等因奉此,不问是非的橡皮图章。方针是实事求是,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据,以宪法、法律为准绳,是就是,非就非。对的,就肯定,就支持错的,就否定,就纠正。要严格依法办事,既不能失职,也不能越权。。这里所说的不失职,就是说要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对违反法律的事情,人大及其常委会就要管不管,就是失职。对政府、法院、检察院日常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干预,不越姐代厄。
彭真同志在这里提出了很重要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国家权力分工监督关系。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被滥用和产生腐败。共产党领导的国家也必须加强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任何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所不可缺少的。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原则,彭真同志对人大工作中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一系列精辟的论述。他强调,人大及其常委会是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行使职权的基本方式是运用会议的形式,经过集体讨论,由全体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才能作出决定。在表决时,无论是常委会领导成员还是普通代表或委员,都只有一票的权利。这不同于政府,政府实行的是首长负责制。过去做党的工作、政府工作的同志,现在改做人大常委会工作,有一个改变工作习惯、工作作风的问题。要善于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集思广益,力求使作出的决策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
科学地阐述了地方人大常委会如何行使职权问题。1979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后,如何开展工作,是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在1980年代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几乎每年都召开一次或几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他和大家一起座谈、讨论人大制度建设问题,发表了许多重要的讲话。1981年和1984年,中共中央两次发出文件,转发了彭真同志在省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对指导地方人大工作的开展起了重要作用。在这些讲话中,他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形势的需要,依照宪法规定,不断探索,积极主动地进行工作。他通过深人的研究,把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概括为四权即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讨论、决定本地区的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他说,地方人大的权力是相当大的,宪法这样定了,地方组织法这样定了,中央也是这个方针,就这样办。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地把地方的事情办好。
对上级人大与下级人大的关系问题。 1980年代初,很多地方人大的领导是从党委和政府过来的,不知道到人大怎么工作,很多人习惯党委和政府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关系,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能经常给地方人大发发指示,下达文件。针对这种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关系的模糊认识,彭真同志专门有一个讲话加以澄清。他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地方人大常委会不好说是领导关系。建立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目的就是下放权力,把中央过分集中的权力一部分给地方,特别是省一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领导关系,凡是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的职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都不能干预,否则就与宪法精神抵触了,也不符合中央关于权力下放的精神。上级人大对上下级人大有没有法律监督的责任呢有,不论省级,还是县级,不管是谁,只要违了法,就要监督。但是法律监督不同于领导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上是有联系的,应当从多方面加强这种联系,这对工作有益。
为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彭真倡导了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地方人大刚建立不久,彭真同志就提出,省级人大常委会主任或者一名副主任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要形成制度。这样做,可以反映地方的情况和意见,使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切合实际。同时,地方人大的同志可以更好地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便于贯彻执行。这种加强与地方人大联系的制度从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开始实行,并载人了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一直坚持到现在。
他重视人大机关的建设,要求人大机关干部要能做“苦力”,少而精,高效率,精干善战。他亲自组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成为全国人大立法的一支专家工作队伍,成为我国立法的中坚力量。在他的指示和关心下建立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它成为我国人大制度研究的生力军,有力促进了人大制度理论研究的发展。1986年9月,彭真同志针对人大工作中遇到的几个突出问题,提议由副委员长分别分工负责,对人大监督问题、人大常委会与代表和代表与选民联系问题、健全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问题、学习法律和理论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在几位副委员长负责下,先后对这几个方面开展了认真的研究,写出了报告或材料,对推进人大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