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深圳市政府真金白银“放大招”啦!
对应届毕业生发放大大大福利!
深圳高校应届毕业生不仅有
高达2000元的就业补贴!
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还有临时生活补贴!
另外,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也可享有相应补贴。
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统招毕业生。
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包括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毕业生和本市生源在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统招毕业生。
应届高校毕业生
指毕业学年内和自毕业证发证之日起12个月内的毕业生,包括本市高校毕业生中参加省级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计划服务期满后12个月内的毕业生。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是指自毕业证发证之日起24个月内未实现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本市高校毕业生中参加省级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计划,服务期满后两年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初次就业指毕业离校后按规定首次参加社会保险。
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
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本市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快点看过来!
就业、创业、临时生活补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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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在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开展创业准备的下列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1. 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2. 残疾高校毕业生;
3. 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已完成实名登记的深圳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1. 已办理实名登记满6个月以上,或办理失业登记满6个月以上的;
2. 属本市低收入居民;
3. 本市“零就业”家庭成员;
4. 本市残疾人家庭成员。
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注册“个人用户”后,自助办理实名登记和个人补贴预申请。
除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由所在高校受理,其他补贴项目的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申请后,毕业生本人向户籍地(居住地)所属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公示后,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发放补贴。
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在个人用户位置进行注册或关注“深圳人社”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微就业”页面,点击“实名制登记”,即可自助进行实名登记啦!
高校毕业生本人前往户籍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窗口办理时应当填报《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表》,提交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和户口本(非本市户籍无需提供户口本)。
毕业生开心坏了吧!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生也有补贴哦!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中小微企业划型规定的企业。”
在深圳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补贴,标准为每招用一人补贴1000元。
按深圳市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下列单位承担的单位缴交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交部分依据深圳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下浮并低于本市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个人应当缴交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由其本人支付:
1.在深圳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
2.符合《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规定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
▶小微企业招用深圳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有哪些
在深圳市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常经营并自愿为已办理实名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立户后,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帮助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初次就业的,可在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按实际招用人数申请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500元/人。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从事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的,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拟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的企业或人力资源机构应当在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立户。
补贴项目的申请人在完成注册立户后须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企业用户”,自助办理企业补贴预申请。通过网上预申请后,向企业注册地所属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公示后,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发放补贴。
各位亲爱的毕业生,
准备好来深圳“领钱”了吗?
老板说了,您点一个
小编工资涨5毛!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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