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最新公布了上海市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详见下文。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龚 正 市长
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吴 伟 常务副市长
负责发展和改革(能源、物价)、应急管理、人口综合管理、金融、税务、统计调查、国防动员、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等工作。协助分管财政、审计工作。
分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及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协助分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联系上海行政学院。
华 源 副市长
负责商务、外资外贸、退役军人事务、外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涉台事务、妇女儿童、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建设、进博会、人民武装等工作。
分管市商务委员会(市口岸服务办公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联系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群众团体和部队(武警部队)。
张小宏 副市长
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交通、水务、绿化和市容管理、气象等工作。
分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房屋管理局,市交通委员会,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林业局)。
刘 多 副市长
负责科学技术、生态环境、文化旅游、数据发展管理、城市数字化转型、科创中心建设、孙宋文管委等工作。
分管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市数据局。
解 冬 副市长
负责教育、民政、民族和宗教事务、体育、知识产权、侨务、文史等工作。
分管市教育委员会,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市体育局,市知识产权局。
联系市残联等群众团体。
张亚宏 副市长
兼市公安局局长,负责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社会稳定、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及市监狱管理局,市信访办公室(市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
联系市高院,市检察院。
陈 杰 副市长
负责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
分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无线电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陈宇剑 副市长
负责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合作交流等工作。
分管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及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市政府协作办公室)。
舒 庆 党组成员
负责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法制等工作。
分管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彭沉雷 党组成员
负责参事、横沙新洲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等工作。
分管市政府参事室。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九)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五、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热线:110。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