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工作要求,全面提升静安区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推动品牌经济高能级发展,促进高质量首发经济提质,根据《静安区关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静发改委〔2024〕18号)等文件精神,围绕品牌建设发展,制定本申报指南。
2025年静安区
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资金主要支持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项目:
(一)品牌建设类。支持企业制定品牌战略,开展品牌推广,优化品牌布局,提高品牌建设、孵化能力。支持具有引领性的本土品牌在境外开设门店,通过自营平台或第三方平台进行跨境出海;鼓励企业对店面、运营、供应链管理等实施数字化升级。
(二)品牌宣传类。支持企业举办、参与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论坛、学术研讨、展会、峰会等活动;鼓励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企业和品牌在本区域内开设亚洲及以上级别的首店,举办有影响力的首发、首秀、首展等活动。
(三)老字号发展类。持续推进老字号传承与创新,推动老品牌聚焦新消费、新客群、新渠道提升品牌附加值。支持老字号企业改造提升传统工艺流程及设立经营场所,进行文化挖掘、跨界合作;采用现代营销和流通方式加大对老字号的宣传,拓展国内外市场等。
(四)后街经济类。推进后街经济有序健康发展,重点支持南京西路后街经济的发展。支持后街经济建设牵头单位推动后街品牌调整与引进、开展宣传推广活动、进行街景改造与维护。
(五)其他类。其他经静安区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支持的项目。
(一)证照齐全,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信用状况的
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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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金支持已完成项目,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项目完成日期原则上不早于2023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区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同一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登录“上海静安”门户网站http://www.jingan.gov.cn/,下载并填写《静安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请表》,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1.《静安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请表》(在申请书封面和申报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在申请书封面加盖包含账户名、账号、开户银行的财务三排章);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项目期间相关财务报表和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4.项目完成证明。包括已发生费用的发票清单、发票复印件、发票验证信息及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支出合同、协议等(加盖项目专用章);
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审计与监督工作。对经检查发现存在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专项资金的,将追回全部已拨付的专项资金;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政策咨询:010-58621377、13611204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