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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对方公司作废,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

税来税往  · 公众号  ·  · 2017-12-16 19:01

正文

问:本公司为医疗器械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已认证,对方公司在当月又作废了,请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专家回复:


这种情况认证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已经抵扣需要做进项转出处理。


如销货方开出发票后,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作“作废”操作,且在抄报税和申报时按“作废”票处理的,购货方取得的发票抵扣联已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也不得退回开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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