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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载乘风击楫,我们掷地有声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4-06-09 15:08

正文



潮起扬帆

踏浪远航

周年

4


青岛海事法院建院

0


黄海之滨  胶州湾畔

改革开放  春潮澎湃

1984年

青岛海事法院应时而生

把稳时代发展的脉搏

踏准世界前进的节拍

走过四十年风雨征程

书写海事司法辉煌一章


四十年足够长

一切的意义

可以看得真切

四十年实在短

所有的绚烂

恰恰能够感受震撼






开拓创新,探索海事司法发展路径


“中国海事法院的首次判决”


1985年,希腊玛丽娜维法航运公司诉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留置船载货物纠纷案在青岛受理,作为全国首例申请留置船载货物纠纷案,它被国外媒体称为 “中国海事法院的首次判决”。


全国首例拍卖光租船舶案

这之后,青岛海事法院积极探索,勇毅前行, 1987年受理全国首例海事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1992年审理全国首例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1997年办理全国首例拍卖光租船舶案, 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作出了贡献;先行先试,开拓创新, 1985年全国首次诉前扣押船舶和海事证据保全、2000年全国首个海事强制令, 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诉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与行为保全立法提供了实践经验。一次次创新、一个个突破,青岛海事法院长行在海事司法的探索路上。


青岛海事法院刑事第一案审判现场

“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24年1月8日,随着法槌敲下,我国首例因船舶碰撞导致的重大海洋污染刑事案落下帷幕。这起案件是 青岛海事法院试点管辖的首例海事刑事案件,也是全国首例因船舶碰撞导致财产损失追究船长刑事责任的案件。 案件成功审结,为海上重大责任事故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确立了标准。





为应对日益复杂、新颖的涉外涉海问题,近年来,青岛海事法院创新涉海司法执法协作机制,汇聚司法、行政、社会各方合力,以机制促审判,以协作助实效。积极推动海洋法治同盟建设, 与海洋委、海事局、海警局、海洋发展局、农业农村厅等多家海事行政机关建立海事行政协作机制, 构建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海洋安全治理格局; 与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建立联络机制, 在海事诉讼保全与执行协作、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和业务交流、船舶数据共享等方面开展合作,形成全链条、立体式协作体系。







平等保护,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拉思·萨里纳斯”轮拍卖现场


1988年6月9日,巴拿马籍“拉思·萨里纳斯”号货轮以30万美元成功拍卖, 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变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具体规定》出台后的全国首次拍卖(变卖)船舶案。



扣押“尼莉莎”轮


“感谢中国海事法官,向中国法治致敬”,2019年4月26日,迎着朝阳,马绍尔群岛籍的30万吨巨型油轮 “尼莉莎”被解除扣押,她带着新名字“尊重”,开启了新的航程。


“狮子”轮案



“塔利门”轮案庭审

四十年来,在青岛海事法院5921件涉外案件审判中,这并非个例。1997年, 准确厘清中韩海底光缆损害赔偿案事故责任, 充分维护我国国际通信安全;2013年, 灵活适用海事强制令审结“欧新娜”轮海上碰撞损害赔偿案, 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2020年, 对利比里亚籍“狮子”轮案中21名外籍船员积极展开人道主义援助, 为妥善处置疫情期间全球性海员换班或遣返难题、帮助航运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中国方案”;2021年, 通过和解方式一揽子解决“塔利门”轮海运索赔纠纷案中包括英国禁诉令在内的争议事件, 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践行了新时代法治精神。


青岛海事域外法查明研究中心启动现场


在持续深化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海事司法的软实力作用更加突显。近年来,青岛海事法院持续把脉问诊,以“海事良方”服务对外开放。多举措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制定《涉外送达指引》, 将涉外送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建立 涉外诉讼代理概括性授权司法认可机制, 降低逐案办理授权公证成本; 设立全国首个海事域外法查明研究中心, 增强涉外法律查明、法律援助等服务供给。


首份英文司法建议获外方当事人采纳


全方面聚焦热点、难点问题,在“鲁蓬远渔028”印度洋倾覆事件中,主动 提出司法处置意见, 助力事件妥善解决;针对部分南美国家港口监管制度变化较快的问题 形成调研报告, 防范企业对外贸易风险; 发出首份英文司法建议, 规范海上航行秩序,避免外籍船舶穿越渤海海峡禁航水道,触碰养殖设施。


与山东大学举行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举办“海课堂”学习活动

畅通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专业通道, 打造 “书香法院” 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特色项目, 建立院校合作共育机制, 举办 “海课堂”“海法课堂” 学习活动, 推动涉外法治人才专业知识与实践能力双向提升,着力培养懂外语、懂国际贸易和航运规则、懂国内法和国际法的“三懂”涉外法治人才。








勇担使命,保障国家战略实施



2008年,源远鲈鱼苗养殖损害赔偿案等来了结局。“维持了原判,我们悬了8年的心放下了,损失有了保障。”


中国首座自主研制的

大型全潜式深海智能渔业养殖装备 “深蓝一号”

四十年来,青岛海事法院始终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推动海洋产业创新发展,打造现代海洋经济发展高地。 2019年,在审理“深蓝一号”渔业设备建造合同纠纷案中,依法判定网箱倾斜和网衣破损导致鱼苗逸出责任, 有力保障我国自研大型海洋装备制造,为海洋养殖由“近海”走向“深蓝”提供法治支撑。 2022年,在审理西港公司海洋牧场平台建造合同纠纷案时,针对海洋牧场因检验规则缺失而被迫停运的问题,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出司法建议, 得到全面采纳并立即推动落实,破冰山东省长期以来在海洋牧场管理方面存在的机制性障碍,催生海洋经济发展新动能。


成立全国海事法院首个自贸区审判区



“创新提升 法智护航”共建协议签约现场

紧紧围绕海洋强国、海洋强省战略,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近年来,为服务自由贸易试验区这一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 成立全国海事法院首个自贸区审判区,召开首届海事(司法)创新大会,与青岛自贸片区管委等八家单位签署共建协议,建设海事司法智库, 全面对接、回应自贸区的海事司法需求。


海事司法标准供给合同范本


为帮助涉外涉海企业、行业在国际经贸往来中有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深入推进海事司法标准供给, 从已生效的海事司法案例中提炼裁判规则,发布8大类港航合同范本, 编纂出版10册《合规指引与风险防治》专题司法文库, 形成合规指引491条、裁判要旨844 条,为国内企业“走出去”、国外企业“走进来”提供法律指引和司法保障,全面赋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积极作为,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治理



1985年, “大庆232”轮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拉开海事司法保护海洋环境的序幕, 海事法院正在成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关键力量。


全国首例海岸侵

损害赔偿案


康菲溢油事故系列案



“交响乐”轮溢油事故案


首起跨省域、跨海域

民事公益诉讼案


首次判决 以实现“海洋碳汇”

修复自然环境


“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四十年来,青岛海事法院创新海洋环保审判机制,审结涉海洋环境资源类案件2618件,以“蓝色司法”护航海洋生态文明建设。1994年 全国首例海岸侵蚀损害赔偿案确立因人为因素造成海岸侵蚀的赔偿标准; 2015年, 康菲溢油事故系列案为海上溢油事故损害程度标准提供有效范本; 2021年, “交响乐”轮溢油事故案形成并完善海上污染损害处置海事司法模式; 2023年, 首起跨省域、跨海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为坚决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障海洋生态环境安全提供司法支撑; 2024年, 全国首次判决违法行为人以实现“海洋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的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精准服务“双碳”目标。


联合建立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

跨区域协作机制


为持续加强机制建设,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硬实力”,近年来, 在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和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巡回审判庭, 完善海洋环保司法机制; 签署《环渤海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 推进区域纠纷协同化解; 与山东、浙江法检机关创立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跨区域联盟, 进一步强化司法审判和检察监督衔接,推动建立跨区域海洋生态保护大格局。






能动履职,依法维护船员合法权益



“我们回家了!”1999年6月,被困韩国仁川港近三个月,长期没有拿到工资的外籍船舶“明昕”轮上的24 名中国外派船员,被成功解救。

依法高效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标尺。四十年来,青岛海事法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用海事司法保障船员权益, 共受理涉船员案件15559件。


解救“大安吉”轮上28名外派中国船员



全国海事法院唯一设置在乡镇上的派出法庭

——石岛法庭

审结5名外派中国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


1999年11月, 成功解救被困埃及塞得港152天的“大安吉”轮上28名外派中国船员, 自那时起,陆续向被困中国港口的罗马尼亚籍“吉尔吉”轮、俄罗斯籍“勘察加”轮、马耳他籍“非洲勇士”轮、“佩拉”轮等船舶上的外籍船员,实施司法救助和人道主义援助;2000年7月, 在中国北方最大的渔港——石岛,全国唯一一个设置在乡镇上的海事派出法庭正式揭牌, 法庭设立以来,审理涉渔案件6000余件;2021年,在全球疫情蔓延的背景下, 按照生命健康权高于普通债权的审判思路,审结5名外派中国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 在业内引起广泛反响。


“老船长”调解室



“安澜无漾”诉源治理平台

创设“海员司法救助资金池”


为充分化解发生在这片广袤蓝色土地上的涉船涉渔纠纷,近年来,积极构建符合海事司法规律和特点的繁简分流多元解纷新模式, 打造“海上枫桥”样板,设立“老船长调解室”,推广“安澜无漾”诉源治理平台, 近三年诉前调解成功率逐年上升, 2023年达到39.69%; 为妥善解决外籍船员遣返问题, 创设“海员司法救助资金池”, 通过资金先行垫付、船舶拍卖款债权转让方式,实现船舶价值、债权人利益、船东偿债率最大化,维护航运业健康稳定发展。







规范机制,助力审判工作提质增效



“要加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抓深抓实司法改革,全面提升审判工作质效。”青岛海事法院始终紧紧围绕 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这一核心主题,规范监督管理机制, 以审判管理现代化服务保障审判工作现代化,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召开立审执协调会


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深化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细化海事审判权责清单, 完善审委会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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