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计划》主要在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推动应用场景建设、营造科技文化融合发展生态三个方面发挥作用,涵盖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推动重大标志性文化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增强文旅场景智慧化体验、助推广电视听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文物保护数智化、打造科技文化创新载体、促进文化科技交流合作、加强文化数字内容智能治理八条具体措施。
一是技术向新上水平,推动文化领域科技创新。
聚焦文化共性技术需求,加强人工智能、互联网3.0、高端处理芯片、通信传输网络、超高清显示、区块链等技术攻关,不断提升文化数字内容生成、处理、传输、显示和保护等水平。
二是场景向新上高度,打造文化智慧应用场景。
利用虚拟现实、人工智能、超高清视听等技术,推动博物馆、剧院等重大标志性文化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创新展览形式,增强场馆的沉浸感、体验感、故事感。同时,在文旅、广电、文物等领域,促进大模型、空间计算、虚拟现实、区块链、纳米材料等技术运用,打造一批标杆型示范项目,增强文旅消费智慧化体验,提升广电视听智能化水平,促进文物保护数智化升级。
三是生态向新上广度,营造科技文化融合发展生态。
推动更多先行先试政策在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落地,布局一批文化科技融合重点实验室、示范基地和产业园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科技产业集群。策划一系列文化与科技融合活动,促成一批供需双方合作签约。探索人工智能在文化内容审查、风险防范和网络净化中的应用,提升文化数字治理现代化水平。
为确保各项任务加快推进并取得实效,《行动计划》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引导、强化政策引导、加强实施监测4项保障措施。建立文化科技融合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协调调度。加快建设文化和科技融合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针对重点需求、项目、技术,建立台账,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跟踪评估。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做好人工智能伦理风险预警与跟踪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