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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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 | 拆解券商保险OCI账户,探讨红利配置潜力

中信建投证券研究  · 公众号  · 证券  · 2024-12-23 07:28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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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然 吴马涵旭 沃昕宇 李梓豪

近期债市长端利率加速下行且股市风格轮动较快,券商与保险资产配置面临挑战。为稳业绩、平波动,机构渐升 FVOCI 计量权益投资规模占比,体现于高股息股增配。至 2024 年 6 月末,108 家样本券商 7.0 万亿投资资产里,3761 亿元落于权益类 OCI 账户(含永续债),占比 5.4%;5 家样本险企 16.7 万亿资产中,3211 亿元置于权益类 OCI 账户(除永续债等),占 1.9%,且后续规模有望增加。券商自营和保险的配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非标替代的绝对收益需求仍然旺盛,建议投资者重点关注。

证券:近年来券商自营对红利策略的关注度显著提升,成为影响高股息股票行情的重要资金力量。2022~2024H1,108家样本券商的金融投资资产总规模分别为6.2/7.1/7.0万亿元,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规模分别为965.8/2277.9/3760.9亿元,占比依次为1.6%/ 3.2%/ 5.4%,占投资资产比重仍然较小。假设券商金融投资资产规模稳定在7万亿元左右,每1%约为700亿元,若越来越多的券商自营效仿今年以来重视红利策略取得成效的友商,将权益OCI的配置占比提升至10%以上,则还能够撬动约3500亿元的券商自营资金(含永续债)。

保险:近期市场较为关心明年配置高股息策略的潜在资金规模有多大,在长端利率下行和新会计准则实施的背景下,保险资金对高股息策略的配置力度有所提升,也是当前市场较为关注的配置型资金。我们通过对以下三个问题的回答来提供一个测算保险资金潜在配置规模的思路:第一,保险资金存量投资资产规模有多大:截至2024年3季度末,保险业资金运用余额为32.15万亿元。第二,保险资金当年开展投资的资金占上年末投资资产的比重一般有多大:剔除交易型策略后,A股5家上市险企(平安数据使用平安寿险)2023年平均为22%。第三,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结构是怎样的:存量角度看,A股5家上市险企24H1公开权益配置比例平均为12.4%,对FVOCI计量股票配置比例平均为1.8%。

引言

近期,市场高度关注长端利率下行背景下的机构资金配置逻辑,具有一定负债成本的绝对收益投资者对FVOCI计量权益投资资产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以非银金融板块为例,券商自营和险资已为红利股关键影响力量。本文通过拆解券商自营和保险机构的配置及OCI账户情况,探讨红利配置潜力。2024 年 6 月末,108 家样本券商 7.0 万亿投资资产里,3,761 亿元落于权益类 OCI 账户(含永续债),占比 5.4%;5 家样本险企 16.7 万亿资产中,3,211 亿元置于权益类 OCI 账户(除永续债等),占 1.9%。我们认为后续规模有望增加,核心原因分析如下:

1. 非标替代趋势下,机构仍需要配置大量低波稳健型资产

在资产管理行业转型过程中,非标替代是重要趋势。以银行理财、保险资金和高净值客户为代表的投资者,对稳健投资回报有强烈需求。银行理财资金多来自普通储户,风险承受力有限;保险资金需匹配长期保险责任,要求资产端稳健;高净值客户部分也追求稳健增值,以保障财富传承和生活规划。由于投资者教育让投资者真正理解波动,接受波动仍需要时间,因此,负债端的风险承受能力决定着资金端的配置行为,低回撤容忍的投资者需求决定了资管机构短期内任有大量低波稳健配置诉求。

2. 以险资、券商自营为代表的绝对收益类投资者对红利资产配置需求提升

一方面,当前国内长期债券收益率快速降至 1.8% 以下。权益相对债券的配置性价比提升,盈利稳定、能够提供较高分红回报的红利资产吸引券商自营、险资等绝对收益类资金进一步增配。

从过去十年的历史数据来看:A 股市场中险资的净流入与十年期国债利率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负相关关系。而在权益类资产中,高股息类资产的分红稳定性有助于险资在满足长期负债的资金需求的同时,提供稳定的现金流,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资金兑付等方面的压力,成为保险机构获取稳健回报的首选权益资产之一。

另一方面,新金融会计准则的实施为险资和券商自营增配红利资产提供了诸多便利。根据金融工具的分类标准,金融投资资产可以细分为 “交易性金融资产(FCTPL)”、“债权投资(AC)”、“其他债权投资(债务工具 - FVTOCI)”、“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权益工具 - FVTOCI)” 四个科目。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是核算红利资产的主要科目。从其财务特性来看,当权益资产被计入 FVTOCI 时,其公允价值变动不必计入当期利润表,而是进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而在持有该权益资产期间,所获得的股利则会被计入投资收益,并进入当期损益。

因此,对于险资和券商自营而言,增配高股息股票带来了两方面的好处:其一,在股价波动频繁的市场环境中,由于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当期利润表,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平抑股价波动对公司利润表造成的短期扰动,使得公司的财务报表在短期内能够呈现出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避免因股价的大幅波动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表现产生过度影响;其二,当高股息股票进行分红时,这些分红可以直接计入收益,为公司带来实际的现金流和利润贡献,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在当期的盈利表现,有助于公司在追求绝对收益的同时,维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市场竞争力。

综合来看,无论是从市场环境和历史数据的角度,还是从会计准则带来的便利来看,以险资、券商自营为代表的绝对收益类投资者对红利资产的配置需求有望显著提升,或对金融市场的资产配置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3、资本市场改革重视市值管理、提升分红等举措

近期,一系列资本市场政策的落地进一步强化了对上市公司的分红引导。自 11 月起,证监会出台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 —— 市值管理》以及国资委的《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先后公布,将现金分红正式纳入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范畴,这无疑为上市公司的分红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导向和规范依据。

同时,中国结算也推出了重要的优惠举措,宣布自 2025 年开始,对 A 股分红派息手续费实行减半收取(调整为 0.5‰)的政策,并且对于手续费金额超过 150 万元以上的部分予以免收,这一举措有望降低上市公司的分红成本,从经济成本的角度进一步推动分红行为的实施。

11 月以来,上市公司的分红行为呈现出诸多令人瞩目的积极变化。在上述政策的有效引导之下,上市公司展现出更强的分红意愿,分红频次也呈现出持续上升的态势。值得一提的是,近期宁德时代、贵州茅台、长江电力、三只松鼠等多家行业龙头企业纷纷展现出新的分红动作,首次发布中报分红、三季报分红,甚至有部分公司推出了春节前的特别分红预案等。这些创新的分红安排不仅进一步增强了对股东的回报力度,同时也极大地提升了市场对于红利资产的关注程度,为资本市场带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推动着市场朝着更加注重股东回报和长期价值投资的方向发展。

证券业观点

近年来,为平抑利润波动,增强自营投资业绩的稳定性,券商自营对红利策略的关注度显著提升,成为影响高股息股票行情的重要资金力量。通过对自营投资规模和配置结构的拆分,我们可以大致估算券商自营潜在的配置规模及其对红利股的影响力。

为测算潜在的配置空间,我们可以对券商的金融投资资产做一个分类:券商的金融投资资产可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四个科目。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主要包含高股息股票、永续债等资产,是俗称的权益OCI科目,持有的股票计入该科目后,公允价值波动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股利收入计入投资收益,运用该科目可以有效平抑短期的利润波动。

2022~2024H1,108家样本券商的金融投资资产总规模分别为6.2/7.1/7.0万亿元,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规模分别为965.8/ 2277.9/ 3760.9亿元,占比依次为1.6%/3.2%/5.4%,目前占投资资产比重仍然较小。

从规模角度来看,2024年上半年末,业内权益OCI资产规模最大的十家券商分别是申万宏源、中信证券、中国银河、招商证券、国信证券、广发证券、东方证券、东方财富证券、海通证券、国投证券,规模最大的三家约为687.1亿元/670.1亿元/541.2亿元。

从比重角度来看,2024年上半年末,业内权益OCI资产规模占金融投资资产比重最大的十家券商分别是华宝证券、开源证券、申万宏源、华鑫证券、第一创业、中国银河、红塔证券、东方财富证券、华融证券、国联证券,比重较大的前五家占比在17%~24%。

结合以上,假设券商金融投资资产规模稳定在7万亿元左右,每1%约为700亿元,若越来越多的券商自营效仿今年以来重视红利策略取得成效的友商,将权益OCI的配置占比提升至10%以上,则还能够撬动约3500亿元的券商自营资金(含永续债),对高股息资产的影响程度不容忽视。

12月18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4年12月修订)》。

修订后的指南调整了主做市商年度综合评价方案,优化了做市数据查询功能,旨在进一步发挥券商作为基金做市商的功能。核心内容包括:1)定期评价做市服务:分为月度评价和年度综合评价,前者是每个月对做市商的做市服务情况进行考评,后者则是每年12月对做市商从上年度12月21日至本年度12月20日的做市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考评。2)对做市服务实施差异化管理:提供主做市服务的按主做市服务评价标准进行评价,主做市商提供一般做市服务,或一般做市商提供一般做市服务的,按一般做市服务评价标准进行评价;3)调整评价体系:月度评价根据时间加权报价差、连续竞价有效参与率和成交量占主做市服务平均成交量比重等评价指标,对主做市商分为五档;年度综合评价根据主做市商提供主做市服务的月度评价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本次修订有望进一步规范券商做市业务,营造健康、有序的资本市场环境,提升公募基金交易流动性。近年来,上市券商获取基金做市业务资格的积极性明显提升。券商参与做市业务能够改善方向性自营投资收益在股市震荡期间表现不佳的问题,其次做市商业务驱使券商通过谋求更多牌照打造核心竞争力,可以与其他牌照业务联动产生协同效益。根据上交所披露的基金做市商列表,截止目前共有21家券商参与基金做市。本次修订通过完善交易制度和优化交易监管,提升市场吸引力,增强交易便利性和通畅性。此外,由于新指南调整了做市服务评价体系,并对做市商的合规性和内部控制提出了更高要求,头部券商优势将进一步凸显。

证券Ⅱ(申万) 截至12月20日的PB约1.49x,处于十年内38%分位点,上行空间充足,个股方面重点推荐有"业绩"+"估值"戴维斯双击的标的;其次,也建议关注隐含并购重组预期的券商。

12月16日至12月20日,证券II(中信)指数-1.36%,跑赢非银指数,跑输上证5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

高频数据跟踪:本周两市成交活跃度有所下滑,两融余额小幅增加:1)资金端:12月16日至12月20日,两市股票日均成交额15075.91亿元,周度环比-21.20%,占股票流通市值的1.92%,周度环比-47.46bp。截至12月19日,两融余额18770.85亿元,较上周末-0.19%,占A股流通市值2.39%;截至12月13日,场内外股票质押总市值为29337.58亿元,较前周末+0.14%。2)融资端:1月1日至12月20日,IPO承销金额为587.35亿元,占去年完成总量的16.91%;再融资承销金额(可转债、可交换债)为2234.34亿元,占去年完成总量的29.87%;券商所做的债券承销金额为118312.04亿元,占去年完成总量的104.29%。3)利率端:12月20日,7天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利率为1.7526%,较上周五-15.77bp;7天存款类机构质押式回购利率为1.5713%,较上周五-11.74bp。

外部环境:美联储如期降息25个基点,未来货币政策调整或会放缓。12月19日凌晨,美联储如期降息25个基点。同日发布的点阵图显示,2025年,美联储降息的次数由9月预测的4次降为2次,即联邦基金利率预测中值由9月的3.4%上调至3.9%。此外,美联储对今年美国经济增速的预测由9月的2%上调至2.5%;对2025年增速的预测由9月的2%上升至2.1%;2026年的增速为2.0%,与9月预测保持一致。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尽管本次采取了降息措施,但未来的货币政策调整步伐将会放缓。事实上,美联储在近期及未来一段时间内,对于是否降息陷入了困境:一方面,美国联邦基金利率需要逐步调整至接近中性利率水平;另一方面,美联储也必须密切关注通胀可能的急剧回升,以防范风险。虽然美联储释放的最新预期是明年降息两次,但不排除货币政策受到新一届美国政府政策不确定性的进一步扰动,实施降息面临的挑战加剧。

保险业观点

近期市场较为关心明年配置高股息策略的潜在资金规模有多大,在长端利率下行和新会计准则实施的背景下,保险资金对高股息策略的配置力度有所提升,也是当前市场较为关注的配置型资金。我们通过对以下三个问题的回答来提供一个测算保险资金潜在配置规模的思路:

问题1:保险资金存量投资资产规模有多大?

行业层面来看,截至2024年3季度末,保险业资金运用余额为32.15万亿元。上市险企层面来看,截至2024年3季度末, 国寿/平安/太保/新华的投资资产规模分别为6.36/5.32/2.58/1.61万亿元。

问题2:保险资金当年开展投资的资金占上年末投资资产的比重一般有多大?

可通过两个角度观察保险资金当年开展投资的资金规模:

一是观察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按照“当年度投资支付的现金÷上年末投资资产规模”测算,国寿/平安寿险/太保/新华/人保2023年分别为35.4%/28.5%/38.9%/59.5%/32.8%。但需注意,该数据反映的开展投资资金规模包含了交易型策略的影响,例如保险公司将持有的未到期固收资产卖出并使用所获得的资金开展投资这类情形,因此当保险公司换手率提升时,可能会导致该指标衡量的保险资金开展投资规模增加。

二是观察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以及1年以内到期的投资资产合同现金流量及预期现金流量,按照“(当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当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上年度末披露的1年以内到期的投资资产合同现金流量及预期现金流量)÷上年末投资资产规模”测算,国寿/平安寿险/太保/新华/人保2023年分别为26.4%/15.2%/22.3%/ 30.3%/15.1%。该指标基于1年内到期的现金流量来估计保险公司需要在下一年重新投资的资金规模,一定程度上剔除了换手率变化对保险资金开展投资规模的影响,预计更能反映配置型策略下开展投资的规模。

问题3: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结构是怎样的?

行业层面来看,截至2023年末,按“股票+股票及混合型公募基金+权益及混合类组合类产品+股权投资+境外普通股+境外未上市股权”口径计算,中国保险资金权益配置比例约20.5%;按“股票+股票及混合型公募基金+权益及混合类组合类产品”口径测算,对境内公开权益配置比例约11.4%;对境内股票配置比例为7.1%。境内股票投资中,上市普通股票占比约83.3%,港股通、沪伦通占比约16.7%。

上市险企层面来看,截至2024年上半年末,国寿/平安/太保/新华/人保对固收类资产(含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的配置比例为75.7%/81.6%/83.8%/74.6%/80.3%,对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为24.1%/ 15.8%/ 15.8%/ 24.7%/19.7%,对公开市场权益的配置比例为11.8%/10.6%/12.0%/18.1% /9.3%。对股票的配置比例为7.3%/7.0%/9.0%/8.1%/2.9%。

新会计准则下,按FVOCI计量的股票投资主要是具备高股息特征的股票。截至2024年上半年末,国寿/平安/太保/新华/人保的FVOCI计量股票投资规模分别为341/2060/460/168/182亿元,占投资资产比重分别为0.6%/4.0%/1.9%/1.2%/1.2%。

板块表现: A股方面,本周中信保险II指数涨跌幅-2.31%,跑输中信非银金融指数(-1.65%),跑输沪深300指数(-0.14%),跑输上证指数(-0.70%)。

1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延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实施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内容是:一是明确了规则Ⅱ实施过渡期的延长期限。规则Ⅱ实施过渡期将延长1年至2025年底。二是明确了时间安排和政策要求。对因新旧规则切换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影响较大的保险公司,可于2025年1月15日前与金融监管总局及派出机构沟通过渡期政策,金融监管总局根据实际情况于2025年2月底前一司一策确定过渡期政策。原已享受过渡期政策的单家保险公司,2025年过渡期政策不得优于保险公司原过渡期最后一年享受的政策。三是明确了申请流程。由金融监管总局直接监管的保险公司,应与金融监管总局机构监管司沟通,由金融监管总局确定过渡期政策;由各金融监管局监管的保险公司应与属地金融监管局沟通,属地金融监管局提出初步方案,报金融监管总局机构监管司审查同意后,确定过渡期政策。

资产端:10年期国债收益率降至1.7%附近。截至2024年12月20日,沪深300指数较上年末上升14.47%。本周末10年期国债收益率较上周末下降7.53BP至1.7018%。Wind房地产指数本周累计下降4.83%,Wind央企指数本周累计上升0.23%。

估值:当前P/EV估值友邦1.14x、平安0.61x(A股)/0.49x(H股)、太保0.55x(A股)/0.37x(H股)、国寿0.80x(A股)/0.26x(H股)、新华0.57x(A股)/0.25x(H股);中国财险2024年P/B为0.99x。

负债端有望量升质优,资产端看好权益市场贡献业绩增量,长期关注负债端产品结构转型带来估值提升空间。业绩方面,负债端来看,利率下行环境下居民在开展稳健保值增值投资时会更加关注再投资风险,储蓄险产品能在更长周期内提供稳健增值的优势更加凸显,后续若存款利率进一步下调且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暂未下调时,储蓄险产品的相对吸引力有望进一步提升,整体来看2025年新单保费有望保持稳健增长。价值率方面,在预定利率下调、代理人渠道“报行合一“逐渐推行和保险公司积极推动产品结构优化的背景下,上市险企负债成本预计可进一步优化,新业务价值率有望延续改善。资产端来看,近期长端利率下行较快,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配置难度,但四季度一般属于相对淡季,保费流入规模相对较小,预计短期看对保险公司整体配置影响有限,展望来看,本周央行约谈了包括部分银行、券商、保险资管、理财子公司、基金、信托等本轮债市行情中交易激进的金融机构,后续随着一系列稳增长政策的出台和落地见效,宏观经济增长动力有望提升,进而可能带动长端利率有所回升进而缓解配置压力。股市表现也有望在政策、宏观经济和较为宽松流动性环境的共振下迎来进一步改善,进而带动保险公司总投资收益和利润的改善。估值方面,分红险在2025年开门红产品策略中的地位明显提升,提升分红险占比有助于降低刚性负债成本、提升长期经营业绩稳健性,进而在长期来看有望带动上市险企估值倍数的提升。截至12月20日收盘,A股国寿/平安/太保/新华PEV分别为0.80/0.61/0.53/0.57倍,在过去5年所处分位数分别为64%/35%/52%/71%。

香港市场及港交所观点

12月以来港股市场有所恢复,港交所推出一系列市场优化措施。12月以来港股市场有所恢复,恒生指数+1.53%,恒生科技指数+2.08%,香港市场整体跑赢MSCI World Index的-2.28%。资产端,截至12月20日港股整体市值为34.78万亿港元,较11月底+2.19%;资金端,12月以来港股成交活跃度有所下降;ADT为1575.94亿港元,环比-2.39%;其中,南向资金ADT环比-1.63%,占比22.07%。衍生品成交量亦有所下降,期货ADV为63万张,环比-3.59%,同比-8.18%;期权ADV为78万张,环比-3.36%,同比-2.74%。

利率方面,12月以来HIBOR利率再次上行;截至12月20日,6M HIBOR达4.18%,环比-0.03pct,年初至今以来-1.01pct;而随着HIBOR维持高位预计港交所的投资收益也将持续高涨,“对冲”效果有望凸显。

从做空成交金额占比来看,港股做空活跃度有所上升;12月港股卖空成交金额占比环比+0.12pct至15.28%;而从最新更新的港股空仓占比来看,截至12月20日,空仓金额占总市值的比例较11月底上升0.02pct至1.28%。

本周港交所推出一系列市场优化措施:

1)12月17日,港交所就建议下调香港证券市场股票最低上落价位刊发咨询总结;将分两阶段将股票的最低上落价位下调50%~60%;如我们此前报告《详解港股最低上落价位调整及可能影响》所分析,此次港交所建议的最低上落价位下调将分两阶段进行,分别涉及到283/1345只股票,约占港股股票总数的11%/51%和港股ADT的29%/24%。调整后有望使得港股市场平均买卖价差下降15%、换手率上升3.44pct,长期内有利于港股市场流动性的提升。

2)12月19日,港交所就建议优化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开展咨询,根据咨询文件,港交所拟优化港股上市的公众持股量要求和定价流程,预计在相关措施落地后港股市场的上市规定将于美股等主要市场一致,将有望增加对发行人的吸引力,从而促进港股IPO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金融科技观点

截至2024年12月20日,本周中证金融科技行业指数下跌2.50%,纳斯达克金融科技指数下跌4.56%,对比同期沪深300指数上涨0.31%。中期借贷便利(MLF)中标利率为2.00%;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10%;5年期以上为3.60%。

南京银行控股子公司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拟通过增资扩股补充资本,增资后注册资本达60亿元,将成为国内第五大消金公司。12月18日,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拟通过增资扩股将注册资本由52.15亿元增加至60亿元。南京银行出资约5.893亿元,增资后本公司持股比例将保持64.16%不变。此举标志着公司注册资本将从52.15亿元增加至60亿元,若监管批复通过,南银法巴消金的注册资本规模将超过兴业消费金融,成为国内第五大消费金融公司,仅次于蚂蚁消费金融、招联消费金融、建信消费金融和捷信消费金融。这一增资行为不仅反映了南银法巴消金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也显示了其在消费金融行业中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的提升。增资扩股对于消费金融行业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认为,此次增资扩股增强了南银法巴司消金的资本实力,有助于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加稳健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南银法巴消金的增资扩股也是响应监管要求,提升金融服务质量,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举措。随着注册资本的增加,南银法巴消金有望在个人消费贷款领域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推动消费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这也为其他消费金融公司提供了资本运作的范例,可能会引发行业内的资本补充潮,从而促进整个行业的资本结构优化和服务质量提升。

幸福消费金融拟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引入资质优良的新股东,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并促进长期健康发展。神州优车持有的幸福消费金融2.5亿股权将于2024年12月22日进行拍卖,起拍价定为3.52亿元,较首次拍卖的4.4亿元有所下降。作为河北省首家消费金融公司,幸福消费金融的注册资本为6.37亿元,目前由张家口银行、神州优车和蓝鲸控股持股。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股权拍卖与神州优车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神州优车目前官司缠身、债务问题不断,所持股权处于冻结状态。

截至2024年6月末,幸福消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6.03亿元,较注册资本溢价2.52倍。2024H1,公司总资产为126.6亿元,净资产为13.2亿元;营收为4.9亿元,净利润为0.75亿元。尽管盈利能力尚可,但幸福消费金融在自营产品上尚未形成规模,对第三方渠道的依赖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风控能力和整体估值。此外,幸福消费金融在用户服务方面也面临挑战,存在用户“被贷款”问题——即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授信或贷款记录被上传至个人征信,导致大量投诉。历史遗留问题若不得到妥善解决,可能会影响新股东的引入以及公司的声誉和市场竞争力。对于消费金融行业而言,幸福消费金融的引入新股东的举措可能会引起对行业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的关注,同时也为其他消费金融公司提供了关于如何通过引入新股东来优化治理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案例。

资产证券化发行方面,12月16日至12月20日内,共有7只银行/互联网消费贷款ABS发行,合计40.00亿元,占比9.06%;共有2只融资租赁债权ABS发行,合计8.15亿元,占比1.85%;共有5只不良贷款ABS发行,合计14.47亿元,占比5.54%。

行情回顾

大盘表现

12月16日至12月20日,沪深300指数报3927.74,较上周末-0.14%,上证综指报3368.07,较上周末-0.70%,中证全债(净价)指数报111.32,较上周末+0.18%。

板块及个股表现

12月16日至12月20日,非银行金融(中信)指数-1.65%,证券II(中信)指数-1.36%,保险II(中信)指数-2.31%,多元金融(中信)指数-2.09%,非银板块跑输沪深300指数和上证综指。

12月16日至12月20日,非银板块涨幅排名前五的个股为华林证券(+6.63%)、华鑫股份(+1.42%)、中信证券(+0.53%)、中信建投(+0.52%)、江苏金租(+0.20%);跌幅排名前五的个股为国盛金控(-26.18%)、锦龙股份(-9.41%)、国联证券(-5.05%)、瑞达期货(-5.05%)和第一创业(-5.05%)。

行业概况

证券:
保险:
金融科技:
香港市场及港交所:

重要事件

事件一:12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负责人付凌晖介绍2024年11月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并答记者问。

11月,在“两新”政策带动下,工业生产稳中有升。同时,随着社会物流周转加快,以及提振资本市场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政策措施的作用下,服务业仍然延续回升态势。数据显示,11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4%,比上月加快0.1个百分点;环比增长0.46%。 11月,全国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增长6.1%。分行业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生产指数同比分别增长9.3%、9.3%、8.8%,分别快于服务业生产指数3.2个、3.2个、2.7个百分点;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生产指数分别增长2.9%、6%,分别比上月加快2.1个、1.3个百分点。在需求方面,市场销售继续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数据显示,11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763亿元,同比增长3%;环比增长0.16%。投资方面,在“两重”建设和大规模设备更新等政策发力显效下,投资增长总体保持平稳。1—11月,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465839亿元,同比增长3.3%,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233689亿元,下降0.4%。从环比看,11月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0.1%。此外,11月经济运行还呈现出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市场供求关系和预期回暖、经济运行质量继续优化的特点。

点评:在宏观政策组合效应持续释放的作用下,11月生产较快增长,需求继续扩大,就业物价总体稳定,楼市和股市趋于活跃,市场预期持续改善,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经济运行延续回升态势。综合来看,尽管今年以来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但是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

事件二:12月19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咏前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今年1月份至11月份我国对外投资合作情况。

2024年1月份至11月份,我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286.3亿美元,同比增长11.2%。其中,我国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301.7亿美元,同比增长5.1%。2024年1月份至11月份,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1402.3亿美元,同比增长3.4%;新签合同额1987.9亿美元,同比增长11.9%。其中,我国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1161.4亿美元,同比增长2.5%;新签合同额1679.5亿美元,同比增长11.8%。

点评:我国对外投资合作情况呈现出稳定增长、结构优化的总体向好趋势。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规模及增速不断提升,显示出我国企业在全球市场上的活跃度和投资信心有效增强。特别是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我国企业的非金融类直接投资也实现稳步增长,体现了我国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经济合作不断深化,互利共赢的局面正在形成。展望下一阶段,我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有望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态势。一方面,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步复苏和各国对经济发展的需求增加,国际投资环境将不断改善,这将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多合作机遇和空间;另一方面,我国将继续鼓励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事件三:2024年12月15-16日,中美金融工作组在江苏省南京市举行第七次会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以及美联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等部门参会。

中方就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明年经济工作的部署作了介绍。双方就中美经济金融形势与货币政策、金融稳定与监管、国际金融治理、证券与资本市场、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以及其他双方关心的金融政策议题进行了专业、务实、坦诚和建设性的沟通。会议听取了技术专家组的汇报,包括国际收支数据编制和宏观经济建模中的气候因素等。双方还举行了与地方政府和监管机构座谈会。中方就有关问题向美方提出了关切。作为本次会议的成果,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美国联邦保险办公室签署了修订后的关于加强双方保险业交流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点评:自成立以来,中美金融工作组在金融领域开展了专业务实的沟通交流。双方在金融领域的对话有助于负责任地管理中美关系,也有利于维护全球金融稳定。

事件四:12月17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旨在推动中央企业重视其控股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表现,规范市值管理工作,提升投资价值,维护投资者权益,并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意见》共九条,既积极吸纳了近年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成果,也充分征求了有关部委和部分中央企业的意见,经历多轮修改完善,最终成稿。

点评:《意见》明确了市值管理的目标和方向,要求中央企业以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为基础,通过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六方面改进和加强市值管理工作。同时,强调了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正向激励、坚守合规底线的重要性。这些措施将有助于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市场认同,稳定投资者回报预期,并建立常态化的股票回购增持机制,从而对提升央企上市公司的市场表现和投资者信心产生积极影响。我们认为,《意见》的发布对央企上市公司具有深远影响,它不仅要求央企将市值管理作为长期战略行为,而且将市值管理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强化了正向激励机制。《意见》还强调了合规性,严禁以市值管理为名进行违法违规行为,如操控信息披露、操纵股价和内幕交易,对于违规行为将严肃追责。这些规定将促使央企上市公司更加注重透明度和合规性,从而提高其在资本市场的信誉和吸引力,同时也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本周新闻

证券新闻

1.【深交所|举办首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服务活动,发布制造业单项冠军指数】12月12日,深交所联合中国信通院、浙江省经信厅、宁波市经信局等单位在浙江宁波举办首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服务活动,并发布国证制造业单项冠军指数。这是深交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更好服务优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创新发展的积极举措。来自全国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投资机构、商业银行等代表400余人现场参加活动。本次活动设置成果发布、专家分享、企业上市融资专题培训、投融资专题路演、央国企专项对接等环节,发布单项冠军企业画像研究、宁波市单项冠军发展报告,为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等领域的6家优质企业提供现场投融资对接服务,为100余家企业举办上市融资专题培训,推动5家优质央国企及单项冠军企业发布产品、技术、服务需求,引导更多资源流向重大战略、重点领域企业。活动期间,深交所发布国证制造业单项冠军指数。该指数选取50只市值规模大、流动性好、研发强度高的A股上市单项冠军企业作为样本,汇聚宁德时代、迈瑞医疗、比亚迪、海康威视等行业龙头公司,2023年50家公司平均研发支出达35亿元。该指数可投资规模充足,流动性充分。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我国经济保持产业韧性的关键支撑,是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生力军,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已有1557家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和推动新型工业化的重要主体。近年来,深交所聚焦国家先进制造产业集群及各地产业规划,因地制宜举办“一城一策”“创享荟”等各类服务新质生产力专题活动。截至11月底,深市已上市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334家,占深市上市公司数量的12%,占已上市单项冠军企业数量的54.4%,涌现出一批如宁德时代、海康威视、京东方等各领域具有竞争力的世界级企业。接下来,深交所将认真落实12月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在工信部指导下,坚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布局,加大对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服务优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特色指数体系建设,更好助力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

2.【深交所|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REIT在深交所上市】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REIT(基金代码:180106)于2024年12月19日在深交所上市。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REIT基金份额4亿份,发售价格3.125元/份,募集资金总额12.50亿元。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REIT原始权益人为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项计划管理人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底层资产为天府软件园一期、盈创动力大厦。底层资产均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分别于2006年、2012年投入运营,可租赁面积分别约10.68万平方米、3.50万平方米,2023年营业收入分别约6058万元、3756万元。

3.【深交所|“ETF生态大会——指数的迭代”在深召开】12月19日,深交所以“指数的迭代”为主题举办第二期ETF生态大会,与市场各方共同交流探讨指数的发展与创新、指数化投资新机遇以及衍生品在指数投资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等,推动市场各方共建共享ETF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生态。来自基金、券商、银行、指数机构、媒体等代表参会。深交所负责同志表示,新“国九条”等系列政策出台为ETF市场进一步蓬勃发展打开空间,ETF市场接受度、投资者认可度大幅提升。从政策层面、市场自身及国际实践看,ETF市场高质量发展生态建设迎来重大机遇期。一个健康的ETF市场,是优质的指数、系统的持营、专业的投顾、正向的宣传共同作用的结果,深交所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把推动ETF生态圈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努力与市场各方一道,加强合作、形成合力,进一步推广指数化投资理念,优化指数编制机制,推进多样化产品创新,弘扬理性投资文化,为ETF市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更好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在主旨演讲环节,基金管理人、银行、券商、指数编制机构等结合各自特点,从新宽基时代的新机遇、ETF跨境投资、银行如何更好融入指数化投资时代等不同维度分享了对ETF市场生态建设的实践和展望。深证信息公司、中证指数公司相关负责人从指数编制角度分享了A系列指数创新实践及境内宽基指数发展,以及创业板、深100指数新时代的生命力。在圆桌讨论环节,券商分析师、基金经理、视频号财经主播围绕“探索指数生态圈建设中各市场参与主体如何协同发展”主题,分享了对当前指数生态圈建设的真知灼见。为进一步提高投资者获得感,深交所顺应市场需求,推出“大话策略”投教品牌活动,聚焦深市核心宽基指数,将ETF交易组合策略案例以喜闻乐见的方式推广给投资者,解决投资者“怎么投”关键问题,推动行业由推广单一产品向推广投资策略组合转变。本次会议发布了创业板ETF定投、网格交易策略案例手册及投教视频。会上,深交所还举办了“ETF及期权实盘交易大赛”启动仪式,旨在通过搭建ETF及期权的比赛平台,以赛促学、以赛促练,引导投资者深入了解ETF及期权知识、提升运用水平、更好服务投资者财富管理需求。

4.【深交所|蓝宇股份、博科测试在深交所上市】蓝宇股份(证券代码:301585)、博科测试(证券代码:301598)于2024年12月20日登陆创业板。蓝宇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23.95元/股,新股募集资金4.79亿元,发行后总股本8,000万股。蓝宇股份主要从事数码喷印墨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4亿元,净利润9,268.84万元。博科测试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472.4306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1,472.4306万股,发行价格38.46元/股,新股募集资金5.66亿元,发行后总股本5,889.7223万股。博科测试主营业务为伺服液压测试设备和汽车测试试验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系统集成等综合服务。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9亿元,净利润9,617.76万元。

5.【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卡塔尔证券交易所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与卡塔尔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QSE)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MOU),以进一步加强双方资本市场之间的业务合作与交流。卡塔尔是首批支持并加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国家,并于2015年在多哈建立了中东地区首个人民币清算中心。上交所表示,近年来,中国和卡塔尔的友好关系与合作领域一直在不断加深,两国经贸合作富有成果。很高兴此次与QSE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期待与QSE深化沟通交流,共同探索在ETF、数据、指数产品等领域的合作机会,并在可持续发展等相关举措上进行合作。QSE表示,希望通过与上交所签署MOU的契机,将彼此的业务结合起来,推动双方资本市场共同创新、成长。该MOU代表了QSE在中国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使QSE能够探索新的服务和产品,发掘相关领域的合作机会,以实现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共同利益,更好满足本地和全球投资者的需求。下一步,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坚持以开放促改革,继续探索与中东地区交易所的多元化合作对接机制。加强双边合作、探索多边合作,不断丰富合作形式,深化合作内容,进一步助力深化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平稳有序推进。

6.【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问:近期我们关注到,南京中院、深圳中院分别就金通灵、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公告,表示将依法分别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特别授权,申请参加诉讼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作为监管机构,对此如何评论?答:金通灵、美尚生态的虚假陈述等证券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已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按照《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相关受害投资者有权依法对金通灵、美尚生态及相关责任人提起民事诉讼,追偿损失。相关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投资者的起诉并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是对投资者权益的有力保护,证监会予以支持。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是《证券法》规定的保护投资者的重要法律手段,并赋予了投资者保护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参加诉讼的法律职能。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投资者保护机构,及时关注跟进金通灵、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依法接受投资者特别授权委托,作为代表人申请参加诉讼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投资者服务中心积极履行法定职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支持依法推进这两起案件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工作。证监会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突出惩、防、治并举,将持续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支持更多投资者拿起包括民事诉讼等在内的法律武器,追究违法违规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支持投资者服务中心依法行使代表投资者实施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法律职能,更好为投资者服务;支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更多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更好维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市场生态。

7.【中国证监会|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为深化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务实合作,更好满足两地投资者跨境理财需求,促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中国证监会进一步优化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修订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5〕12号)同时废止。《管理规定》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将香港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放宽至80%。二是适当放松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的转授权限制,允许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海外关联机构。三是为未来更多常规类型产品纳入香港互认基金范围预留空间。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统筹开放和安全,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稳步扩大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持续做好《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真正把惠港措施落到实处。

8.【吴清主席会见巴基斯坦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萨义德】2024年12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京会见了巴基斯坦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萨义德(Akif Saeed),双方主要就中巴资本市场发展及监管合作等议题进行了交流。

9.【吴清主席会见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和香港银行公会代表团】2024年12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会见了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率领的香港银行公会代表团。双方分别介绍了内地与香港经济金融形势和金融市场运行近况,并就深化两地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和债券市场等领域务实合作、支持香港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等议题进行了交流。

10.【中国证监会党委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1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要求,研究部署证监会系统贯彻落实工作。会议指出,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经济回升向好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总揽全局、举旗定向、高屋建瓴、思想深邃,既有对国内外形势怎么看的认识论,又有对经济工作怎么干的方法论,为做好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24年我国经济发展成就来之不易,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掌舵领航,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必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这次会议明确了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和重点任务,发展目标务实,政策取向鲜明积极,安排部署有力,证监会党委完全拥护、坚决落实。会议强调,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资本市场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资本市场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

保险新闻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4年11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11月,银行结汇14658亿元人民币,售汇14409亿元人民币。2024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149177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56277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4年11月,银行结汇2044亿美元,售汇2009亿美元。2024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20970亿美元,累计售汇21966亿美元。2024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2547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3945亿元人民币。2024年1-11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59715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458598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4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932亿美元,对外付款6127亿美元。2024年1-11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64620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64459亿美元。

2.【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4年11月份外汇收支形势答记者问】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11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4年11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问2024年1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特点?答: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一是涉外经济保持活跃。11月份,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总额超过1.2万亿美元,同比、环比分别增长7.5%和1.7%,其中外币跨境收支顺差192亿美元,处于较高水平。从12月以来初步情况看,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呈现净流入态势。二是外汇市场交易平稳有序。11月份,企业等主体结售汇延续顺差,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环比小幅上升,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基本稳定且低于前10个月的月均水平,市场预期和交易总体平稳。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得益于我国外贸稳健增长,8月以来货物贸易项下资金净流入保持历史高位,持续发挥稳定整体跨境资金流动的基本盘作用;外商来华直接投资企稳,资本金净流入连续3个月回升;服务贸易、投资收益、对外直接投资等渠道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平稳有序。未来我国外汇市场有望保持稳健运行。一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做好明年经济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因素和有利条件不断累积,有助于夯实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二是岁末年初外贸企业出口和收结汇将季节性增多,有助于支撑跨境资金均衡流动。三是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逆周期调节政策工具箱不断丰富,企业等主体更多运用外汇衍生品管理汇率风险、更多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降低货币错配风险,有助于更好适应外部环境变化。

3.【国家外汇管理局|朱鹤新局长会见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和香港银行公会代表团】2024年1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会见由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率领的香港银行公会代表团。双方就当前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郑薇、徐志斌陪同会见。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12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要求,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参加会议。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2024年经济工作,深刻分析当前经济形势,总结提炼我们党对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系统部署2025年经济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为做好明年经济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李强总理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做好明年经济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会议强调,当前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加深,但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外汇管理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继续紧紧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工作主线,扎实做好外汇管理各项工作。会议指出,2025年外汇管理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守正创新、系统集成,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提质扩面,营造“越诚信越便利”的外汇政策环境。以科创企业为重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等贸易新业态创新发展,深化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助力稳外贸、稳外资。二是推进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稳步扩大金融市场制度型开放,支持中长期资本入市。创新优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政策,鼓励首创性、集成式探索。积极支持区域战略实施,支持上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三是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四是加强和完善外汇监管。强化非现场监管能力建设,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五是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六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做深做实中央巡视“后半篇文章”,以整改实效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会议要求,外汇管理部门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干字当头、求真务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国家外汇局总会计师,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局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5.【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持续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便利跨国公司资金归集使用,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海南、陕西、宁波、青岛和深圳等10省市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间错币种借贷用于经常项目跨境支付业务,降低企业资金融资成本;二是简化备案流程及涉外收付款相关材料审核,提升企业跨境收支便利化水平;三是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便利企业跨境资金运营管理;四是支持跨国公司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代境外成员企业办理其与境内成员企业或境外主体之间的集中收付,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不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加大对跨国公司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支持力度,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24年12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不作调整】自2024年12月4日以来,国际市场油价波动运行,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12月18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12月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同时考虑11月20日、12月4日未调价金额,累计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及其他原油加工企业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为全面强化金融监管,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出口信保公司)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设九章70条,包括总则、职能定位、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偿付能力管理、激励约束、监督管理、附则等。一是强化风险防控。要求出口信保公司建立垂直独立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强化条线管理,明确保险风险、信用风险等七大类风险内部管理要求。二是完善内部控制。要求出口信保公司健全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建立独立、集中化管理的内部审计体系,优化相应职能,引入履职回避、内控评价等制度,规定内部审计对分支机构实现全覆盖,明确追责问责机制,压实内部管理责任。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要求出口信保公司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分支机构考核,在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等条线逐步建立垂直独立的考核制度,引导资源更好发挥政策性保险作用。四是增强服务能力。在充分考虑出口信保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出台相关监管政策,切实发挥出口信用保险防风险、补损失、促融资、拓市场等作用,更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是国际通行的、符合世贸规则的贸易促进手段,在促进对外贸易、拓展海外市场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出口信保公司通过为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合作提供保险等服务,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在我国稳外贸优结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办法》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引导出口信保公司防范化解风险、用好用足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工具、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和贸易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做好出口信保公司监管工作,督促公司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持续提升服务能力,支持外贸促稳提质。

8.【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延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实施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实施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原定2024年底结束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底。对于因新旧规则切换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影响较大的保险公司,可与金融监管总局及派出机构沟通过渡期政策,金融监管总局将一司一策确定过渡期政策。原已享受过渡期政策的单家保险公司,2025年过渡期政策原则上不得优于保险公司原过渡期最后一年享受的政策。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保险公司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推动保险公司加强偿付能力管理,提升资本补充能力,不断夯实稳健经营基础。

9.【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金融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华涛被开除党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贵州省监察委员会对贵州金融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华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李华涛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个人决定任免干部,在被监管机构职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利并收受他人财物;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家人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亲友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知情未予纠正,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以亲属名义违规入股银行机构;丧失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人事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李华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华涛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贵州省监委研究,决定将李华涛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10.【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为进一步优化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体系,有效实施分类监管,推动消费金融公司行业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评级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合理调整评级要素。新增“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两个评级要素,设置“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专业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科技管理”七个评级维度,分别赋予15%、15%、25%、10%、10%、15%、10%的分值权重。二是优化监管评级级次设置。将监管评级结果从优到劣划分为1-5级和S级,其中2级和3级细分为A、B两个档次,评级结果数值越大表明风险越高,对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可直接列为S级。三是明确分类监管原则与措施。监管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部门制定及调整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业务分级分类监管的审慎性条件。《评级办法》的修订发布实施,有利于完善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监管体系,提升分类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坚守专业化消费信贷功能定位,强化风险防控,发挥特色优势,促进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公司公告

1.【国泰君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2024 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成 功发行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额为人民币 30 亿元,票面利率为 1.93%, 短期融资券期限为 186 天,兑付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2024 年 12 月 20 日,本公司完成了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本息兑付工作。特此公告。

2.【海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通证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正在筹划由国泰君安通过向公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向公司全体 H 股换股股东发行 H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 吸收合并海通证券(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并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合称“本次交易”)。自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合并后的国泰君安承继及承接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交易已经国泰君安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海通证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 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本次交易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书、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交易有关事项的批复。本次交易尚待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 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对于根据本公告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公司将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获得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对相关债务根据债权人的要求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3.【广发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披露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美尚生态案。今日,公司关注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发布《投资者服务中心密切关注美尚生态案诉讼进展的公告》,称投服中心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如深圳中院后续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拟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 5 号)等相关规定,接受 50 名以上(含 50 名)投资者特别授权后,申请转换为 特别代表人诉讼。公司将积极维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4.【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作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独立财务顾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起诉状及民事裁定书(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48 号)。2024 年 12 月 20 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投资者服务中心密切关注金通灵案诉讼进展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2024 年 12 月 16 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 通灵)、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西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海证券)分别公告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南京中院)(2024)苏 01 民初 2864 号民事裁定书,南京中院就 10 名投资者共同起诉金通 灵、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张建华、朱军、申志刚、冯霞、陈树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范荣、胡志刚、华西证券、刘静芳、张然、郑义、陈庆龄、光大证券、周平、王世伟、国海证券、林举、唐彬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 程序,并确定权利人范围。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如南京中院后续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拟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5 号)等相关规定,接受 50 名以上(含 50 名)投资者特别授权后,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5.【中信建投|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在公司总部 会议中心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6 名;实际出席监事 6 名,其中现场出席的监事 3 名,以电话方式出席的监事 3 名(董洪福监事、李 放监事和王晓光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笑予先生主持,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豁免监事会会议提前通知时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二)关于提名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会议同意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林煊女士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并授权监事会以及由监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与林煊女士担任公司监事相关的备案等事项。林煊女士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三)关于推举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会议推举赵明 监事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负责在监事会主席空缺期间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该任职自监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至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之日止。特此公告。

6.【中国银河|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近期召开了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选举陈继江先生、王淡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陈继江先生、王淡森先生将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3 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特此公告。

7.【华泰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 事 13 人,实际参加董事 1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一、同意关于转让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1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江苏金财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股交”)20%股权,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合规办理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相关事项。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对江苏股交的持股比例将变更为 32%,江苏股交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二、同意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1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三、同意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1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特此公告。

8.【山西证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三期)2024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21 山证 C3,债券代码:149754.SZ,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兑付的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债券摘牌日为 2024 年 12 月 24 日。凡在 2024 年 12 月 23 日前(含当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根据其在 2024 年 12 月 23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数量,享有获得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的权利。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三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24 号”文注册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支付 2023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3 日期 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根据《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三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兑付兑息 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债券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三期)。3、债券简称及代码:21 山证 C3(149754.SZ)。4、发行总额:人民币 10.00 亿元。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 100 元。6、债券期限:3 年期。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24 号。8、当期债券利率:3.80%。9、每张派息额:每张派息额为人民币 3.80 元。10、起息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2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12 月 24 日。如遇法 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13、评级安排: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三期)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根据《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14、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16、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21 山证 C3”的票面利率为 3.80%,每 1 手“21 山证 C3”(面 值 1,000 元)本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038.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额为:人民币 1030.4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额为:人民币 1038.00 元)。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2、兑付兑息日:2024 年 12 月 24 日。3、摘牌日:2024 年 12 月 24 日。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 山证 C3”持有人。

9.【申万宏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9日14:30。(2)A股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公司会议室。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召集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黄昊副董事长。因工作安排原因,董事长刘健先生不能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黄昊副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0.【中金公司|中金公司2024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含税) 相关日期: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12/26 2024/12/27 2024/12/27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H 股股东的 2024 年中期股息派发事宜不适用本公告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已经公司 2024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24 年半年度 (二)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股东。公司 H 股股东的 2024 年中期股息派发事宜不适用本公告,其详情请参阅公司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 发的相关公告。(三) 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4,827,256,86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34,453,118.12 元(含税)。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12/26 2024/12/27 2024/12/27 四、分配实施办法 (一)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 A 股股东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二) 自行发放对象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将由公司自行发放。

宏观经济剧烈波动,投资亏损风险:在海外衰退预期下,国内外消费、投资需求存在疲软的可能,经济增速或全年承压,证券行业的投资业务收入受制于股票和债券市场行情,将面临盈利下滑风险。

资本市场成交活跃度低迷的风险:资本市场行情低迷或致使投资者交易活跃度大幅下滑,从而影响证券公司佣金收入。

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给行业带来的不确定性:金融行业监管政策复杂多变,若证券行业的经营模式和展业方式受新的政策影响,或将产生重大变化。

上市公司的股息稳定性及可持续性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上市公司的股息通常基于其盈利能力,若公司的业务受到市场波动、竞争加剧或经营效率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其盈利能力可能会下降,进而影响股息的支付。

赵然:中信建投非银与前瞻研究首席分析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应用统计硕士,base上海。上海交通大学金融科技行研团队成员。曾任中信建投金融工程分析师。目前专注于非银行业及金融科技领域(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保险科技、区块链、智能投顾/投研、金融IT系统、支付科技等)的研究,深度参与诸多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及金融科技课题研究。6年证券研究的工作经验。2018年wind金融分析师(金融工程)第二名2019年。2020年Wind金融分析师(非银金融)第四名和第一名,2020年新浪金麒麟非银金融新锐分析师第一名。

吴马涵旭:复旦大学硕士,资深分析师,主要覆盖证券业/监管政策/金融科技(支付/信贷/理财)/AIGC+金融等。

沃昕宇:中信建投证券非银金融&金融科技组研究员。

李梓豪:中信建投非银金融&金融科技研究员。

证券研究报告名称:《周报20241220:拆解券商保险OCI账户,探讨红利配置潜力

对外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2日

报告发布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分析师:

赵然 SAC 编号:S1440518100009
SFC 编号:BQQ828
吴马涵旭 SAC 编号:S1440522070001
沃昕宇 SAC 编号:S144052407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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