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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综合司、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将应急管理部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其中,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
2.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本指南所涉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的程序,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申报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每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形式审查。专业机构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超过3家,可不组织首轮评审,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环节;若申报团队数量超过3家,可通过首轮评审择优遴选出3家进入答辩评审环节。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答辩评审。专业机构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申报项目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方式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3.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申报“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满1年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总数限项范围内。
5.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项目申报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详见附件2。
9.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8:00至10月8日16:00。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10月11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email protected]。
4.业务咨询电话:
“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27、010-58884828。
附件:
1.“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4年8月6日
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和有关通知要求,现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等4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申报材料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8:00至2024年10月8日16:00。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2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有其他来源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的,由经费提供方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参与单位为企业的,需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项目申报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专业机构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填写正式申报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根据当地机构改革情况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权限商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项目预申报书及定向项目正式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8:00至9月25日16:00。通过首轮评审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由专业机构另行通知。
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依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根据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的部署,现将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拟安排中央财政资金约5亿元。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课题申报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为落实《科学数据管理办法》有关精神,推进科学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项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应签订科学数据汇交和共享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申报材料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详见《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关于“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自然资源部主责重点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中国工程院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8月2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三个项目申报指南及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将中国工程院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以下简称“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每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项目应整体申报,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
为给青年科研人员(40周岁以下)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专项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可根据指南的内容进行调整(不要求对指南内容全覆盖),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
本指南所涉及的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的程序,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项目申报限项要求详见附件2)。
项目牵头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8:00至9月20日16: 00。
每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将生态环境部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3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3)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申报书,组织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详见附件4),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评审工作。对于申报团队数超过拟支持项目数3倍的项目采取两轮评审。首轮评审采取网络评审、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等方式,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遴选出3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首轮评审不需要申报团队进行答辩。对于申报团队数不超出拟立项项目数3倍的项目,不组织首轮评审,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者。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8:00至9月25日16:00。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
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现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其中,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坚持应用目标导向,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本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的程序,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
项目牵头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8:00至9月20日16:00。
每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附件:
1.“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3.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
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产业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不断迈向新台阶。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的“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智能传感器”“工业软件”“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新能源汽车”“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区块链”“信息光子技术”“多模态网络与通信”“微纳电子技术”“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稀土新材料”“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共16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主责单位调整为文化和旅游部。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决定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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