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有市民在城市留言板留言,建议增设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市民杨先生称,他曾去过国内不少城市,发现上海、深圳等城市在公共场所都配有AED这类"救命神器",建议武汉在地铁站、火车站、学校、公园等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配置AED,加大AED覆盖力度,同时普及急救常识。
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了解到,在公共场所配置AED设备,对提高紧急情况下心脏骤停患者的抢救成功率可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欧美发达国家,公共场所AED设备已经成为标准配置,在国内,上海、深圳、杭州等城市AED配置率非常高。我市AED配置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去年武汉军运会前夕,我市在军运会所有竞赛场馆、住宿酒店等处共配备了170台AED,这是AED作为“救命神器”,首次进入我市公共场所。9月30日,针对杨先生的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复表示,今年,我市将继续在公共场所配置AED,计划采购460台(套)设备,准备配置到全市的地铁站以及天河机场航站楼等部位,目前招标采购工作正在进行中。当心源性猝死发生时,需要对患者进行及时的抢救,包括除颤与心肺复苏。除颤进行得越早越好,每延迟1分钟,患者生存率就会下降7%~10%。然而,80%的猝死发生在公共场合,因此,当专业救护人员赶到时,往往已经错过最佳救治时间。但AED的出现很可能阻止悲剧的发生。在美国已经证实,如果AED安置地点合理,使用者接受过相应训练,猝死的生还率将会由 3%提高至50%以上。10月7日,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周荣斌在接受央视《新闻1+1》连线时表示,其实AED是一个救命神器,当心跳、呼吸骤停时,第一时间取得AED, AED能够自动除颤,很可能挽救一条生命,它是最有效救治的“武器”。所以要求在人员密集的场所像机场、车站、学校以及电影院这种地方,尽可能来配备AED。
如果用AED救人,一旦出了问题,人没救过来,会不会遭遇民事纠纷?
周荣斌表示,目前最重要的是加快AED的普及和培训,让更多的人能会用、敢用。我国救护人员急救培训每年都在进行,急救员比例需从目前的1%提至3%。AED的普及也需要有法律保障,我们国家在2017年3月15日《民法总则》184条明确提出,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在今年6月1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也再次加强。
法律明确告诉我们,只要经过专业培训,鼓励你在公共场所来实行紧急救助,法律给了我们很好的保障,现在需要的是学会急救,敢于动手这是最重要的。
如何解决公众担心用不好AED设备的顾虑?普通人也有机会接受急救培训吗?
周荣斌表示,被培训的人员国家有一系列的安排,首先是对警察、老师、在机场、车站的工作人员,还有消防人员进行优先培训。
然后是社会上的人员,像学校、机关,这其中红十字会提了一个“五进”,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也就是要能够让培训普及到每一个角落,但是优先培训这些能够第一时间接触到病人的单位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