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官员之间的投毒案,近日有了新消息。
这起投毒案,发生在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烟草专卖局。2017年11月14日,
因对新调来主持工作的赵副局长不满,该局原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熊博向其水壶投放有毒农药,致赵某身体不适就医。
事发次日,熊博被警方刑拘,后该案转为治安案件,2018年1月4日,警方对熊博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后予以释放。
5月23日,宁陕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就“熊某故意伤害他人案有关情况”发布情况说明。
说明全文如下:
2017年11月16日,宁陕县公安局以熊某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经侦查,
嫌疑人熊某因对单位主持工作的领导赵某不满,将农药甲氰菊酯约半支(5毫升/支)倒入赵某烧水壶内,赵某饮水后感到不适,经医院诊治赵某生命体征正常。
经宁陕县公安局侦查后,向宁陕县人民检察院以熊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逮捕。检察院审查后,以证据不足对熊某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再次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后,仍以证据不足对熊某不予批准逮捕。宁陕县公安局再次补充侦查,未能获取新的证据。
理化检验鉴定意见不能证明熊某所使用的药品及剂量能致人死亡。
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熊某主观上有故意杀人的故意。
目前所能获取到的证据只能证实熊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但故意伤害须造成一定损伤结果才能追究刑事责任,经诊断,受害人赵某无明显损伤后果,未达到轻伤以上的损害程度。
综合前述情况,收集的相关证据不能认定熊某涉嫌犯罪,但其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到法律制裁。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应对熊某予以行政处理。2018年1月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宁陕县公安局作出对熊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处罚的决定。
此前5月17日,宁陕县纪检委向媒体公布,依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县纪委和安康市烟草专卖局分别给予熊博党内严重警告和撤职调离处分。
据媒体报道,2017年11月14日上午,宁陕县烟草专卖局二楼,该局主持工作的赵副局长带了几名同事到会议室开会。就在此时,
同为副局长的熊博潜入其办公室,将事先准备好的农药“灭扫利”,投放到赵副局长平时用来烧水喝的壶中。
开完会回到办公室的赵副局长像往常一样,拿起烧水壶倒水喝。喝了一口后,他忽然感觉水的味道不对,怀疑水里被人下了药,单位同事马上拿来牛奶、酸奶等让他喝。
随后,赵副局长开始出现不适,意识到问题严重的同事立即将他送往县医院进行救治,同时以有人给水里投毒向警方报案,警方当即介入调查。
2017年11月15日晚上10时许,熊博向警方投案自首,承认他向赵副局长的烧水壶里投入了一种名为“灭扫利”的农药。宁陕县公安局随即以故意杀人案立案侦查,并在次日依法对熊博予以刑事拘留。
熊博自首后向警方交代,他来局里工作好几年了,一直是副局长,原来的王姓正局长调走后,按理自己应该顺位升迁,结果市公司却直接“空降”了一位姓赵的副局长来全面主持工作,
搞得他心里很不舒服,因此往水里下了“灭扫利”,就是想让他呕吐、拉拉肚子。
而当地警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亦表示,熊某此举就是恶作剧,并非蓄意伤人。
经过一周的紧密侦查和取证,警方在案发现场提取的水杯残留物经鉴定确认为农药甲氰菊脂(即灭扫利)残留。
2017年11月22日,宁陕县公安局以熊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向宁陕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书,并在同时向宁陕县纪检部门进行了报备。
又一周后,2017年11月29日,宁陕县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书。
理由是:事实不清,嫌疑人主观犯意证据不足,要求警方补充侦查,并附有补充侦查提纲建议。
警方收到不予批准决定书的当日,对熊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