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梧桐小编
证监会监管闻鸡起舞,打出鸡年监管第一拳!据传,近日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给各监管局发出《关于组织“自查自纠、规整规范”专项活动的通知》,检查范围涵盖非保荐投行类业务。
《通知》指出,近年来证券公司积极开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和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业务,但“重规模、轻质量”的现象普遍存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均暴露出较多问题。
此次活动是为排查证券公司上述业务的普遍问题和潜在风险,督促证券公司提高内控水平和执业质量。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要求,通过证券公司自查和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控体系全面摸底,对上述业务进行全面排查和规范整改,推动证券公司完善制度建设,改进内部控制,提高执业水平,化解潜在风险,实现防风险守底线、促进规范发展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系统排查,全面整改。将证券公司相关业务内控情况和近年开展的项目纳入检查范围,集中暴露和处理累积的问题,防范风险蔓延。
二是宽严相济,惩前毖后。对证券公司在自查过程中主动报告和切实整改的问题,可以依法不予追究责任或从轻处理;对自查中未主动报告,监管部门在现场检查或将来发现的问题,从严从重处理。
三是标本兼治,注重长效。通过本次专项活动,督促证券公司认真总结问题,切实有效整改,改进内部控制,建立长效机制。
三、实施安排
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组织证券公司开展自查,二是实施现场检查,三是督促证券公司整改。
2月15日前,各证监局应向所监管证券公司部署自查自纠工作,传达活动精神、自查要求和问题处理原则,组织和指导各公司开展自查工作。
自查范围是;2015年和2016年完成的全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项目、资产证券化项目、公司债券项目,包括取得核准批文(无异议函)、审核(审查)未通过、终止审核(审查)的项目。对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业务,主办券商应自行选取2015年至2016年完成的部分项目进行自查,包括挂牌项目、再融资项目、并购重组项目,自查的项目数量占上述两年内完成的项目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0%。
证券公司完成自查工作后需向证监局提交自查报告。通知对自查报告的内容格式作了明确要求。
通知明确了问题处理原则:对证券公司在自查过程中主动发现报告,积极有效整改的问题,可以从轻处理,如不属于违反《证券法》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免于处罚。
各证监局应于3月31日前完成对证券公司自查情况的总结报告并报送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报告应包括自查工作组织和开展情况、证券公司自查情况和效果、是否建议对证券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等。
自查结束后,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将根据证券公司自查报告和各证监局总结报告确定现场检查对象,统筹组织派出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对证券公司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全面检查,对2015年和2016年完成的全部非保荐投行类项目进行抽查。各检查组应于5月31日前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处理建议。
各证监局应督促证券公司根据自查、现场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切实整改,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提高执业水平,形成长效机制。
四、其他
设投行子公司的证券公司,若由投行子公司统一开展上述投行业务,则由投行子公司注册地证监局负责组织实施自查工作。若母、子公司分别开展上述投行业务,则由母、子公司各自注册地证监局分别组织实施自查工作。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应纳入检查范围。
梧桐Live App全新上线,包含免费实务课程20多门,付费精品课程近20门。课程语音、PPT、课程笔记可在APP上无限回听收看。
长按下图二维码
,下载
梧桐Live
APP,试一试你就知道,专业也可以很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