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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案例学习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财税评论  · 公众号  ·  · 2020-01-16 09:45

正文

本文由财税评论公众号Lawping整理,仅供参考,以最新解释为准!
可关注公众号后在对话框中回复“ 留抵退税 ”,下载留抵退税学习ppt。

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明确! 5月1日起施行
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10月申报期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啦! 实例分析请收好~
增值税留抵退税咋操作? 15个问题帮你搞清楚
增值税留抵税额的五种特殊处理情形都在这里!

案例 1
纳税人前来办理留抵退税,假设其:
A 该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于 10 月份申报期内(假设 12 号)提出办理留抵退税,且已经于 10 10 号完成 9 月所属期申报。
B 2019 3 月所属期留抵为 50 万, 4 月为 60 万, 5 月为 60 万, 6 月为 70 万, 7 月为 60 万, 8 月为 150 万, 9 月为 130 万。 其符合自 2019 4 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 50 万元。
C 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 B 级。
D 2019 4 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E 纳税人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F 纳税人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G 纳税人没有税务稽查立案检查且未结案的。
H 纳税人没有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的。
I 纳税人没有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的。
J 纳税人不属于出口企业(无征管系统的免抵退标识)。
K 纳税人不存在 2019 3 月份所属期前未转入进项的不动产。
M 纳税人进项构成比例为 100%
L 纳税人不存在增值税欠税。
分析:纳税人符合以上 A-L 的条件,则纳税人退税应通过所有审核,退税额为 48 万元。 退税额 = 130-50 *60%=48


案例 2
对案例 1 最条件修正如下,


案例 3
条件 A B 发生变化,纳税人于 2020 1 8 日前来办理留抵退税,且已经于 1 5 号完成 2019 12 月所属期申报。 2019 3 月所属期留抵为 50 万, 4 月为 60 万, 5 月为 30 6 月为 70 万, 7 月为 60 万, 8 月为 150 万, 9 月为 130 万, 10 月为 30 万, 11 月为 55 万, 12 月为 52 万,系统能够正确判断纳税人申请的 退税所属期应为 2019 6 -2019 11 退税额 = 52-50 *0.6=1.2 万元
案例 4
条件 A B 发生变化,纳税人于 2020 1 8 日前来办理留抵退税,且已经于 1 5 号完成 2019 12 月所属期申报。 2019 3 月所属期留抵为 50 万, 4 月为 60 万, 5 月为 60 万, 6 月为 70 万, 7 月为 30 8 月为 150 万, 9 月为 130 万, 10 月为 30 11 月为 55 万, 12 月为 52 万,则在受理岗位受理时,系统无法提取纳税人申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的起止时间, 退税流程中止
案例 5
A 企业 4-9 月符合留抵退税相关条件, 3 月期末留抵 10 万元, 9 月期末留抵 100 万元,企业可于 10 月申报期内办理留抵退税,但是企业 11 月申报期才提出退税申请。 10 月所属期期末留抵为 80 万元,则 A 企业属于因纳税申报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 按最近一期(即 10 月所属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80 万元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备注: 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和评估调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案例 6
B 企业 4-9 月符合留抵退税相关条件,本应于 10 月申报期办理留抵退税,但是企业于 12 月申报期才提出退税申请。 期间,该企业 10 月所属期发生欠税 10 万元, 11 月所属期进项大于销项产生留抵 100 万元,那么 12 月申报期审核退税时就 按最近一期(即 11 月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抵减 10 月所属期欠税后的余额 90 万元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备注: 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案例 7
某企业(非先进制造业) 2019 3 月所属期存量留抵 50 万元, 4 -9 月所属期的留抵税额分别为 60 55 80 70 90 100 万元 , 4 -9 月全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 由于纳税人连续 6 个月都有增量留抵税额,且 9 月增量留抵税额为 50 万元。 如果该企业也同时满足其他四项退税条件,则在 10 月纳税申报期内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30 万元( 50*100%*60% )。 如果该企业 10 月份收到了 30 万元退税款,则该企业 10 月所属期的留抵税额就应从 100 万元调减为 70 万元( 100-30=70 此后, 纳税人可将 10 月份作为起始月,再往后连续计算 6 个月来看增量留抵税额的情况,如再次满足退税条件,可继续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备注: 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案例 8
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
2019 3 月,期末留抵税额为 280 万元。
2019 4 月销项税额为 80 万元,当期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100 万元,不动产分两次抵扣政策结余尚未抵扣的待抵扣进项税额 200 万元全部转入 4 月进项税额。
2019 5 9 月期间,各月销项税额均为 100 万元,进项税额均为 80 万元。
假设甲公司没有发生过偷税、骗税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自 2019 4 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各月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全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应当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经过计算发现,甲公司 4 9 月各月的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 6 个月(即 9 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 50 万元,满足留抵退税的五个条件,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对于纳税人前期待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在 4 1 日后可以一次性转入,在转入当期,这部分进项税额视同取得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参与 进项构成比例 的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 增量留抵税额 × 进项构成比例 ×60%
=120×100%×60%=72 (万元)。

案例 9
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2018 10 月至 2019 9 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和销售非金属矿物物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为 60% ,且纳税信用等级为 B 级。
2019 3 月,期末留抵税额为 280 万元。
…………
2019 9 月,期末留抵税额为 300 万元。
假设甲公司没有发生过偷税、骗税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自 2019 4 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各月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全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 该纳税人符合申请退税条件吗?

案例 10
留抵退税退(抵)税申请表填写:

其他疑问:
2018 年相比,这次留抵退税还区分行业吗? 是否所有行业都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这次留抵退税,是 全面试行留抵退税制度,不再区分行业 ,只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规定的条件,都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先进制造业不再设置 50 万元的增量门槛,并且取消了 6 个月的限制,只要求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余四个条件,纳税人即可提出申请。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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