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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报丨邹城市:抓实“绩效排名” 激励“关键少数”

济宁改革  · 公众号  ·  · 2024-12-20 18:15

正文

摘要:治国安邦,重在基层;事业发展,唯在得人。镇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前沿阵地,领导干部是干事创业的中坚力量。只有以科学精准考核激励基层干部队伍中的“关键少数”发挥作用,才能释放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活力,形成“头雁领航、群雁齐飞”的良好局面。近年来,山东邹城市围绕鉴准查实平时表现、科学量化履职绩效、精准区分干部优劣,探索实施了镇街同职位领导干部“大排名”,依绩效排名管理使用干部,在全市营造了“比学赶超、夺旗争先”的浓厚氛围。2024年,邹城市位居全国百强县榜单第46位,再获山东省高质量发展先进县殊荣,成为全省连续3年入选的3个县市之一、济宁市唯一。

背景介绍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要求构建完整的干部考核工作制度体系。与此同时,在县乡基层,机关、事业两类身份人员同工同岗的问题非常普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部门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人社部门负责考核事业人员,既有多头考核、标准不一的问题,又有同工不同考、不同奖的问题。基于此,邹城市结合中央组织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配套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员绩效考核激励担当作为的意见(试行)》,把领导班子成员考核、机关公务员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整合到一起,探索建立了覆盖全员的绩效考核体系。2021年,邹城市以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平时考核联系点建设为契机,持续深化绩效管理与平时考核深度融合工作。2022年4月,邹城市融合“考入”“考事”一体推进思路,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履职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率先开展镇街同职位领导干部“大排名”,取得了公务员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宝贵经验,相关成效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2023年6月,山东省公务员绩效管理试点暨公务员平时考核座谈会在邹城市召开;同年12月,邹城市在中央组织部扩大绩效管理试点研讨班上做典型发言,为全国县级层面唯一代表。
主要做法
(一)聚焦目标引领,让绩效责任“更加明确”。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决策部署,在镇街层面构建“三定”绩效管理模式,推动组织绩效与个人绩效衔接互动。定职责,明确“评什么”。以领导干部实际分工为依据,把分管工作实绩、抓改革落实能力、团结协作情况等作为绩效排名的基本要素。定任务,明确“干什么”。对上级未作明确要求且难以量化、没有意义的指标,一律不纳入指标体系,近两年压减指标幅度超过40%。重点看决策部署是否落实、群众诉求是否解决,引导领导干部把精力用在干实事上。定目标,明确“干到什么程度”。按照“跳起来摘桃子”的原则,锚定争先进位目标,推动各镇街在全国千强乡镇中进位次,在全省和济宁市排名中争前列,充分激发镇域发展活力。
(二)聚焦横向纵向,让绩效评价“更加精准”。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在镇街内部实施同类别领导干部排名,在全市层面实施同职位领导干部排名,实现了横向可衡量、纵向能比较。在实绩鉴定上,拧紧“平时监测、述职评议、年底总评”的绩效链条,从成效和变化两个维度进行“两比”,依据承担任务在全市的排名情况鉴定工作实绩。在多维评议上,遵循“谁管理谁认定”“谁知情谁评价”的原则,围绕“德能勤绩廉”,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统筹考虑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情况。搭建上评下、下评上、同级互评的“360度”三评体系,形成市级领导测评、主要负责人点评、班子成员交叉互评、中层干部参评的评议矩阵。同时,结合干部调研年度考核等工作实施优劣“双推”,组织推选表现优秀和相对一般的“两头”干部,增强干部使用的系统性和精准度。
(三)聚焦量化赋分,让绩效排名“更加客观”。把“两比”成效、“三评”意见量化为分数、转化为排名,综合评价领导干部履职绩效。针对党政正职,结合市级领导评议、单位民主评议、工作实绩得分,按照一定权重计分,适当凸显领导者的评价权威。其中,市级领导评议,实行排名评价,名次不得并列。单位民主评议,分4个等次量化赋分。工作实绩得分,根据镇街领导班子年度政绩考核成绩统排、分类排名情况,研判确定镇街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的绩效排名。对于其他领导干部,结合党政正职评价、单位民主评议、工作实绩得分、推优推劣情况,按职位(职务)确定领导干部排名。每个指标按综合位次和进退情况计分,承担多个指标的取平均值,作为领导干部该项指标计分依据。领导干部在调研考核中被推荐为表现优秀或表现一般的,分别加减分。根据综合得分,对全市镇街领导干部进行绩效排名。
(四)聚焦奖优罚劣,让绩效结果“更加权威”。强化绩效结果运用,把干部“大排名”全员绩效考核、干部调研等结果记入领导干部执行力档案,并做到“三个挂钩”。与选拔使用挂钩。对绩效排名前30%的领导干部,符合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比如,2023年,镇街同职位排名第一的委员副镇长、纪委书记、副镇长,均被重用为副书记。与职级晋升挂钩。树立鲜明的择优晋升导向,优先为绩效排名前30%的镇街领导干部晋升职级。与评先树优挂钩。年度绩效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领导干部,原则上绩效结果应排在前50%。对绩效排名处于镇街同职位末位的,年度绩效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不得作为综合性荣誉的推荐对象。如此一来,从根本上解决了评先树优“轮流坐庄”的问题,真正让“优秀者优先、能干者能上”成为广大干部的行为共识。

来源: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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