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一家设备租赁站雇员孙磊驾驶老板的无牌照三轮车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8月1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车主周军与肇事者孙磊一同被判刑两年六个月。
2016年6月20日,孙磊驾驶无牌照三轮车去送货,因货物太多,三轮车已超载。
当日13时许,孙磊驾驶的无牌照三轮车行驶至乌板线18公里路段时,车辆突然失控。看到车头向对向车道驶去,孙磊迅速丢开车把,纵身一跃跳车自救。随后,三轮车与一辆客车迎面相碰撞,致使客车侧翻。
这场交通事故造成客车车辆受损,孙磊、客车驾驶员张文华和两位乘客受伤,乘客王明当场死亡。
最终法院判处孙磊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周军犯交通肇事罪
,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缓刑三年;孙磊、周军连带赔偿张文华、王明亲属,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误工费等
共计62万余元。
你知道吗
借车给别人同样有风险
搞不好,就是借了半条命出去
↓↓↓
借车的人如果出了重大交通事故
造成了严重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借车者又没有能力偿付
车主就得承担连带责任
这样的事故已经发生多起
值得每一个车主警醒
▼
案例一
2015年,石家庄栾城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宝马x6越野车突然高速冲上河堤,飞跃洨河,在空中翻转180°后,车底朝上,车顶向下,直接拍在了对岸的河堤上,车体几乎扁平,车内四人殒命。
而更悲剧的是,驾驶人并非车主,属借用,原车主已近崩溃。由于肇事者已经死亡,车主不但要
自行承担车辆的损失(基本报废),还需承担4名乘客的死亡赔偿金,借车借出几百万的官司。
案例二
2014年,湖南某位车主把自己的沃尔沃S60借给朋友去化龙池,借车人酒驾+超载+超速,飞下十二米浦沅立交桥…四死两重伤ICU抢救…驾车人已死。而这位车主面临着
700万以上的经济追偿
。
案例三
2012年,武汉的蔡某在饭局上将车借给朋友开去接人,朋友因酒驾酿下1死3伤的惨祸。肇事司机因犯下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入狱8年,而借车给他的车主蔡某,因草率借车之举同样对事故发生应承担责任,蔡某被法官判决
与肇事司机连带承担近60万元的赔偿。
而因为蔡某
把车借给喝酒的人驾驶,保险公司一毛钱也没
陪给他
。
你把车借给别人
如果发生事故会产生的后果有
▼
NO.1 借车人没钱赔偿
如果车主无过错、借车人没有责任,那没有关系;但如果有责任,特别是车上有人受伤,而借车人没有钱,那车主就倒霉了。
NO.2 借车人酒后驾驶
如果借车人酒后驾驶,保险公司一分不赔,他赔不起的都要你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