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安委办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督导组第一工作组
查实山西楼俊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井下
用气球封堵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违法行为
在接到封堵一氧化碳传感器举报线索后,核查小组立即异地调车、异地换装,直插泰业煤业开展现场核查。
在泰业煤业调度指挥中心,核查小组成员与抽调的其它煤矿的瓦斯检查员、安全监测监控作业人员收集安全监控日报表、瓦斯检查员手册、通风瓦斯日分析表、图纸等文档资料,同时分组对井下传感器设置和使用、人员分布、各地点生产作业情况进行仔细检查。
核查小组经调取监控视频发现
2024年1月7日5时26分
该矿职工对永久避难硐室内的
一氧化碳传感器进气口进行了封堵
1月8日15时45分
该矿2名职工将封堵物
从一氧化碳传感器进气口取下
一氧化碳传感器被封堵超34小时
经进一步深入调查
事件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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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份,泰业煤业需对位于主斜井井口的空气加热机组进行氧焊维修。
因担心作业导致井下一氧化碳传感器频繁报警,
该矿信息监控中心主任宋某某购买了一袋气球,放在标校室的公共工具箱里,预备安排巡检人员对一氧化碳传感器进行封堵。
1月5日23时的班前会上,宋某某安排带班长石某某和巡检员张某某用气球将井下19台一氧化碳传感器进气口封堵。直至1月8日中班,宋某某才安排人员将气球拆除。
调查认定,人为封堵井下19台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日前,吕梁市临县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临县公安局对该矿监控中心主任宋某某,巡检员石某某、张某某三人予以刑事拘留。
结合查清的事实情况,临县应急管理局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
鉴于该矿自2024年2月1日已停产,责令继续停止井下一切作业,由该矿上级企业派驻2人驻矿监督;责令上级企业山西楼俊矿业集团负责人做出深刻检查,
对泰业煤业通风矿长梁某某予以免职处理;
对泰业煤业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15万元,对泰业煤业实施行政处罚200万元。
督导组要求,吕梁市及临县要对照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切实抓好自查自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坚决稳控矿山安全形势。督导组负责人表示,将继续综合运用联合惩戒、约谈曝光、追责问责、行刑衔接等手段,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绝不手软。
记者:牛祥
通讯员:李传鑫
编辑:崔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