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七公片区开发
高端基建融资:片区开发,ABO/F-EPC,PPP,专项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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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自暴自弃: 存量管理库PPP合规性仍然最好, 何需担忧一退了之

七公片区开发  · 公众号  ·  · 2024-06-30 20:0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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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片区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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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片区开发是基建融资领域遥遥领先的专业公众号。七公具有20年超1000亿元的政府基建项目筹融资经验,专注于片区开发的顾问咨询和业务指导,尤其擅长搭建片区开发合规架构和融资路径。七公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咨询机构,现已分布在全国十几个地区,诚恳邀请咨询机构建立合伙人合作机制,并支持合作机构为客户提供快速响应服务。

写在前面

我们在本文中述及的“存量”PPP项目,主要是指在2023年以前的PPP项目,并不是指用于“TOT(转让—运营—移交)”的已完成建设的存量盘活类型项目。


一、管理库PPP存量项目处置的分类原则

(一) 新老划断的时点和界面
新机制系列政策规定了非常明确的新老划断时点,即2023年2月。

在新老划断条件下,基本上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来应对和处置。

新机制系列政策规定的新老划断界面比较复杂,取决于招采和开工的状态。对于未开工建设、未完成采购的,不能完全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来应对和处置。


第1类特殊情况:未完成采购的管理库内PPP项目

对于未完成采购的管理库内PPP项目,可以将其理解为“尚未启动”,无论其合规违规,均须重新按新机制政策体系要求实施。


第2类特殊情况:未开工建设的管理库内合规PPP项目

2-1子类:管理库内已完成采购但未开工建设的合规完全使用者付费PPP项目,可继续实施

2-2子类:其他项目

其他项目按照要求,也可以采取以下的整改方式:

1.对于项目建设投资,地方财政可以在预算内自行负担,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

2.对于项目运营支出,地方财政可以在预算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

不过,这两项整改措施一般很难落实,——如果有这个实力,怕是当时也不会发起PPP项目。

大概率是需要终止项目。

(二) 不必担心“一退了之”、“一废了之”
这十年来,我们一直在强调,有些读者,原来做管理库PPP的时候,就觉得管理库PPP有多么特殊,特殊到成为“法外之地”;现在,就会觉得管理库PPP相关文件废止后(从法外回到法内后),有多么可怕。

实际上,管理库PPP,除了可以:按照购买服务思维,对一个固定资产建构筑物的投资,“在超长期限里支付建设运营补贴”这一点之外,其余毫无特殊之处;

特许经营新机制,也仅仅是把上文中的“建设”一词删掉,并没有其他的原则性变化。

这一点,我们在讨论项目与合同变更时,还会具体探讨。


(三)也不要期待全国性存量新文件
在PPP全面鼎盛时期的2014-2019年,甚至全面衰退时期的2019-2023年,都没有出台PPP条例,财政承受能力空间接近消耗殆尽的官宣叫停后,而且已经发布了存量管理库PPP的处置办法了,就更不会有针对全行业存量的全国性新法规颁布了。

主管部门没有那个精力和时间去应对以后都不会再出现的项目模式,现有的还应付不过来呢。

某些地方尝试了,或者可能正在考虑出台专门针对存量PPP项目的处置文件,但现实的情况是,在已有上位文件严厉的天花板之下,地方可灵活调整的空间很小了,至多是强调一下加强管理,明确既有的责任分工等等。


子类:多个子项目,已有子项目开工的情况

多个子项目,已有子项目开工的情况,考虑到已开工项目可能发生的影响,我们认为,应当视为该存量项目整体已开工,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已开工建设运营的管理库内合规PPP项目

民间怨言最多的来自于存量的已开工建设的管理库内合规PPP项目。

实际上,新机制系列文件对这一批项目采取了最好的保护措施。

尽管新机制系列文件批评了管理库PPP所造成的财政支出责任,但是对于已开工建设的管理库PPP项目,仍然采取了保护措施,要求“严防在建项目停摆烂尾”。


(一) 文件废止了,PPP合同并没有废止

1.时点的设定

在新机制之前的涉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各类文件,应仅适用于2023年2月PPP清理核查前已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新机制系列政策实施后,财政部已废止了此前印发的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文件。

2.政策的适用

管理库PPP推行10年,业界对按照当年文件体系所形成的规范制度,已经在绝大多数领域达成了一致的共识,意见不一的环节已经很少了。

新机制系列政策实施以后,比照原管理库PPP“轻”的,一般可以按照新机制实施;或者,对于管理库PPP特有的规定,新机制系列政策实施以后,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不执行。即“从旧兼从轻”。

对于管理库之外的一般性规定,无论新旧PPP机制下,都必须严格执行,比如,禁止保底量兜底承诺的规定。

3.合同是依据

管理库PPP的一些相关文件废止了,PPP合同并没有废止,双方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继续执行。

(二) 存量已开工建设管理库内合规PPP项目的变更
存量已开工建设管理库内合规PPP项目,遇到需要变更的情况时,首先按照要求,不再重走两评一案,财政部门也不会给你批。


  1. 1.  法律思维顺序一般应当是:

  2. 1) 有合同依合同,在合同条款中找依据;

  3. 2) 无合同依法定,含政策依据;

  4. 3) 无合同亦无法律政策,依据公平原则(不轻易适用,实在无依据时才用)。

但是,合同的有效性,不能与法律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1. 2.  涉及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投资调整的

应当遵守发改《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9]1098号)》的相关规定:

二、严格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决策程序(六)实施方案、招投标文件、合同的主要内容应与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文件、备案信息保持一致。实施方案、招投标文件、合同或建设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当报请原审批、核准、备案机关重新履行项目审核备程序:(1)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2)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3)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4)项目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的10%。


  1. 3.  不涉建设内容调整,但涉运营费用调整的

我们认为,对于不涉建设内容调整,但涉运营成本费用调整的在建和运营管理库合规PPP项目,需要变更的,可以先考虑依照原合同的调价机制的相关约定执行;如果未做约定,也可以依照新机制政策体系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1. 4.  其他内容

对于项目的绩效评价是否规范操作、政府的付费是否及时合规、是否存在政府变相回购等违规行为等内容,应该说,管理库PPP原来也不是法外之地,都有其比较完善的规定,至少比其他领域完善多了,并非“一废了之”。

(三) 存量PPP面临主要问题还在于心理因素
对于已经开工建设的存量合规管理库PPP项目,并没有文件叫停,但是出于心理上的恐慌,造成了金融机构不敢贷款、社会资本不敢投资、地方部门不敢推进等一系列观望等待的氛围。

回头来看,2014-2023年这十年间的基建投融资模式里,无论是合规的比例还是总规模上来看,管理库PPP都是表现最佳的项目投融资模式。


1.与库外及专项债项目相比

在合规比例和金额上,管理库PPP项目的情况,都要远好于同一时期的管理库外的社会资本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更要远远好于专项债项目;至少,多数的管理库PPP还是合规的。


2.与库外同期特许经营相比

在管理库PPP的十年里,同期在管理库外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在合规性方面几乎是全军覆没的,——这一情况,直到特许经营新机制系列文件发布之后,才得以基本扭转。


3.新机制项目合规性状况尚难以判断

在新机制之下的新特许经营项目,由于很多方面的原因,目前还难以对新机制特许经营项目的合规性状况做出总体判断。

原因之一是新机制系列政策实施的时间还比较短。

原因之二是由于在“建设”与“运营”边界的界定上,还缺少严格的标准;尤其是在此基础上,国企参与的高评存量TOT转让价和做大运营比例的违规做法出现回流的现象。


4.管理库PPP是历史表现最佳的项目投融资模式

管理库PPP是个过渡性产品,它的历史使命是终结当时的BT违规泛滥的情况,并且同时坚持基建适度超前。管理库PPP的缺点,是造成了:向20万亿基建项目的无收益部分,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政府付费支出责任。

——管理库PPP很好地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并在财承空间接近消耗殆尽前,停下了脚步。

总体上来说,截至到目前,曾经的管理库PPP项目还处于合规性最好的状态,现在很多参与者还觉得有顾虑,过个一年半载后,可能会发现,真正稀缺的,恐怕还是管理库PPP项目存量中那些还未进行建设、施工、融资的量。

三、违规的管理库PPP项目

存量管理库中的违规PPP项目处境比较悲催。

与库外违规项目比起来,存量管理库中的违规PPP项目本来比较舒服,由于先前管理库PPP总体上来说监管比较宽松,一些金融机构误以为“入库即安全”,盲目放贷,很多违规项目也顺利推进并落地了。

但是,新机制系列政策的落实,在所有参与者的心里,都无形中收紧了对于管理库内已有PPP项目的紧箍咒,尤其是其中未竣工及未进入运营的项目。

这才是存量管理库PPP项目参与者真正的担忧所在,——担心被新一轮的检查,划入违规项目范围,——而对其自身来说,更可怕之处在于,很多从业者尚不能够确定合规与违规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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