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把贯彻实施新会计法与全面依法治国结合起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贯彻实施新会计法应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
加强会计法配套制度建设。加快修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制定实施《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等。
二是
强化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意识。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在贯彻实施会计法、依法做好会计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单位负责人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带头认真学习贯彻新会计法,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支持营造诚信守法的会计工作氛围。
三是
培育会计人员的法律信仰。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会计法是我国广大会计人员履行职责的法律规范,它为会计人员规定了法律责任、提供了法律保障。广大会计人员不仅要知法用法,更要维护会计法的权威,共同推动全行业形成良好法治环境。
(二)要把贯彻实施新会计法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结合起来。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依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此次会计法修改,将内部控制纳入法律范畴,进一步完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贯彻实施新会计法,有效发挥会计监督作用,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
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会计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落实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责任;
二是
会计师事务所要增强自律性、公正性和专业化水平,依法有效履行“看门人”职责;
三是
有关部门要加强会计监督检查协作,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三)要把贯彻实施新会计法与严肃财经纪律结合起来。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严肃财经纪律、有效遏制财务造假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3年12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突出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惩戒,明确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202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进一步加大对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
本次会计法修改的重点就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通过加大处罚力度有效震慑单位和个人财务造假行为,将过去对单位的罚款上限10万元修改为“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的罚款上限5万元提高至500万元。贯彻实施好新会计法,各级会计执法部门应当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严格规范执法:
一是
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等严重违法行为;
二是
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据法律规定和违法事实,分类作出处理处罚,确保罚款裁量尺度符合法定要求;
三是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将普法教育贯穿于行政处罚全过程,曝光会计违法典型案例,引导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会计工作。
(四)要把贯彻实施新会计法与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结合起来。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围绕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奖惩联动机制等制定发布了一系列文件,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要求“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切实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
本次会计法修改,首次将信用记录写入会计法律条文中,为推进会计诚信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我们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诚信建设的统一部署,将新会计法关于加强会计信用记录的要求落实到相关制度、相关工作中,
一是
建立健全会计信用记录制度,规范对会计信用信息的归集、记录和使用;
二是
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为全面记录会计信用信息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
构建诚信教育机制,强化会计诚信教育,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基地建设。
(五)要把贯彻实施新会计法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深化对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和规律的认识,更加强调发展的高质量。党的十九大报告宣告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
高质量发展要求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传统制造业正与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云计算等新经济新技术深度融合,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中新的商业模式层出不穷,需要会计工作的组织方式、制度建设、技术手段同步革新,及时反映经济业务发展趋势:
一是
适应新的经济业态、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完善会计准则制度体系,更好地反映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
二是
适应新的商业模式和管理要求,创新会计工作的组织方式,推动业财融合发展、提高管理效能;
三是
适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
会计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是发挥会计工作基础性作用的重要保障,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需要各级领导的重视、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广大会计人员的共同努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广泛宣传、深入学习、认真落实新会计法,为进一步规范会计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财政部会计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