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小伙伴又让我来聊城投,尤其是134号文的事。之前写了一篇
《再聊一下城投资产荒》
,那今天就简单说一些吧。
从去年的政治局会议之后,城投化债就真正的落到了实地,今年差不多一周年左右,再出一个134号文。
那先确定一下背景,一周年肯定是很有效果的,城投利差基本消灭了,境内化债形势一片大好,城投债随着利率的下行趋势,基本被定价成了准利率债。
为什么?
因为地方政府的背书,背靠政府信用,债金光闪闪,也带富了大量的城投债券业务的链条。
那化债好了,但乱象呢?虽被信用风险的释放抹平了,还是有存在的。
地方化债是有来有回的,不是光消减债务风险,不进行管理。那防过度融资的资风险要怎么办?
比如境内不能搞了,就去境外,现在外资行的QDII的通道费用都2%起了,他们说收益创新高,收过路费就行了。
那就必须再出一个文在细节上做一些补充,让化债工作更加夯实,再把这些乱象再治理起来。
和境内一样,管境外的发债乱象,肯定是要把不法的业务监管的,把刀砍下去。
那就先把一些不合规的业务拎出来,让那些机构人员拿起来才可以。自然就会有xx国际的固定领导被反腐的动作。
这个和境内一样,监管机构再把结构化和其他的非法融资方式用案例的方式展示出来。
其实就是明确,这类业务一定要抓起来的,定性非法,机构及相关人员一定是要处理的。
震慑。
其次,对于融资主体也进行统一管理,原来这些主体境外发债不多的时候,监管就没怎么关注,毕竟体量不大,大家也没这个念头。
现在不一样了,成为了融资的新的业务方向,乱象又起来了。
这肯定是不允许的,最后就对境外发债的主体进行严格限制,开始50亿的预算收入限制,再到期限限制,364天以内的不批了。
口子收紧之后,地方肯定也会说保不住了,脸不能丢到国外,那就一起把存量的境外债也保下来了。
再出一个文,先把这些范围划定,定了之后大家都要讲规矩,不能乱搞,不然就严肃处理了。
制定文肯定会涉及到标准:
双非债务要不要管?当然要管,之前双非只是一个名义上的管理方式,实质都差不多,在我看来和白名单制差不多的意思。
但仍会有一个新老划断,不会一刀切,但增量部分会分节奏慢慢切。使之存量的债会越来越少。这个月砍点,下个月砍点,只要在进行限制,那么量就会少。
存量要怎么降,长期的债可以借新还旧,境内化债的成果也可以惠及境外,境内发债去还境外,低息换高息。
风险自然就降了。
债券是标准化的,也会有一些非标,这也是权衡的结果,对于主流的资产类别,肯定会管一管,比如信托打折兑付,桂林银行那个项目已经有先例了。
不合规的融资就确定不保,原来只是口头说,现在的依据了,定融必死,投了定融的,一样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