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函拿到手,问题似乎已经解决,但中妇幼的李主任仍放心不下。她提供给《华夏时报》记者的一份材料中,列明了仍在担忧的原因。
中妇幼最初向国家食药监总局反映的情况中,美天佳的产品包装上有“维生素”字样的图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包装上仅标识了“生产许可证号”,而没有标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另外美天佳已经于2016年3月8日获得了新的“SC”开头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原“QS”开头的编号已经公告注销,其产品包装上仍然使用原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识,违反相关规定。
复函中称,美天佳已于2016年11月更换了新版包装,并对包装问题进行了更正。李主任拿出了一盒2016年12月生产的营养包给记者看,虽然去掉了“维生素”等不规范标识,但包装上仍然使用的是已经注销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识。
“包装是小事,但能反映出企业的不规范。”李主任强调。
此前本报在报道中提道,美天佳的营养包中检出的转基因成分含量较低,有专家认为事出意外,蓄意添加转基因大豆的可能性不大。李主任对这个说法并不赞同,她认为企业有责任控制住转基因成分。她同时表示,地方监管部门并未检测涉事批次的营养包,而企业应当具备相关检测能力。
事实上《华夏时报》记者调查发现,美天佳100%出资控股了一家名为辽宁中北方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的检测机构,其经营范围包括食品、食品包材、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检验服务。美天佳与该检测机构拥有相同的法人代表、注册地址、电话和邮箱。
问题在于,为什么该检测机构未检测美天佳疑似含有转基因的产品?而记者曾提议专门对疑似问题产品在媒体监督下送检,但遭到美天佳方面拒绝。
另外中妇幼方面认为,按照食品召回制度,美天佳应该对问题产品进行召回,还应向地方食药监部门报告召回和处理情况;生产者未主动召回的,地方食药监部门应责令其召回。同时监管部门应将查处和处罚情况向社会公布。但辽宁省食药监局和鞍山市食药监局均未要求美天佳对问题产品进行召回,没收违法所得和进行经济处罚,也没有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中妇幼方面认为,地方监管部门对美天佳有执法不严的嫌疑,也并未向国家食药监总局如实说明情况。
记者就此先后两次采访鞍山市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第一次通话,工作人员称领导在开会,不便回复;第二次通话中,工作人员称领导去其他办公室了,相关文件已经递交给辽宁省食药监局,具体内容他并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