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请问我所在部队今年移防到新的驻地,我明年转业可以选择到原单位驻地安置吗?”
答:按有关规定,军改期间移防单位转业干部“可以选择在原单位驻地或新单位驻地安置”可区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原单位驻地安置;转业当年3月31日前下达新单位任职命令的,也可到下达新单位任职命令一方的驻地安置。
(2)未婚或者离异的转业干部,选择计划分配的,可到原单位驻地安置;转业当年3月31日前下达新单位任职命令的,也可到移防后新单位驻地安置。
(3)未婚或者离异的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到原单位驻地安置;转业当年3月31日前下达新单位任职命令的,也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到移防后新单位驻地安置。
二问:“请问如果我们单位属于“撤并降改移”单位,我是不是可以留在部队驻地了?”
答:对于“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的规定。
在此解读一下,希望大家对“撤并降改移”单位放宽安置去向条件能有准确理解:
1、放宽对象明确。
享受这一政策的对象是指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不是指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或复员干部。
提示:“撤并降改移”单位不选择计划分配安置方式的就不享受这一政策。
2、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也只有三种情况允许放宽安置去向。
一是指“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部队驻地)安置。提示:“撤并降改移”单位配偶没取得部队驻地常住户口的情况不属于照顾放宽之列。
二是指“未婚或者离异的”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在部队驻地安置。闲云提示:“撤并降改移”单位未婚或者离异的在部队驻地安置是不用比照配偶随军条件的。
三是指“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的。
闲云提示:“撤并降改移”单位允许的只是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并不包括父母、配偶父母和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
3、在中发[2001]3号和[2007]8号基础上的放宽。
原有的这两个文件是基础性的,单位“撤并降改移”情况并不影响其继续有效。
提示:确定安置去向要先考虑符不符合这两个文件要求,符合的就不用考虑单位“撤并降改移”了。比如:双军人同转或单转可以在任何一方部队驻地安置、单身或离异的比照配偶随军条件可以在部队驻地安置等等。
鉴于以上情况,提醒各“撤并降改移”单位和广大战友,在确定转业对象和考虑安置去向条件时,切勿随意解读“撤并降改移”政策,以免影响军转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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