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中国国际法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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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空国际治理热度上升,新一轮调整引发关注 ——联合国外空委近期动态综述

中国国际法前沿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6-26 16:59

正文

2017年2月至6月,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UNCOPUOS)科技小组委员会第53届会议、法律小组委员会第56届会议及外空委第60届会议先后在维也纳召开。今年恰逢前苏联发射首颗人造卫星60周年、《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活动所应遵守原则的条约》签署并生效50周年,明年外空委还将迎来“联合国第一次探索及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会议50周年”(UNISPACE+50)纪念活动。在这样一个承上启下的重要时间点,外空国际治理呈现哪些重要动向和趋势?外空规则制订方面有哪些新问题值得进一步关注和研究?“外空会议50周年”纪念活动又将为外空领域带来哪些新亮点?作为三场会议的亲历者,小编在此特为各位读者就会议情况进行总结和回顾,与大家分享交流。




 (外空委第60届会议开幕)

 

一、会议主要讨论情况及动向

(一)“外空会议50周年”大幕即将拉开,外空国际治理和外空委机制改革步入新阶段。



为纪念1968年联合国第一次探索及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会议(UNISPACE I)召开50周年,本届外空委大会决定将于2018年外空委会议期间头两天举行“外空会议50周年”高级别会议(High-level Segment),时间为6月20至21日。各国并就纪念活动具体安排、筹备工作计划、重要时间点及最终成果设计等进行了讨论。会议决定邀请联合国全体会员国国家元首、部长或其他高官出席高级别会议,围绕“空间经济”、“空间社会”、“空间能力”和“空间外交”四大问题展开讨论,制订“空间2030年议程”及其执行计划,核可“外空会议50周年”决议并提交第73届联大全会通过。其中,联大决议作为首要成果文件,受到各方高度关注。各国商定在明年2月和4月召开的科技小组委员会和法律小组委员会会议期间就决议案文进行磋商,明年5月还将召开一次届间会,邀请联合国全体会员国参与磋商,并最终敲定决议文本。


 (“外空会议50周年”进程)


在讨论中,多国期待通过“外空会议50周年”带动外空国际治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推广空间技术及应用,促进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多数发展中国家呼吁外空委和联合国外空司加大在科技、教育、法律等方面的扶持和援助,提升它们从事外空活动的能力。一些发达国家主张顺应外空活动商业化趋势,广泛吸纳私营企业加入相关进程。相信此次纪念活动将是联合国外空委因应新形势举行的一次盛会,也是外空委总结发展成就、广泛凝聚共识、共同应对挑战的重要契机。


同时,伴随着“外空会议50周年”进程不断推进,外空委工作机制改革也开始列入议事日程。本次外空委大会决定,将重点着眼于如何改进外空委及其两个小组委员会的工作模式和议程设置、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工作成果等制定行动计划。该计划将由外空司起草初稿,交由明年科技小组委员会和法律小组委员会讨论,并提交外空委大会审议。多年来,不少国家就改进外空委工作提出诸多建议,主张进一步理顺外空委及其两个小组委员会的关系,统筹做好分工和议题设置,加强互动和协调,但外空委始终未就相关具体措施达成一致。各方在明年如能商定上述行动计划,外空委改革目标将有望落到实处,为解决外空领域新兴和前沿问题创造有利条件。


(二)外空条约体系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获广泛认可,外空软法规则制订进程也将更加活跃。


今年是《外空条约》签署和生效50周年,各方普遍认可《外空条约》作为外空国际法律制度基石的重要地位。会议通过了“纪念《外空条约》50周年宣言”,将提交第72届联大审议。宣言重申了条约在维持外空用于和平目的、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促进国际合作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强调条约为各国开展外空活动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基本法律框架,呼吁更多国家加入、批准并遵守条约。


同时,随着外空法律前沿问题日益突出,多数国家主张进一步加强对外空条约的执行,推动国际空间法的逐步发展和完善,应对外空私营化和商业化带来的挑战。有国家认为应重视在条约基础上发展新的软法文件,以更灵活的方式应对外空发展新形势。一些国家主张对小卫星活动、空间交通管理等新兴问题制订软法规则,如避碰和轨道管理规则和程序等,明确权利和义务。今后几年,外空委平台上可能将出现更多软法规则制订的讨论。


(三)外空资源开发和利用引发热议,成为外空法领域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美国于2015年底通过国内立法赋予私人实体对开采的外空资源享有所有权,在此背景下,今年外空委法律小组委员会新设议题“空间资源探索、开发和利用活动的潜在法律模式”成为焦点,引发各国热烈深入讨论。美国在法律小组委员会就本国立法发言时表示,该法符合外空国际条约规定,美国私营企业从事外空资源开采有利于人类整体利益。在外空委大会讨论中,美国又提出应适时修订外空有关条约。有国家指出,《外空条约》虽允许各国“自由探索和利用外空”,但条约第1条和第2条确立了“为所有国家谋福利与利益”和“不得将外空据为己有”原则,美国单边国内立法有违反《外空条约》之嫌。俄罗斯等一些国家继续反对单边国内立法,强调应在联合国框架下建立外空资源开发的国际制度。77国集团和拉美国家集团主张外空是人类共同继承遗产,应建立外空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惠益分享制度,强调应特别考虑发展中国家和非航天国家的利益。在外空委大会讨论中,有国家提出应适时修订外空有关条约。不少国家指出,外空资源开发涉及的法律问题核心在于对《外空条约》的解释,应由缔约方共同善意解释条约,法律小组委员会是开展该工作的唯一合适场所。


外空资源开发涉及资源勘探、所有权归属、管辖权、国家责任等诸多复杂法律问题,可能成为未来外空委法律小组委员会的工作重点之一。在各方分歧较大,且缺乏相关国家实践的情况下,有关国际制度的讨论可能将旷日持久。

 

 (法律小组委员会第56届会议讨论外空资源开采法律问题)

   

(四)“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LTS)准则谈判艰难推进,各方分歧较大,局面复杂。


在去年各国达成的LTS第一批12条准则的基础上,今年的科技小组委员会、LTS第四次届间会及外空委大会期间,各方就剩余准则和序言案文开展了密集磋商,但最终仅就“提供联系信息并交流空间物体和轨道事件信息”(第11条)、“分享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的相关经验并酌情拟定有关信息交流的新程序”(第24条)、“在使用激光束光源通过外层空间时应当遵守的安全预防措施”(第32条)三条敏感度较低的准则基本达成一致。对于空间物体登记、空间碎片主动移除、外空活动仅用于和平目的等问题,各方分歧较大,进展甚微。LTS工作组将于明年6月到期。多数国家希望届时完成准则磋商,不再为工作组延期。但要在一年不到的时间内解决众多的实质分歧,需要各国都作出更大努力。


(五)和平利用外空与外空安全两大核心问题继续呈现交叉融合趋势。


在联合国框架内,外空军控问题及和平利用外空问题本应由联大一委和四委下的不同机制分别讨论。但在近期外空委及其科技和法律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各国纷纷将与外空军控有关的外空安全立场和关切,投射在会议常规议题的讨论和外空软法规则制订进程中。多国提及“外空活动透明度和建立信任措施”(TCBMs)政府专家组报告,主张加强对相关建议的审查和执行。有国家在发言中多次强调,关于“外空自卫权”的主张和理论严重冲击和平利用外空条约体系,建议外空委积极考虑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解释和澄清,促使各国对此达成一致理解。今年年底,联大一委和四委将再次召开联席会议,不少国家对此表示赞赏,欢迎会议就《外空条约》50周年、完善外空法律制度、维持外空用于和平目的、外空活动可持续发展等重要议题开展讨论。


二、中国代表团的工作


由外交、航天、民政等部门及科研院校专家组成的中国代表团出席了科技小组委员会、法律小组委员会和外空委大会,深入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


外空委大会上,中国代表团团长、驻维也纳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史忠俊大使在一般性发言中介绍了中国航天事业发展成就和国际合作情况,阐明中国和平利用外空的理念和主张,重点宣介了习近平主席致全球航天探索大会贺信的主要内容,重申中国重视航天发展、重视航天国际合作、造福人类的坚定立场。中国代表团还就外空法治建设和规则发展、外空委未来机制改革等发表建设性意见,对“外空会议50周年”纪念活动筹备工作和成果设计等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并得到采纳。在“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准则谈判中,中国代表团继续深度参与讨论和磋商,从法律和技术层面阐述中方主张,对准则案文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代表团专家还就载人航天、北斗卫星导航、空间减灾应用、北航区域中心工作等做专题技术报告,积极展示了中国航天各领域发展最新成果和合作倡议。

 

(史忠俊大使出席联合国外空委第60届会议并发言) 

 

会议期间,中国代表团参加了联合国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国际委员会(ICG)第十二届大会预备会、金砖国家遥感卫星星座合作等专门会议。北航空间科技教育区域中心与外空司合办了联合国附属区域中心主任会议,并发起成立了区域中心联盟。中国代表团还与外空司及众多国家与会代表开展了交流,取得了丰硕的与会成果。


中国国际法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