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节选自财政部PPP中心第三批国示范项目: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城乡安全引供水和“两区四园”污水处理项目)
为切实加强对永兴县“两区四园”污水处理PPP项目的运营维护管理,保障城市污水处理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保障城市水质安全,提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质量,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2038-2014)、《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项目绩效标准
运营期,本项目考核主要针对项目公司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内容分为:人员情况、工艺运行管理、水质管理、污泥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厂容厂貌管理、档案管理八个方面,具体考核内容及要求如下:
1.1 人员情况
(1)项目公司应该制订污水处理操作规程或类似的组织机构章程,明确各岗位的职能、任务、权限和责任;
(2)污水厂主要技术工种上岗前必须都经过技术培训,企业内部应该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并对主要技术工种进行定期培训、考核;
(3)污水厂各生产岗位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包括:泵房运行工、净水工、化验工、特种设备操作工、管道工、营销员岗位等岗位。
1.2 工艺运行管理
(1)依据相关标准建立污水处理厂工艺运行管理技术规程及工艺技术参数情况,进水负荷率是否达到一定的要求。
(2)年度分组检修和更新改造停水计划编制情况,厂区噪声和臭味控制情况,生产运行过程控制情况、运行记录和统计报表是否齐全。
1.3 水质管理
(1)污水处理厂污水应达到建厂环评批复的要求,水样的取样、保管和水质检测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污水厂应设置专用化验室,具备污染物检测和全过程监控能力,按相关规定实施全过程检测,应制定化验分析质量控制标准,提高检测数据的可靠性,定期检定和校验化验计量设备;
(3)进出厂水在线计量和检测设备联网情况。
1.4 污泥管理
(1)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期运行,并实行稳定、减容、减量的有效处理,加强污泥处理的运行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2)污泥含水率应符合建厂环评要求,污泥检测规范程度;
(3)污泥处理设施应连续稳定运行,运行记录和统计报表完整度;
(4)污泥的处理处置是否符合要求,产生的污泥及时处理和清运,外运污泥应符合相关要求。
1.5 设备管理
(1)设备完好率统计表和设备档案建立情况,设备检修和更新改造计划制定是否合理;
(2)设备管理专业人员配置是否合理、设备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备品备件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是否健全;
(3)设备实际运行情况和统计资料匹配程度。
1.6 安全管理
(1)污水处理厂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制定情况;
(2)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标志是否合理,电气设备和特种设备是否取得相应的证书或检定报告书;
(3)建立各类应急预案,加强重点区域安全保障措施,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4)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并形成检查及整改记录,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1.7 厂容厂貌管理
(1)厂区内构筑物、建筑物、道路等整洁、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生产和办公场所整洁,厂区内绿化妥善养护;
(2)污水处理厂简介、工艺流程和效果图上墙情况;
(3)管道是否有破损泄漏,阀门井和计量井等井盖是否完好,井内是否杂物、积泥和积水,阀门和关键是否缺损和明显锈蚀;
1.8 档案管理
(1)建立完备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归档、保管、借阅、检查、销毁等规定和工作流程;
(2)相关电子类动态数据文件应定期进行更新,保证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并加以备份;
(3)技术档案应包括各级各类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设施设备台账、工程技术档案、巡查/维护/监控监测/人员出入记录以及技术状况分析报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
(4)污水厂应根据环境监督管理的要求,按照CJJ60的各项规定,建立分类信息台账,并收集、整理和保存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其运行的相关信息。
2、考核组织形式及考核方式
2.1 考核组织形式成立污水处理运营维护管理考核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考核组应具备对污水处理设备设施、污水处理日常运维较为熟悉的技术专家,可委托专业第三方共同完成考评工作。
考核工作应包括现场检查、资料核查和外部调查三个方面。现场检查主要指通过现场对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等的检查,对设备设施现有状态及运作状况、人员工作情况、工作环境等进行直观检查并打分。资料核查主要指通过对制度文件、工作记录和采购清单等的审查,了解其运维管理情况。外部调查主要指通过调查问卷、访谈、新闻报道等形式了解市民对于污水处理运维管理工作的看法。
2.2 考核方式
运营维护期内,政府方通过定期考核与随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公司运维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依据。
(1)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当季末月月初进行,政府方提前通知项目公司,考核小组在随机选定的污水处理厂区域进行现场考核,项目公司应提供相关资料以供检查,另外可根据需要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同时结合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形成季度考核得分。
(2)随机考核
政府方提前通知项目公司考核时间,现场随机选取污水处理厂区域进行考核,形成随机考核得分。随机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随机考核对于抽取的考核项目采用扣分制,未考核项目均按照满分计算。
考核过程中发现缺陷,应拍照保留文件等形式记录,并向项目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由项目公司进行整改。项目公司应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工作,否则政府方可根据合同等相关约定从每年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中扣除相应金额。同时,若未在限定日期整改的,下一期考核将加倍扣分。
3、评分办法
本项目采用百分制考核评分办法,扣分项目扣至单项零分为止,人员情况、工艺运行管理、水质管理、污泥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厂容厂貌管理、档案管理,分值分别为10分、25分、30分、5分、10分、9分、7分、4分。
(1)若季度内未进行随机考核,则季度考核得分等于本季度定期考核得分(加权平均值)。
(2)若季度内进行过随机考核,则季度考核得分=本季度定期考核得分(加权平均值)×0.7+随机考核得分(加权平均值)×0.3。
(3)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各季度考核得分之和÷4
4、政府补贴支付与绩效考核
政府污水处理服务费根据当年绩效评价支付,当年绩效评价=当年各季度考核得分的算数平均值,绩效评价95(含)-100分之间政府补贴据实支付,95分以下每扣1分少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1%;80分以下每扣1分少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2%;低于75分约谈项目公司法人代表及社会资本方法人代表(联合体牵头方法人代表)并限定其三个月内整改完毕;如项目公司法人代表及社会资本方法人代表连续2次约谈,项目公司整改不到位时(绩效考核达到95分),暂停其当年维护费的发放;如果连续2个年度绩效考核评分都在75分以下,并且项目公司约谈整改不能达到整改目标,政府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5、其他说明
本绩效考核办法中未明确的部分,按照实际考核期内国家、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的相关法规规范执行。实际考核期内国家、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的相关法规规范调整的,按照最新版本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