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内蒙古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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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版)

内蒙古检察  · 公众号  ·  · 2025-01-16 11:30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16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永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最高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主动服务两件大事,全力落实“六个工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进一步提振精神、提升业绩、提高能力,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蒙古检察实践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惩防并重,全力维护安全稳定


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内蒙古建设,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维护边疆稳固、社会和谐、人民安宁。


突出“严”的震慑效应。 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严重暴力犯罪,及时介入、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恶性犯罪。全年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308人、起诉30556人,同比分别上升3.2%和下降3.8%。构建维护国家安全常态化联动机制,在自治区国家安全厅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齐心共筑国家安全防线。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将228名涉罪人员送上法庭,清除社会毒瘤绝不手软。积极参与命案防控和命案积案攻坚行动,对7起发案二十年以上的命案依法报请核准追诉,让公平正义永不缺席。强化监检配合与制约,对监委移送的548名职务犯罪人员提起公诉,同比上升83.3%,从严办理了梁景坤等发生在国企和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助力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43人,斩断腐败利益链。坚决维护金融安全,自治区检察院督办5起非法集资案件,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270人,追赃挽损6028万元,以法治手段守牢“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发挥“宽”的教育作用。 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捕284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起诉5317人,确保宽严有度。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436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32957名自愿认罪服法的被告人提出轻缓量刑建议,认罪认罚案件一审服判率达96.8%,高出未适用该制度案件39.9个百分点。协同推进醉驾治理,起诉醉驾案件同比下降20%。对依法作出不起诉但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向公安部门提出检察意见619件,体现“宽”的同时,避免醉驾人“不刑也不罚”。应对轻罪案件占比持续增长的现实,探索推开“三分法”办案模式,实现案件轻重分流、办案快慢分道,轻罪案件平均办案时长由35.4天缩减为14.4天,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


注重“防”的治理效能。 主动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制发检察建议947份,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促推从个案办理“治标”向类案监督“治本”提升。自治区检察院针对非法从事金融活动、套路贷多发问题,向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严格金融监管;针对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高发问题,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出检察建议,共护粮食安全。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坚持在办案中化解矛盾、解开心结,办理涉法涉诉信访23638件,领导干部包案化解“钉子案”980件,化解率93.9%,在及时解决群众诉求中促进矛盾源头治理。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法治宣传,翻译《宪法》和自治区六部促进条例等38部法律法规,开展“法润万家·护航北疆”双语普法送基层、“走近一线检察官”微直播等活动,增强农牧民群众学法用法意识,厚植全社会法治信仰。


二、坚持主动履职,积极护航高质量发展


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发挥法治对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产权基础性作用,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高水平保护。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诚信建设安排部署,牵头推进打击防范虚假诉讼、清理涉企刑事“挂案”、严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三项重点任务,以司法公信守好诚信“最后一道防线”。公检法司联合开展惩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出台防治虚假诉讼意见,依法纠正107件,起诉虚假诉讼犯罪20人,让打“假官司”的吃上“真官司”。督促侦查环节清理完成涉企刑事“挂案”75.8%以上,让企业轻装上阵。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45人,释放“拒不执行可能获刑”的强烈信号。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实施清挂、防扰、知产、送法等“护企四招”,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657人,同比上升19.4%,以“硬监督”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加大对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监督力度,监督公安机关立、撤案257件。与自治区高级法院联合开展专项检查,解决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扣冻”问题。专项治理“幌子公司”和“空壳公司”,向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线索350件,督促注销问题公司100家,揭开虚假面纱,清除犯罪温床。与司法厅联合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让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通辽市检察院依法督促行政机关撤销对某制药公司不当处罚决定,困扰企业生产经营多年的问题终获解决。深化“沿边口岸检察统一行动”,加大与俄蒙检察机关司法交流,助力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


保障创新驱动发展。 制定18项举措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办理侵犯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63件,同比上升49.4%。在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站”,在162家高新企业和工业园区设立“知识产权检察联系点”,以检察保护筑牢创新发展“护城河”。深化知识产权检察护航“内蒙古品牌”专项监督,加大全区地理标志、蒙医蒙药、种业知识产权等检察保护力度,加强“达里湖华子鱼”“卓资熏鸡”“固阳黄芪”等地标产品的司法保护,助力老品牌打得更响、传得更广。


服务美丽内蒙古建设。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45人。持续开展“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打破地域限制,拓展办案领域,山林保护拓展到大兴安岭黑土地、森林植物群落,河湖保护深入到地下水资源、可再生水利用,草原保护延伸到草原野生植物、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全力守护北疆山林之茂、河湖之清、草原之美。联合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开展黄河、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监督,指导巴彦淖尔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公益诉讼153件,保护祖国北疆的“塞外明珠”。兴安盟、锡林郭勒盟等地检察机关对在禁牧区和休牧期放养牲畜、过度放牧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对棋盘井四家煤矿企业超量疏干退水造成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追缴水资源税近2亿元,开创了全国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认定先例。推进部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和地、铁检察协作,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铁路检察院办案量较改革前增长近9倍,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准度加大了,办案质效更高了,工作标准统一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业化水平实现新提升。


助力北疆文化建设。 持续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工作,起诉盗掘、倒卖等文物犯罪166人,同比上升45.6%。加强文物与文化遗产保护,与自治区文物局建立文物保护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评选发布10件服务文化建设典型案例,以法治力量增强北疆文化自信。在全国率先开展长城保护公益行动,从额尔古纳到额济纳,长城沿线基层检察院实现办案全覆盖,办理公益诉讼103件,督促解决了一批危害长城的突出问题。包头市石拐区战国赵北长城主体上长期架设着几十根通信线杆,破坏了长城风貌。检察机关依法督促并协同政府部门履职,彻底拔掉长城上的“刺”,恢复长城雄姿。该案被央视《今日说法》专题报道。


三、坚持人民至上,依法保障民生民利


持续做好暖民心、惠民生、增福祉的民生实事,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


用心办好民生案件。 务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小事”不忽视、“小案”认真办,聚焦住房、医疗等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办理案件22164件,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办理一起监督案件,推动解决了小区房屋被房地产商抵押10余年的问题,194户业主拿到了心心念念的房本。全链条惩治电诈网赌,严惩涉缅北电诈犯罪,起诉757人,深挖严打骨干成员31名。坚决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368人,办理公益诉讼983件,同比分别上升53.3%和10.6%。包头检察机关针对多家医疗机构违法接种问题疫苗,推动卫健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相关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完善疫苗接种管理制度,让疫苗接种更安全、群众更放心。


用爱守护未成年人。 对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1009人。做实“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对犯罪严重的未成年人起诉868人,对情节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283人。针对辍学少年易犯罪问题,对接教育部门开展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专项工作,让孩子在教育路上一个都不少。在自治区政府大力支持下,与教育厅密切协作,促成在呼和浩特市建成全区首个专门学校,家长管不了、学校不好管的严重“问题少年”有了依法矫治教育场所。携手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通过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合力构建社会化保护大格局,共同守护祖国未来。


用情保护特定群体。 全面加强妇女权益司法保护,起诉家暴、猥亵等侵犯妇女权益犯罪638人。苏尼特右旗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支持起诉离婚案中,检察官千里奔波找到“消失的丈夫”,20年“纠结婚姻”终于了结。对合法权益受损但不懂或不敢起诉的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支持提起民事诉讼413件,追索欠薪2736万元,为弱势群体维权撑腰。余某某恶意拖欠180名工人工资,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检察机关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全数追回欠薪。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等公益诉讼111件,为残疾人创造美好生活。着眼人文关怀,完善“检察+企业+N”联合救助模式,让司法救助从“一时输血”转变为“长期造血”。向2058名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996.7万元,尽最大可能抚慰创伤,帮助渡过生活难关。


用力维护涉军权益。 依法惩治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办理国防军事和军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48件,同比上升50%。周某冒充“军官”身份,通过网恋骗取被害人29万余元,阿拉善检察机关依法批捕、起诉,维护军人形象。持续推进军用机场净空专项监督,督促军事基地周边安全环境综合治理,协同维护部队训练场所安全。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开展“检护军人军属”活动,帮助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追索劳动报酬、损害赔偿等80余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19.7万元,让军人安心保家卫国。立足公益督促修缮整治烈士纪念设施15处,让社会尊崇英烈、永远铭记英烈。


四、坚持强化监督,有效维护司法公正


认真履行法律监督神圣职责,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效率、效果,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攻克难点做优刑事检察。 继续推进“刑事检察‘三高两低’问题治理统一行动”,刑事法律监督突出问题显著改善。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统一检警认识,监督侦查机关立、撤案3114件,同比上升61.6%。强化审前过滤把关,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3571人、不起诉3364人,同比分别上升6.9%和37.9%;对应当逮捕、应当起诉而未提请逮捕、未移送起诉的,追捕259人、追诉996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73件,监督改变率63.1%。坚持有错必纠,周某某因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判死缓后不断申诉,检察机关全面复查后持续十余年跟进监督,自治区高级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改判无罪,为当事人沉冤昭雪。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既防止滥用职权、违规减刑,又防止该减不减、该放不放。大力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3477件,同比上升6%。全面开展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发现并督促整改990余个突出问题,彰显巡回“利剑”作用。


提质增效做好民事检察。 持续开展“民事检察‘三低两少’问题治理统一行动”,民事检察监督更加精准有力。与自治区高级法院联合出台意见,合力提升民事诉讼监督质效。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09件,监督改变率90.9%。某公司项目经理杜某超出企业授权范围,以公司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致使企业无辜背负巨额还款责任。自治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后法院改判,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824件,采纳率98.7%。对2140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强化释法说理,消除误区,维护司法权威。推动338起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息诉罢访、矛盾化解。


巩固态势做亮行政检察。 不断推进“行政检察打造精品统一行动”,“有高原无高峰”问题明显改观。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6件,监督改变率91.3%。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817件,采纳率98.9%。一企业安全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回家后猝死,行政主管部门不认定工伤。后提起行政诉讼,也未予认定。自治区检察院提出抗诉,法院再审改判最终认定为工伤,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配合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增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打击违法犯罪合力。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8件;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主管机关处理3281人,力促解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不刑不罚等问题。


稳扎稳打做实公益诉讼检察。 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立案办理公益诉讼561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5047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757件,绝大多数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认真整改;对检察建议未落实的,依法提起诉讼94件,98.4%的案件得到裁判支持。加大国有财产公益诉讼保护力度,办理相关案件241件,保护国有财产3.79亿元,当好国有财产“看护人”。乌海检察机关督促水务部门依法收缴某公司欠缴的304.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督促税务部门对超计划取用水企业加征水资源税216.5万元,向社会昭示水资源绝不是随意享用的“免费午餐”。


稳慎严查司法人员渎职犯罪。 用好检察侦查这一“最硬监督”手段,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犯罪80人,同比上升6.7%,让亵渎法律的执法者受到应有惩罚。某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执行法官在执行裁定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另案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对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确需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依法立案侦查15人,同比上升2.75倍。赤峰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区率先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检察侦查工作的决定》,为检察机关严惩司法腐败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五、坚持铸魂健体,持续锻造过硬队伍


抓实政治、业务、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通过改革创新增强检察工作发展活力,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强有力保障。


强化政治建设凝心铸魂。 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培训“必修课”,组织政治联学班、读书班,持续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抓警示、抓整改、抓结合、抓落实,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决落实党对检察机关绝对领导的政治责任。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持续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34人。做实党建与业务融合,鄂温克旗检察院“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奏响民族团结和谐曲”经验做法,被最高检评为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优秀事例。深入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开展先进事迹宣传、文化品牌选树展示、文艺汇演等活动,弘扬新时代北疆检风,塑造新时代北疆检魂。伊金霍洛旗检察院“伊检暖爱”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内蒙古检察新媒体品牌”连续5年被评为中国最具影响力政法新媒体。


强化素能建设聚势谋远。 深化“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常态化推进“三全式”培训、“三真式”实训,实现分层分类培训全覆盖。组建“检察教育轻骑兵”,赴40个基层院“上门送训”,靶向供给、精准施教。在党委组织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面实施“251检察人才工程”,对后备干部“浇水施肥”“加油给料”,为检察事业长远发展不断注入源头活水。深化落实京蒙人才交流、法检互派挂职、系统上派下挂、检校合作等机制,人才强检成效不断显现,45人入选全国检察业务人才库,4人获评全国检察业务竞赛标兵、能手。


强化检察管理激发活力。 深化“系统集成提升工程”,持续强化三级院领导班子建设,班子平均年龄同比降低2岁,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比上升5.4%。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完善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倒逼司法责任落实、办案质效提升。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工作要求,优化考核机制,探索构建检察管理新体系,引导检察人员把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来。激励担当作为,对20个工作实绩突出的集体和87名个人进行及时奖励,让大家工作更有劲头、未来更有盼头。


强化基础建设赋能增效。 建立编制、员额动态调整库,人员、编制等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夯实基层力量。抓实基层院“一院一品”创建,形成了“石心实益”“老田工作室”“兴安之春”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特色品牌。深化“决策能力提升工程”,注重调查研究,面向周边省区召开第二届“敖包检会”,努力提升检察理论研究水平。狠抓“数字检察提升工程”,大力研发、应用务实管用的法律监督模型,20个模型推向全国,监督成案2887件,挽回损失4700余万元。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弱势劳动者民事检察监督模型”助力挽回经济损失515万元,乌兰察布市检察院“环境保护税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帮助追回漏缴税款107万元,乌拉特中旗检察院“草原生态保护监督模型”为当地政府挽回生态损害赔偿近300万元,以数字赋能有效提升监督效能。


各位代表,我们始终坚持在自觉接受监督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重要会议等活动3400余人次,逐条落实、逐人回复代表委员建议提案97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认真抓好党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问题整改落实。依法接受履职制约,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案件依法全面审查,对法院宣告无罪等案件逐案评查、剖析原因;与司法厅交流会商,联合建立阻碍律师执业权利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共促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常态化举办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举行听证4107件次,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5139件次,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各位代表,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内蒙古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9项工作在全国有关会议上作交流发言,41个案件被评为全国典型案事例,26项工作经验被最高检推广,10个集体和4名个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表扬,7个检察院被命名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自治区检察院退休干部赵如意作为全国检察机关仅有的两名代表之一,受到习近平总书记亲切接见。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掌舵领航,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得益于自治区党委和最高检坚强领导、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各级政府大力支持、各级政协民主监督和监察委员会、政法各单位配合制约,更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我谨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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