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浙江市场监管矩阵
由浙江省工商局主办,浙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市场导报社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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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商标侵权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开始啦!

浙江市场监管矩阵  · 公众号  · 浙江  · 2017-04-12 22:50

正文

 一年一度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联合中国工商报开展的2016年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商标侵权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开始啦!


据了解,本次的23个候选典型案例中,有两则与浙江相关,分别是第13号“浙江省金华市工商局婺城区局查处金华市昊欣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权商品案”和第14号“浙江省安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周林辉等人特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白酒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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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京冀两地工商查处侵权润滑油案

       2016年11月7日,北京市房山工商分局商广科接到投诉,称在该区有两个制售假冒润滑油的窝点,其外包装来自河北省任丘市一个生产润滑油外包装的黑工厂,数量较大。分局与任丘市工商局两地工商一起行动,在房山分别发现一个制造假冒润滑油窝点和一个存储假冒润滑油仓库,在任丘市梁召镇东江村发现一个制造印刷假冒润滑油外包装的黑工厂。

        房山分局对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的9694桶美孚系列润滑油、6125桶壳牌系列润滑油、1922桶长城牌系列防冻液、282桶长城机油、916桶蓝星不冻液,进行暂扣。经权利人鉴定,上述18939桶润滑油(含防冻液)为侵权商品,涉案金额256.135万元。由于侵权商品涉案金额巨大,涉嫌构成犯罪,房山工商分局将此案移交房山公安部门,2017年11月22日,房山公安分局予以立案,目前调查取证完毕。 


点评:

        2016年,商标局加强了商标行政保护的区域协作,先后在天津、珠海召开商标行政保护区域协作专题会议。此案是《京津冀商标保护区域合作备忘录》签订以来,北京和河北两地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协调行动最快,查扣侵权产品最多的一起案件。从加工车间至存储仓库,从成品包装至印制材料,包装、灌装、仓储等生产线全部被查扣,彻底捣毁了一条商标侵权制假生产线,展现出区域协作执法的效率与威力。权利人特意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2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侵犯冬奥会标志案

         当事人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中视搜藏(北京)国际收藏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日至9月22日陆续签订《关于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纪念品的17990企业联名卡购销合同》共7份。合同约定,当事人销售给中视公司电话卡电子数据,提供电话卡服务,中视公司将电话卡号和密码印制在冬奥会纪念币产品上。中视公司负责对冬奥会纪念币产品进行设计、制作和销售。冬奥会标志已于2014年8月7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登记,注册类别涵盖1类至45类,有效期至2018年8月6日,受《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保护,该标志的权利人是北京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当事人在未经北京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与其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组合,属于《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侵犯特殊标志的行为。2016年3月18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4.306万元,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

        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将在北京、张家口举办,侵犯冬奥会知识产权的行为呈高发态势。本案涉案金额大、范围广,执法部门对此违法行为查处,不仅有效维护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也通过行政处罚震慑违法经营者,树立了执法权威。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还建立了保护冬奥会知识产权的措施及制度,以注册商标和特殊标志保护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查擅自使用冬奥会标志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为冬奥会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及舆论氛围。



3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天津正通恒业商贸有限公司

侵犯颜色组合商标案

        2016年4月14日,当事人天津正通恒业商贸有限公司运营的加油站试运行,未经黄红条指定颜色商标注册人壳牌国际股份公司许可,将上述颜色组合使用于加油站的顶棚、加油机及办公经营用房并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还在其6台加油机上使用类似贝壳的红黄色图形标志,与壳牌国际股份公司注册的G964925号贝壳图形商标近似。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侵权行为,同时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指的侵权行为。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

        作为一种重要的非传统类型商标,颜色组合商标自2001年《商标法》修订后在中国可获准注册并得到保护。历经十余年行政审查及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颜色组合商标的授权确权标准也日趋清晰,实践中有不少申请人通过注册颜色组合商标,引导消费者识别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犯颜色组合商标专用权案件,执法机关依法准确认定并作出处罚,有效维护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4

四川省德阳市工商局查处

四川唯一印象食品有限公司

侵犯唯怡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四川唯一印象食品有限公司与四川万龙公司签订“唯E印象”植物蛋白饮料承揽加工合同,生产加工标注有唯E印象注册商标标识的天然维E双蛋白饮品。四川唯怡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向德阳市工商局投诉称上述产品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经听证程序后,2014年3月25日,德阳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9.35万元的行政处罚,没收并销毁了侵权商品。

         在办案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前,唯E印象商标于2013年7月30日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与权利人注册商标近似。同年9月10日,商评委裁定撤销了唯E印象商标注册,当事人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2014年4月18日该院一审判决维持商评委裁定后,当事人又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2014年7月7日该院二审判决维持北京一中院判决。

        当事人还就办案单位的行政处罚向四川省工商局申请复议,2014年11月13日省工商局作出维持的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一审、二审判决维持后,又向四川省高院申请再审,直至2016年9月26日,四川省高院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后,这起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才完全终结。


点评:

        这起商标侵权案件历时3年多,历经13道法律程度,司法与行政法律关系交织,商标侵权行政执法与商标确权程序交叉。面对当事人利用法律程序试图拖延时间的做法,办案单位依法办案,积极应对复议及诉讼,最终经受住重重考验,有力维护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5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上海金咏文化公司侵犯迪士尼

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上海金咏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为一家从事夏令营、微电影拍摄活动的公司。自2016年4月13日至案发,当事人在未取得迪士尼等系列商标注册人迪士尼企业公司的授权同意下,为吸引消费者,在其官网www.disi-ni.com及微信公众号“金咏文化”的宣传中使用迪士尼、迪斯尼、(米奇老鼠图形)、(叮当小仙女图形)等文字及图形商标,并声称“本次活动通过迪士尼指导部门高层管理人士,综合学术及武术教练,艺术导师等共同探讨”。4月25日,当事人上述行为被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由于发现及时,当事人第一时间删除了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的迪士尼等商标,并修改了虚假的宣传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一)项和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商标侵权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金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

        该案是上海迪士尼乐园开园前夕查办的。执法人员通过对新增备案网站的巡查,及时发现案件线索,果断出击,将违法行为纠正在萌芽状态中。该案的查办,也是严格落实总局关于开展保护迪士尼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保障了上海迪士尼乐园和度假区的顺利开园和持续发展,在国际范围内树立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6

上海市工商局查处

上海有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擅自使用联合国名称和徽记案

        当事人上海有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文化交流和会议会展服务的公司。自2016年2月起,在未经联合国组织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当事人在其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及其他宣传资料、报名协议等处使用联合国、UNITED NATIONS名称及徽记,并以所谓“联合国世界青年峰会”的名义组织招募人员赴美参会,从中获得参会费等违法经营额600余万元。

        当事人未经联合国授权同意,在经营活动中多处使用“联合国青年峰会”“联合国”“United Nations”字样以及包含“United Nations”字样的峰会徽记和联合国徽记,极易让公众误以为该峰会由联合国授权举办,其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三)项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的规定。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40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

        本案为新《商标法》施行以来,上海工商部门查处的首例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擅自使用联合国名称和徽记的典型大要案件。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是国际组织的象征。执法机关立足商标监管职能,充分运用国际条约精神和商标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禁止他人擅自将国际组织标志作为商标使用的行为。此案行政处罚有理、有力、有节,及时消除了不良影响,规范了商标使用秩序,严格维护了国际组织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对国际组织的尊重,同时达到了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的目的,树立了法治权威。该案的成功查处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和上海市政府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



7

安徽省淮北市工商局查处

销售假冒白酒案

        2016年5月16日,淮北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会同公安人员及商标注册人对当事人艾东亚租住的出租房依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侵权白酒,随后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当事人堆放在某出租屋内的涉及迎驾、种子、宣酒、口子4个品牌白酒共计3706瓶。涉案白酒经过商标注册人鉴定,属于假冒白酒。当事人在执法人员依法询问明确表示商标注册人出具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却又表明没有证据可以推翻鉴定结论。

        淮北市工商局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认定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35万余元。由于违法金额已达到移送标准,淮北市工商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点评:

        这是一起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案件。执法机关与公安部门合作,及时依法查扣涉案假冒白酒,避免其流入市场,损害消费者的人身健康。近年来,不少地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成效显著,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净化了消费环境。



8

河北省赤城县工商局查处

新雪国旅游度假发展有限公司

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一案

         当事人赤城县新雪国旅游度假发展有限公司从2016年7月22日起,利用中华网等网络媒体使用奥运会“五环标志”和“北京2022冬奥会标志”对其投资开发的新雪国项目进行广告推介宣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和北京2022冬奥会权利人的许可,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三)项“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之规定,赤城县工商局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

        这是一起利用北京2022冬奥会标志宣传推广当事人开办项目的典型案例。执法机关及时对当事人未经许可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作出处罚,维护了张家口市作为北京2022年24届冬奥会举办城市之一的形象,对其他经营者也起到一定的警示效果。



9

江苏省扬州工商局查处

侵犯劳力士等商标专用权案

        2016年2月,江苏省扬州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广陵区陆安康百货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所谓江诗丹顿、百达翡丽、劳力士等国际知名品牌手表52块,标注的售价与正品相差极为悬殊,店主陆某无法提供腕表的合法进货凭证和相关授权证明。

        经查,自2014年12月当事人陆某通过微信结识了位于广州的假冒品牌手表供货商“彬仔表行”,将其加为微信好友,随即陆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转发“彬仔表行”发布的侵权手表图片及相关说明介绍。陆某根据微信好友的需要,向“彬仔表行”购买假冒品牌的手表,通过物流快递向微信好友实施货品配送,并以微信红包的方式结算。至案发,陆某共实施销售成交85笔。执法人员通过调取交易记录,电话询问买家,查明陆某手表的成交价为400元至1000元之间。陆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手表的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214条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扬州工商局于2016年6月3日移送给扬州市公安局侦办。


点评: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微信每月活跃用户数量平均达8亿。由于注册成本低、交易隐秘等特点,微信平台成为售假重灾区。一些人以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通过红包交易不过是个人的“小买卖”,因此肆意销售各种侵权假冒商品。此案的查处给微信用户敲响了警钟:微信平台不是法外之地,通过微信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10

北京丰台工商分局查处

北京上富卓勤科技有限公司

侵犯brother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于2014年8月20日申请注册BROTHERJET商标,因与兄弟工业株式会社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1981663号brother商标近似,被商标局驳回在第9类“与计算机连用的打印机,办公室用打印机,打印机和复印机用未填充的鼓粉盒”上的注册申请。当事人于2015年12月20日至2016年4月7日期间,在未经brother商标权利人兄弟工业株式会社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打印机上擅自使用Brother+图+Jet、BROTHERJET、brotherJet三种标识。

        丰台工商分局经认真分析,认定当事人销售的打印机与brother商标核定使用的打印机商品为类似商品,当事人使用的三种标识与brother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所指的侵权行为,丰台工商分局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带有用Brother+图+Jet、BROTHERJET、brotherJet等标识的打印机11台并罚款276.572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侵权行为的认定,一直是商标行政执法实务中的难点问题,也是近年来较为常见的侵权形态。本案执法人员及时执法,在查处行动中最大程度地搜集到侵权商品及其他相关证据,为后续的侵权认定打下扎实的证据基础。在办案中,执法机构依法履职,准确认定,严厉打击了妄图打法律擦边球的违法行为,受到权利人好评。



11

四川省泸州市工商局查处

李承璇生产侵犯

国窖1573酒瓶立体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李承璇于2016年1月中旬在向虎处购得375公斤原酒,在刘涛处购得玻璃瓶、瓶盖、外箱等,在龙马潭区柏香林农贸市场购买了塑料漏斗、酒提、橡胶锤等工具,然后组织家人利用已采购好的工具、原酒和包材,手工生产、包装成品酒120件,品名为“内部接待酒”。品名为“内部接待酒”的成品酒所采用的呈突破性截面切割瓶型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核准注册的国窖1573酒瓶立体注册商标瓶型、颜色完全一致;酒瓶截面印制的角星图案标志,LAO JIAO NEI BU JIE DAI JIU、一号窖池酿制、内部接待、老窖等,与国窖1573酒瓶立体注册商标酒瓶瓶身的标志字样相同近似,且瓶盖、盖身上印制图案颜色也与国窖1573酒瓶立体注册商标近似。当事人生产销售该批“内部接待酒”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泸州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内部接待酒”115件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

       自2001年我国《商标法》修改并正式允许立体商标注册申请至今,立体商标在我国的保护已走过16个年头,实践中涉及立体商标的侵权案件逐渐增多。与普通平面商标相比,立体商标的侵权认定更为复杂。本案办案机构从多个方面综合比对,最终认定当事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为查办类似案件积累了经验。



12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工商局

查处袁明勇侵

犯徐福记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糖果案

       2016年1月11日,成都市新都区工商局执法人员联合新都区斑竹园镇派出所对位于当事人袁明勇租用的民居出租屋进行检查,发现该出租屋内堆放有大量标识为阿尔卑斯、旺仔、徐福记、金冠等字样的糖果。上述糖果经相关商标注册人或代理人鉴定,属于侵权商品。当事人销售侵犯旺仔、金冠、徐福记、阿尔卑斯注册商标专用权糖果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所指的侵权行为,由于认定案值金额超过15万元,已达移送标准,成都市新都区工商局将该案移送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经侦大队处理,并抄告新都区人民检察院。


点评 :

        本案查办恰在元旦后、春节前的节日期间,反映出工商部门保民生、重民生,保障食品安全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当事人售假及仓储窝点极为隐蔽,办案人员从送货车辆信息入手,顺藤摸瓜,并与公安机关联手出击,及时制止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避免大量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维护了节日期间的市场秩序。



13

浙江省金华市工商局婺城区局

查处金华市昊欣商贸有限公司

销售侵权商品案

        当事人金华市昊欣商贸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21日成立,主要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2016年5月27日,该公司经理孙学洲经林某介绍从广东黄某处订购标注“金味®”“GOLDROAST®”、“ 汕头市金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等内容的金味麦片。孙学洲将上述金味麦片托运到宁波市江北力飞食品商行向力处销售,当日全部被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局查获。经新加坡金味食品工业私人有限公司、汕头市金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鉴定,上述商品为侵犯金味、GOLDROAST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金华市昊欣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金味GOLDROAST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麦片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侵权行为,2016年10月13婺城区局作出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

        本案当事人主要是通过物流中转销售侵权商品,其负责人因此辩称自己并未构成侵权行为,且以《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辩解。执法人员通过物流单、物流公司当班人员询问笔录、车辆号牌、行驶记录、驾驶员与宁波销售商的通话记录、交货图片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终认定当事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体现出高超的办案水平。



14

浙江省安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周林辉等人特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白酒案件

        2016年4月20日,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其在安吉县昌硕街道胜利西路中钰酒行购买的茅台、五粮液酒疑似假酒。经鉴定,上述白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该局立即将该案移送安吉县公安局。经安吉县市场监管局、安吉县公安局两个多月的侦查,以周林辉、吴军辉、罗敏等人为主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通过公安部门的线索排摸、跟踪守候、话单分析、车辆轨迹分析、银行查询等多种侦查措施,于2016年7月12日先后抓获周林辉、周元福、吴军辉等当事人8人,现场查扣假冒伪劣五粮液、茅台、洋河系列、五粮春系列等白酒600余箱,酒瓶、瓶盖、防伪标识等包装配件2万余件以及胶水、拔瓶盖器、打印机等作案工具,查扣、冻结涉案赃款180余万元,涉案金额600余万元。经查,2013年上半年至2016年7月12日期间,当事人周林辉事等人用从批发市场购得的廉价白酒灌装到五粮液、洋河等白酒的空瓶中。2013年上半年以来,当事人周林辉将自己灌装的假冒五粮液、洋河、五粮春等白酒以及从他人处进购的假冒茅台酒共计3000余箱,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至浙江安吉、长兴、杭州萧山,上海,江苏,安徽等地,销售范围涉及10个省市,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因案值较大,自安吉县市场监管局移送公安局至今,已抓获当事人11人,其中逮捕4人,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审5人。安吉县公安局已上报国家公安部对该案发起集群战役,并将对该案另一条线索继续跟进,争取进一步扩大战果。


点评:

        本案是一起涉及民生的重大食品案件,涉及生产、销售多个环节,案值较大,违法性质恶劣,且案情复杂、涉及省份多。办案单位与公安部门积极协作,开展了卓有成效的侦查工作,并按照程序及时移送,有效地避免了数量巨大的侵权假冒白酒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人身安全,也为今后查办同类案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15

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查处

海口金乐居房地产经纪公司

侵犯乐居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6年8月,乐居商标权利人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向海口市工商局投诉,称海口金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7日注册乐居商标,当事人海口金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2014年5月开始在其公司网站http://lejuwang.cc/上使用“乐居”字样做推广,并且其宣传图片都使用“乐居网”字样做为水印。其使用的“乐居网”字样与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乐居注册商标近似,且二者的经营范围均是互联网在线房产信息推广,属于相同的服务领域,容易导致混淆。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指的侵权行为,海口市工商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

       随着互联网行业高速发展,衍生出许多新权利,如中英文域名、网站名称等,这些无形财产虽然也受到保护,但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在先权利,如商标权、名称权、名誉权等。本案当事人在相同的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来命名网站并进行宣传活动,侵犯了他人在先的商标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16

海南省保亭县工商局查处王成菊水果店侵犯琼中绿橙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6年10月15日,保亭县工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范围内超市、农贸市场、水果批发店、水果摊、旅游景点等进行专项排查,检查中发现保城幸福食品商行内正在销售涉嫌侵犯琼中绿橙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水果。该商行称涉案“琼中绿橙”由保亭保城王成菊水果店供货。经查,保亭保城王成菊水果店将采购的普通绿橙批发给幸福超市,并明确告知超市商品是正宗“琼中绿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保亭县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案件。注册并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的农产品普遍销售价格高于普通同类商品,这使得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行为频繁发生。鉴于地理标志商标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以及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下一步工商总局将加强对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工作。



17

河南省济源县工商局查处

祥彩企业营销公司销售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自行车案

         2016年4月8日,济源市工商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济源市体彩中心赠送的标注商标的捷安特自行车系侵权假冒商品。经调查,为刺激河南省各地体彩“即开型”彩票的业绩,本案当事人河南祥彩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自2016年3月起,推出购买4.8万元的“即开型”彩票即可获赠自行车一辆活动。截至案发,当事人在河南省11个地市和湖北省武汉市共赠送该型自行车135辆,其中,在济源市共赠送标注商标的自行车9辆。

        当事人赠送的自行车标注的标识与捷安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第1445449号和第1442368号注册商标相同,且未取得商标注册人使用授权,其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济源市工商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当事人在该市以外赠送侵权自行车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点评:

        市场竞争中,不少商家会采用附带赠品的促销手段。为节约成本,有些商家会购买侵权假冒商品作为赠品,殊不知这种行为同样构成侵权。此案的查处对此类促销行为具有警示效应,值得所有市场经营主体注意。此外,案发地工商部门在对当事人于本地发生的违法行为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及时将调查中发现的当事人在其他地市发生的涉案金额较多的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体现出较强的 “两法衔接”意识。



18

河南省巩义市东工商局查处

郑州白云实业有限公司

侵犯奔驰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6年10月18日,河南省巩义市工商局接到投诉,称当事人郑州白云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刹车鼓涉嫌侵犯戴姆勒股份公司奔驰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成品仓库内发现有标注“北方奔驰220”“北方奔驰耐磨之星”“北方奔驰制动王牌”等字样的刹车片225箱。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北方奔驰”是否侵犯奔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批复》,巩义市工商局认定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在刹车鼓商品上突出使用与奔驰注册商标近似的“北方奔驰”标识和“北方奔驰前”商品名称,容易导致混淆,其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 项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

        随着我国汽车消费市场日益火爆,汽车售后服务市场迎来发展机遇,成为拉动汽车内需的重要增长点。正是由于市场“蛋糕”太过诱人,侵权假冒产品因此屡见不鲜。此案所涉侵权商品刹车片事关驾驶安全,案件查办及时、准确,维护了车主的人身安全及公共交通秩序。

   


19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工商分局查处

晟元集团义乌分公司

销售侵犯通霖阻燃胶合板案

        晟元集团有限公司承揽了湖北中豪襄阳国际商贸城一期项目部分装修工程,合同约定湖北中豪商业有限公司供应辅料,其他装饰装修材料由晟元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购买。该合同实际履行由当事人晟元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具体负责实施。襄阳市工商局樊城分局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工地中使用了有通霖商标字样的阻燃胶合板,表面均标注:“通霖阻燃胶合板 江苏省宿迁市沭阳通霖木业制品厂生产”。2016年7月18日,该局在当事人承包项目段施工现场对商标侵权商品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查封假冒通霖阻燃胶合板1295张,扣押2张。2016年8月4日,该局对查封的假冒通霖阻燃胶合板进行抽检时发现,被查封阻燃胶合板已被当事人用于工地装修中,共使用800张。该局执法人员再次重申了被查封商品不得擅自动用的法律规定。2016年8月12日,该局对当事人送达《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时发现,当事人仍然在继续使用被查封阻燃胶合板。     

        当事人明知该批商品为商标侵权假冒商品,依然擅自解封、用于工地装修工程中,主观上构成侵权故意。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襄阳市工商局樊城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没收现存假冒商品,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 

       近年来,在建筑装修工程中使用侵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呈现高发态势,此案是工商部门查处此类侵权案件的典型代表。本案当事人在执法机关已经查扣侵权商品的情形下,仍擅自解封用于装修工程中,最终被从重处罚,为自己藐视法律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执法机关运用自由裁量手段从重处罚,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彰显了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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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工商局查处

南洲新区石油销售公司

侵犯中国石化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6年3月9日,中国石化销售湖南株洲石油分公司反映株洲县南洲新区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加油站的罩棚和品牌立柱上使用侵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志。

        2016年3月10日,株洲市工商局对该案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株洲县南阳桥乡南岸村开办的加油站的罩棚上使用、,在加油站员工制服上使用,在品牌形象立柱上使用、等标识,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同类服务上的注册商标近似。2016年3月18日,株洲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下达行政指导意见书,责令其15日内撤换上述标识。5月26日,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仅将罩棚上、两个标识中的“省中”“一中”予以去除, 品牌形象立柱上“快捷”的“捷”字加以遮盖,员工的制服因季节变换不再使用,但标识中的图形、 中的“一中石化”两个标识并未改正。2016年6月29日,株洲市工商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于7月15日举行听证会。2016年7月21日,执法人员再次到当事人加油站核实,确认当事人已清除全部侵权标识。

        当事人未经注册人许可,在加油站的品牌形象立柱使用、在加油站罩棚上使用 标志,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所指的侵权行为。株洲市工商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

        此案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办案中,执法人员多次上门对当事人开展指导、约谈并宣讲商标法律法规,促使其积极整改并接受处罚。执法人员还积极指导当事人申请注册商标,鼓励、引导其走创立自主品牌发展之路。案件查处后,株洲市工商局发出了《关于开展打击侵犯“中国石化”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的通知》,对当地多家非国有加油站使用与中国石化相关注册商标近似标识,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进行查处,共查处侵权加油站2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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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巫山县工商局查处

谭晓军侵犯幸福商标专用权案

        2016年1月15日,工商机关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个体工商户谭晓军经营的门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其销售的增幸福牌铝材包装、字体与湖北省钟祥市宏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幸福铝材商标极为相似,并突出使用“幸福”两字。执法人员依法对查获的涉嫌侵权商品予以扣押封存。

        经查,幸福铝材文字商标注册号为4984004号,核准使用商品为第6类,注册日期是2008年10月14日,2013年12月13日依法转让至湖北省钟祥市宏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增幸福及图商标注册号为12860721号,核准使用商品为第6类,注册日期2014年12月21日。但是, 2015年10月29日,商评委发出关于第12860721号增幸福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裁定“争议商标在铝、普通金属合金商品上予以宣告无效,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当事人谭晓军与增幸福及图商标注册人为夫妻关系,对该商标被部分宣告无效的情况应当清楚。

          当事人谭晓军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侵权行为。巫山县工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6.65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

        本案调查初期,当事人提供了增幸福及图的商标注册证等材料,声称自己系合法使用商标。随着调查深入,办案人员取得了关于增幸福及图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这一关键性证据,而且经过核实,确认增幸福及图商标注册人并未就裁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商评裁定已生效。此案提示执法人员在查办侵权案件时,要注意核实涉案商标的状态,包括注册时间、有效期、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类别等,以防控执法风险。



22

广州工商局天河分局查处

山特公司销售侵犯

SANTAK商标专用权不间断电源案

        2013年12月,山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向天河工商分局举报广州山特公司侵犯商标权。据了解,山特电子公司在 不 间 断 电 源 产 品 上 享 有SANTAK、山特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公司发现广州山特公司不仅企业字号与自己公司的字号、商标相同,而且在销售SANTAKUPS品牌的不间断电源产品后,山特电子公司向工商部门进行了举报。   

        接到举报,天河工商分局对广州山特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发现其销售的不间断电源产品上标有SANTAKUPS标识,其中“SANTAK”6个字母为红色,后面的“UPS”3个字母为淡黄色。经 分 析 ,该 分 局 认 为“UPS”为“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的缩写,是不间断电源的通用名称,广州山特公司在使用SANTAKUPS时,故意突出使用“SANTAK”部分是对山特电子公司商标权的侵犯。因此,该分局对广州山特公司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广州山特公司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向天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天河区人民政府随后将申请材料转由广州市工商局处理。在广州市工商局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后,该公司又向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败诉后上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此案历经3年,最终在2016年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定音。 


点评:

        本案难点主要是对侵权商品所属组别的判定,以及对“SANTAKUPS”标识与SANTAK注册商标是否构成近似的认定。办案单位从商品功能、用途和说明分析,对商品近似作出认定,从商标的构成和实际使用形态分析,对商标近似作出认定,有理有据。此案历经3年,经过复议、诉讼等程序,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23

海南省工商局查处

王登山侵犯宗申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6年6月,海南省工商局商标局组织各市县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查处涉嫌侵犯宗申注册商标电动三轮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乐东等6个市县工商局办案人员查封的实物及台帐、发票、收据以及对经销商的询问调查得知,该批涉嫌侵权车辆全部由洋浦的王登山进行供货。洋浦工商局执法人员采取蹲点守候、逐街、逐店、逐厂区的方式展开排查,找到涉嫌集生产、加工、组装、销售于一体的非法制假、售假窝点厂房。经清点统计,该案查扣的涉案车辆、零配件物品案值约78万元。由于当事人王登山涉嫌制假、售假,且案值较大,已构成刑事立案标准,海南省工商局决定由洋浦工商局按照法定程序将该案移交洋浦公安局办理。


点评:

        此案涉及海南省内多个市县,如何在第一时间控制局面,不走漏风声,固定证据非常关键。海南省工商局创新办案机制,通过“海南商标广告群”微信工作群为平台,统一指挥调动全系统市场监管执法力量,同步出击,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值得借鉴。商标注册人特意制作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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