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节选)
为做好2024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着力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
加强预算、资产、债务等资源统筹,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对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扩大内需、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生态环保等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
支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
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
要安排使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强化资金全过程监管,有效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科学决策机制
,提高科学性、合理性。
建立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监督机制
,健全项目库管理,穿透式监测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产管理情况。
(二)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更加突出就业优先导向,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稳定。
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
加快完善养老服务和生育支持政策,支持扩大普惠养老和托育服务供给。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积极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快制定国家基层“三保”保障清单,指导省级政府加强对市县“三保”保障范围和标准的审核把关,
加强县区财政运行动态监测和预警
,坚持“三保”支出优先顺序,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三)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效能。
坚持预算法定,强化预算约束,确保国家预算执行。
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坚决不收“过头税费”,
防止收入虚收空转
。
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严禁违规新增暂付款。
加强中央基建支出预算管理,项目和资金分配要与地方财政能力进一步做好衔接。
全面推进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严格新增资产配置,推进资产共享共用,防止闲置浪费。
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衔接。
做好2024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
加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四)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
合理安排政府债务规模,优化政府债务结构。
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
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
额度分配向项目准备充分、投资效率较高、债务风险较低的地区倾斜
,动态监测项目融资收益平衡变化情况,确保专项债按期偿还。
进一步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
,夯实债务管理基础和责任,稳妥化解隐性债务。
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加强追责问责,坚决防止新增隐性债务。
积极清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
加快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改革转型。
完善国债发行管理机制,更好发挥国债在公开市场操作中的功能,增强国债收益率曲线基准定价作用。
做好2024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工作。
(五)抓紧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
保持宏观税负和基本税制合理稳定,优化税制结构。
推动消费税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
健全绿色税收、数字经济税收制度
。
对税费优惠政策进行评估和清理,逐步建立税式支出制度,增强规范性、针对性,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研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
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健全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退出机制。
深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推进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资源配置,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财政保障机制。
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健全完善财政法律制度,推进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法治化。
(六)严肃财经纪律。
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要严控一般性支出,从紧安排必要支出,勤俭办一切事业。
加大财会监督力度,
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
,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严格落实财经纪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
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国有资产、政府债务管理等的审计监督。
认真落实人大预算决议、审议意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节选)
为顺利完成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抓好宏观政策统筹协调。
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做好宏观政策的统筹协调和效果评估,
强化政策制定的调研论证,抓紧抓实政策措施的落地见效
。
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有力支持经济增长。
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在执行中保持与经济增长相匹配。
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市场关切。
加强统计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公信力。
(二)发展新质生产力。
坚持从实际出发,先立后破、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快塑造新动能新优势。
增强创新紧迫感,在全社会营造更加浓厚的创新氛围。
面向创新强化教育、基础研究支撑,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改革,优化评价机制,强化激励机制。
增强和保障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企业扩大创新投入,加快成果转化。
高度重视人工智能等技术突破的革命性影响,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眼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投资结构优化,突出加强数字经济、新材料、生物技术等的产业创新。
(三)扩大国内需求。
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着力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扩大服务性消费、社会性消费。
完善投融资体制机制,加强政府投资统筹协调、项目储备、审批监管、要素保障,扩大社会投资准入范围,形成社会投资敢于进入、积极进入、生机勃发的局面。
(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谋划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扎实推进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攻坚,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加大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力度,加强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的统一衔接,大力破除导致地方保护、行业壁垒、行政垄断、市场分割的体制机制障碍,
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
。
做好新一轮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工作。
实施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
,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抓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推动城乡融合,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
有效应对外贸外资形势新变化,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持续优化便利跨境人员商务往来的政策措施,研究实施培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新的系统举措。
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的制度型开放,保持和促进高水平的国际循环和国际交流,提高驾驭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能力。
(五)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不断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
,确保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措施落到实处,提振民营经济长期发展和投资的信心,加强外商投资服务保障。
严禁地方行政、司法机构违法干预经济活动。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政府服务,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积极清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