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义芳简历:
王义芳,男,
1958
年
2
月生,汉族,河北平乡人,
1985
年
2
月入党,
1975
年
2
月参加工作,
2002
年
7
月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冶金材料专业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职称。
1978
年
10
月,在
武汉钢铁
学院冶金系炼钢专业学习
;
1982
年
8
月,历任邯郸钢铁总厂二炼钢厂技术员、转炉工段副段长、铸锭工段、转炉工段段长、生产科科长
;
1994
年
5
月,任邯郸钢铁总厂二炼钢厂副厂长
;
1995
年
11
月,任邯郸钢铁
(
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二炼钢厂厂长
;
1998
年
1
月,任邯郸钢铁
(
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其间
1999
年
9
月
-2002
年
7
月在职攻读北京科技大学冶金材料专业硕士研究生
;
2002
年
7
月,任邯郸钢铁
(
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
2003
年
3
月,任邯郸钢铁
(
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董事、党委常委
;
2005
年
12
月,任唐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
2008
年
7
月,任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
2012
年
10
月,任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
2014
年
1
月,任河北省十二届人大财经委副主任
;
2016
年
7
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6
年
9
月,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来源:新华网)
14
日下午,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聂树斌一案的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共计索赔
1391
万余元。当日,河北高院决定立案受理。
12
月
2
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辽宁沈阳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在为儿子伸张正义
21
年后,聂家人终于得到了迟来的公正。
据媒体此前报道,
12
月
11
日,聂树斌父亲聂学生、母亲张焕枝以及姐姐聂淑惠正式委托律师辜光伟和王殿学为其代理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12
月
14
日下午,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在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辜光伟、北京京师
(
天津
)
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的陪同下,前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聂树斌一案的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
此次申请国家赔偿的请求事项包括
7
点,具体为:
——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1,264,820
元;
——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
52,336.80
元;
——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12,000,000
元;
——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受害人聂树斌被抚养人张焕枝、聂学生生活费至死亡时止,为被抚养人张焕枝办理养老保险;
——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因受害人聂树斌当年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而支付给被害人亲属康家的
2
,
000
元钱及其利息;
——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因申诉产生的费用及损失
600,000
元;
——请求原河北办案机关向请求人发送道歉信并在媒体上公开国家赔偿决定书予以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以上各项费用合计
13,919,156.80
元。
(作者:王俊平 马清波)
近日,临漳县两位爱心人士慷慨解囊,先后向该县章里集乡北柴屯学校捐赠爱心善款
5
万元,学校师生深受鼓舞,表示用优异成绩回报社会。
12
月
9
日
,爱心人士吕新亮来到位于该县西部农村的北柴屯学校,向学校捐赠爱心善款
3
万元人民币,他表示,平常对农村教育非常关注,此次活动是表达对农村教育的一点支持。
在此之前的
9
月
19
日
,章里集乡中屯村村民李运生致富不忘家乡教育,向母校捐赠
2
万元助学金,希望全校学生努力学习,将来成为社会有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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