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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
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的要求。随后,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守底线、防风险的重大举措。
2018年上半年,全国众多“互联网+金融”(以下简称P2P)平台接二连三 “爆雷”,涉及社会范围之广、金额之多,前所未有;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成了“重灾区”;各地屡屡出现程度不同的受害群众聚集事件,舆情沸腾
。
从目前调研情况看, P2P就其实质而言,与什么“民族资产解冻”、套路贷、校园贷、传销、拉人头集资、消费卡预存、民间高利贷、保健品骗局等等,完全不是一回事!
不可“一刀切”地简单归于“非法集资犯罪”
。
首先
,
P2P的出现和发展,与《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的出台有直接的密切关联
,以至P2P纷纷崛起。在此过程中,只是
由于监管缺位,才不可避免出现“鱼龙混杂”的投机者
;
其次
,
银行存款利率过低
,对于渴望把“闲钱”能“钱生钱、多生钱”的老百姓而言,自然会在一系列堂而皇之的宣传、鼓动之下,投向利率较高的P2P;
再次
,
很多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贷款难、贷款贵状况下,转而向P2P借贷
,形成了规模可观的“贷方市场”,刺激了P2P产生与发展。
欲落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要求,现实中
应当先化解金融“灾难存量”即处理“爆雷”P2P,才谈得上如何借“前车之鉴”,填平缺位,补齐短板,强化防范,守住底线!
因此,
建议
:
一、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和“缩小打击面、稳住一大片”理念,尽快(或分期)偿还投资人本金
。属地金融监管、公安经侦和检察部门,应合力对P2P平台,
依法清产核资,追债(赃)挽损,敦促其尽快(至少可预期地分期)全额偿还投资人本金,视其戴罪立功表现与之后起诉与否和量刑密切挂钩!
二、认真总结与厘清对P2P所存在的监管“漏洞”,并对相关监管部门追责、问责,不搞“下不为例”
。
三、从长计议,尽快制定《国家民间投、融资法》,把“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化为法律法规,依法审批、监管、处罚
。
【作者简介】
徐宗俦
,副研究员,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九三学社重庆市委“思想建设与理论研究中心”副理事长,九三学社重庆市委老龄委委员。原贵州省政协委员、安顺市政协常委、九三学社安顺市委副主委、安顺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
(来源:昆仑策网
【原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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