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
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一步发挥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现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立项名单的通知》(沪科合〔2022〕35号),绩效评价对象为2022年度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
(一)评价申请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
2.合同约定提交的科技报告;
3.专项审计报告;
4.体现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实施目标的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研发机构建设、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形式审查
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绩效评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进入综合绩效评价环节。
(三)评价实施
采用会议评价的方式,主要围绕企业成长能力、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社会贡献能力等方面进行。初定2024年4月中下旬启动相关工作,届时请企业做好准备。
(四)评价结果审定及公布
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与后补助的原则,市科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审定绩效评价结果,并予以公布。
(一)评价结果
参照《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沪科规〔2023〕5号)、《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规〔2021〕12号)予以实施。
(二)后补助原则
综合绩效评价“通过”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50万元/项、120万元/项、90万元/项的资助,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项、80万元/项、60万元/项的资助,且资助额度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的20%。综合绩效评价“未通过”、“结题”的,不予资金资助。
区级财政资金应对市级财政资金实施后补助的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给予相应的1:1经费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