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是医疗垃圾生产者,自然也是医疗垃圾外流的第一责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产生的临床废物、医药废物及废药物、药品等医疗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毒、毁型等预处理和处置;无能力处置的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控制标准的,必须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为处置。
违反规定随意处置医疗废弃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将有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既然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作为监管的依据,那么相关地方的环境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是否尽职尽责?究竟是工作监管流程的缺失还是有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头号废物”的处置在医院里如临大敌,但为何到了回收环节,就漏洞百出呢?我们使用的塑料制品,还能安全吗?
医疗垃圾乱象危害甚大,又并非个别现象,况且,越是在信息模糊的时候,谣言往往不胫而走。
面对百姓的焦虑、如果相关权威部门迟迟不回应、不澄清,错过最佳传播期,老百姓就真成了“老不信”了。
希望更多详细的信息有关部门可以尽快及时公布,避免谣言滋生,造成更大的恐慌。对于此事件,我们也会持续关注,真相不能一直在路上,信心是靠透明树立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