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即将上映的《下一任:前任》未上先火。郭采洁(出演过《前任2》)、郑恺出演,以及片名中的“前任”都让人想起了去年拿下近2
0
亿的票房《前任
3:再见前任》。
熟悉的配方,熟悉的调料让许多观众都开始跃跃欲试。艺恩数据显示,《下一任:前任》的购票指数达到
7.9
,在即将上映电影中位列第三。目前为止,这部电影预售票房已经超过
200
万,极有可能成为
“五一档”,除《复联4》之外,票房最高的电影。#前任4#
的微博还成功登陆热搜,成了炙手可热的话题。
然而就在
4月27
日,《前任
3》在其官微上发出严正声明,怒斥《下一任:前任》误导观众的行为,并将其定义为对《前任3》知识产权和观众知情权的侵犯。
相似的卡司,相似的片名。《下一任:前任》确实非常容易让人产生联想。但艺恩网(
ID
:
Entgroup-1509
)也发现,类似的事件在电影行业中实际上时有发生。许影片身上其实都有过类似操作。
“人在囧途”的囧途
电影行业对于这种侵权的认定其实早有先例,其中《人在囧途》对《人再囧途之泰囧》的诉讼就是非常典型的案例。
2018
年
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由徐峥、黄渤、王宝强主演的电影《泰囧》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徐峥及该片出品方光线传媒、真乐道等须向《人在囧途》版权方武汉华旗影视公司赔款500
万元人民币。
对于这次侵权的认定,有法律界人士透露,其中的问题在于两点。
首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这其中就涉及了对“知名商品”的认定,《人在囧途》获得了第18
届北京大学生电影节喜剧片创作奖等奖项,并获得了
3700
万票房,所以被认定为
“知名商品”。
然后就是是否存在利用知名
IP
的宣传行为。《人再囧途之泰囧》无论是在片名,还是在后期宣传中都确实存在利用《人在囧途》宣传的行为。相关方面甚至多次在宣传中声称《人再囧途之泰囧》就是《人在囧途》的升级版。这两个因素叠加,最终法院作出相应的判决也顺理成章。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下一任:前任》的行为与《人再囧途之泰囧》有极大的相似性,也很有可能遭受到来自“前任系列”的法律指控。
侵权行为为何屡禁不止
要知道,《人再囧途之泰囧》是中国第一部票房过
10
亿的国产片,最终
12
亿的票房也让注出品方光线大赚
4亿,股价也因此大涨。与之相比,最终仅仅500
万元的赔款实在不值一提。
2015
年该案被告方,光线与真乐道再次联合出品了《港囧》,并收获了
16.14
亿票房,位列当年票房第三位。
更何况,原告方武汉华旗的这场维权是从
2013
年
3月开始的,从头到尾共耗时5年。金钱成本和时间成本都不低,最终1亿元的赔偿诉求却只获得了500
万的赔偿。这样的情况也让很多想要维权的公司望而却步。
维权成本高,侵权收益大且损失小。这恐怕是目前此类侵权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正是看准了这个现实,许多不怀好意的片方才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做出类似行为。于是《道士下山》之后有了《道士出山》;《我不是潘金莲》之后也会有《我就是潘金莲》。作为拥有版权的一方,很难应付如此多的侵权行为,很多都只能选择和解,甚至放弃维权。
另一方面,中国电影行业的原创能力还有待提高,有了
“现成大IP”
,许多片方就会蜂拥而至,以各种方式蹭热度。最后受伤的只是那些本有希望获得更大收益的
“系列电影”。
中国电影还在快速发展期,但我们对于随之而来的种种问题尚缺乏有效的治理措施。法律虽然可以对侵权行为进行确认,但对于持续时间和造成的损失却难以有效界定。想要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还需要法学界、经济学界的共同努力,以及片方自己法律意识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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