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腾讯网起诉今日头条网站和今日头条手机客户端运营方的287起侵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今日头条方被判侵犯了腾讯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每起案件向腾讯网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10元至1980元不等,赔偿金额共计27万余元。
原标题:腾讯诉今日头条287起侵权案一审有果
6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就腾讯网起诉今日头条网站和今日头条手机客户端运营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字节跳动公司)的287起侵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字节跳动公司被判侵犯腾讯网信息网络传播权,每起案件向腾讯网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10元至1980元不等。据悉,赔偿金额共计27万余元。
今年4月,腾讯网、搜狐网相继以字节跳动公司涉嫌侵犯其所属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分别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字节跳动公司立即停止对涉案作品提供在线传播。其中,腾讯网起诉字节跳动公司直接侵权的案件多达287起。
腾讯网诉称,涉案的287起案件的相关作品,均为腾讯网员工的职务作品和独家约稿作品。经合法授权,腾讯网对涉案作品享有除署名权外的全部著作权,且未就涉案作品独占许可他人使用,也未许可他人再转授权。字节跳动公司未经许可在今日头条网站和今日头条手机客户端分别向公众提供了涉案作品内容,属于未经允许擅自转载的行为,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