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91岁的花花公子休·海夫纳去世了。普罗大众通常会占据道德制高点以“招摇过市的登徒子”为其盖棺定论,实际上,如此做派的意义至多是为世道的虚伪再加固一块砖。该如何评价享誉全美的成人杂志《花花公子》的创刊人海夫纳呢?实业家?自由派?哲学导师?意见领袖?也许他本人对于playboy的定义更能说明问题:
“(花花公子)绝非蹉跎度日、人云亦云的寄生虫……他可以属于各行各业,但他须具有某种观点……他不把工作视为眼泪,而视之为幸福时光。他必须是个敏捷、警觉、有鉴赏力并且可以摆脱逆境的人,这种人才配称花花公子。”
由此观之,称职的playboy不止海夫纳,还有那个“出格”程度更甚的《好色客》(Hustler)的创刊人拉里·弗林特。弗林特在国内的知名度虽远低于海夫纳,但根据前者传奇事迹翻拍的电影《性书大亨》却先海夫纳的传记片而问世。这部以色情杂志大鳄为题的电影还斩获了柏林电影节金熊奖,可以讲是非常意外和惊喜了。
“性书大亨”养成记
电影中的弗林特起初是一家小型夜总会的经营者,愈发感觉生意难做的他希望通过二次创业(销售成人杂志)来缓解压力。在当时,海夫纳的《花花公子》已是行业标杆,就连印刷工都告诉弗林特,他的杂志必须像《花花公子》那样以图文结合的形式才能合法出版。但弗林特在仔细阅读了这本生活杂志之后,他认定自己不能生搬硬套那份属于海夫纳的前卫与小资。在弗林特看来,引领了观念革命的《花花公子》畅销有余而接地气不足,自己的事业想要取得成绩必须勇于打破连海夫纳都视为禁忌的部分。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性书大亨》里弗林特对于《花花公子》的恶评某种程度上是剧情需要,毕竟这本击败过《纽约客》等严肃期刊获得美国期刊最高荣誉奖的杂志的创刊目的本就不是单纯为了性自由。即便是从写作的角度来看,《花花公子》也称得上开眼界的媒体:它遍布对话题人物的优质采访和对敏感题材的深度报道,它在发掘有趣有料的生活方式的范畴不遗余力,毫不在意桎梏高悬。当然,这本杂志更重大的意义是以筚路蓝缕之精神开创了美国的 享乐文化 ,提醒工薪阶层直视真实的内在需求。如果没有它在前面铺路,弗林特的策划无异于空中楼阁。
如果说《花花公子》的簇拥是那些受过高等教育的职场人士,弗林特的这本《好色客》则充分锁定了美国的“低端人群”——那些把镇上橄榄球队的成绩当成生活重心所在的劳苦大众。要想吸引他们就必须爆猛料、大尺度,不仅要活色生香,更要喷薄欲出。这本杂志很快便洛阳纸贵,弗林特发现保守党们统统暗中放开了尺度去购买《好色客》,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后者不会在堂而皇之的场合将其视为洪水猛兽。
只谈风月的成人杂志出版商不是好公民
《性书大亨》试图使观众明确的一点在于,在任何时候,卫道士总是人群中行动力最强的那类。弗林特发财没两天,各种官司就找上了他,最严重的甚至指责其涉嫌参与有组织犯罪。律师艾伦找到了弗林特,他告诉后者自己最擅长解决后者遇上的这种麻烦。弗林特问道:“你是专门研究黄色刊物的吗?”艾伦回答:“不,我是研究公民自由权的。”这句话也差不多是《性书大亨》的点题点,米洛斯·福尔曼的这部作品表面上是在记录色情大亨的创业史,实际上探讨的是更深刻的内容。
在法庭上,弗林特首先陷入了《好色客》出版的合法性问题。如果庭上只认定和《花花公子》等成人杂志的内容相似的《好色客》是违禁品,毋庸置疑存在选择性起诉的嫌疑。但原告方和法官却坚持认定那些合法出版的先例不能代表公众标准,他们认为能显示公众标准的是陪审团。看似浑噩的弗林特思路清晰地反驳道: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标准,决定这个标准的不是公众,而是道貌岸然的审查制度。不能因为酒吧里有孩子偷喝酒,国家就把啤酒给禁了,《好色客》的道理与此等同。你可以不看,但不能否认它存在的合理性。
由爱德华·诺顿饰演的律师艾伦虽然对弗林特杂志的尺度也深感不悦,但这毫不影响他在陪审团面前道出那段鞭辟入里的辩护意见:
我希望我们的国家足够民主、足够自由到我们之于《好色客》的态度是想买就买、想扔旧扔。 相比对于淫秽杂志的指控,我更关心自己的权利,我希望生活在自由国度的我们不是只把自由挂在嘴上而忘记了它真正的内涵。自由是英明的决定,也是高贵的生活方式,但它是要付出代价的:那就是有时我们必须忍受不喜欢的东西。不管你们如何看待弗林特和他的杂志,我想提醒诸位的是, 你们的自由正掌握在自己手里:如果今天为了阻挡某些人认为淫秽的事物就筑起高墙,也许我们某天早晨醒来会发现高墙无处不在。那恐怕不是我们喜闻乐见的,那时我们将被束手束脚,世道亦积重难返。
即便抛开艾伦的辩护角度,弗林特对于肮脏标准的解释已经足以为《好色客》洗白——为什么行凶杀人的照片可以成为新闻周刊的封面,而一张裸体女郎的照片登上杂志就该被禁止?在一场演讲中,弗林特将裸女图和战争受难者的图像以对比的形式在大屏幕上呈现给观众,他希望以此激发人们的思考:“政客和演说家们常说露骨的性题材会腐蚀我们的下一代,但他们却撒谎、欺骗,发动万恶的战争。真正肮脏的是他们让年轻人觉得只有性是邪恶、丑陋和不堪的,然后他们扛着人道的旗号、用最恐怖的手段把年轻人变成炮灰。 我们的社会之所以世风日下,是因为到头来只有‘性’被贴上了禁忌的标签。”
“如果法律能保护我这样的人渣,
它就能保护你们所有人”
《性书大亨》的另有译名曰“人民大战拉里·弗林特”,听上去全落窠臼的这个译名实际上概念精准、一字不差。饶有意味的是,玩世不恭、以性犯禁、嘲弄神学、挑战威权的弗林特用以自卫的规则是古已有之、著刻于墙的内容,而迁怒于他的那些“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却历来从属于一种流动的标准,在不同的社会语境与文化背景下甚至会呈现出截然相异的后果。一开始弗林特还可以相对规矩地同道德狭隘主义者对薄公堂,自从他遭反对派枪击而下肢瘫痪后,性书大亨彻底被激怒,以一种近乎癫狂的状态对抗他眼中的高大全和政治正确性。
曝光FBI的灰色录像带只是牛刀小试,弗林特的大棋则是下在人民群众心中德高望重的牧师法尔威尔身上——他故意在《好色客》上刊登了调侃法尔威尔的滑稽广告,并注明不得当真。当气急败坏的宗教权威以诽谤和蓄意精神损害来状告弗林特后,被告则以原告在影印《好色客》广告时涉嫌侵犯版权为由提起反诉。初次审理案件时,艾伦律师专业娴熟地引导牧师坦诚连自己都不相信《好色客》上对他的描述是真实的。结合法官给陪审团的提示(如果一个理性的人不会相信《好色客》描述的是法尔威尔的真实行为,那么原告必须撤销诽谤控诉),此案已与诽谤无关。但最终陪审团仍认为广告对法尔威尔造成了精神损害,法庭还是判决弗林特对牧师进行赔偿。
倔强的弗林特在艾伦的帮助下,最终把案子上诉到了联邦最高法院。面对最高院的大法官,艾伦侃侃而谈:“我国备受珍视的观念之一便是应当存在无拘束的公开辩论和言论自由,现在摆在你们面前的是公众人物让自我免受精神伤害的权力是否应该胜过美国公民自由表达自己看法的公众利益。”
法官:但调侃法尔威尔、让他看起来可笑,这样做有什么利益吗?
艾伦:没错,让法尔威尔看起来可笑是存在公共利益的。《好色客》表达了法尔威尔满口胡言的观点,这就保障了公共利益,因为所有普通公民如《好色客》一般,皆有权表达这个观点。宪法的第一修正案不仅赋予《好色客》有权公开回应那些对其内容和尺度的指责,同时赋予它告诉公众“一个宗教权威是在满口胡诌”的权利。即便《好色客》所使用的伎俩有失水准,但却不违法理。
法官:宪法的第一修正案有很高的价值,但它不是社会的唯一价值。那些品行高尚并乐于服务公众者因为公众人物的身份反而没有办法保全自己的精神权益不受损害,如果这是唯一的结果,那你觉得乔治·华盛顿还会去参加竞选吗?
艾伦:这件事只关品味而无关法律。既然没有人相信杂志对法尔威尔的调侃,我更倾向大家去认同《好色客》的歪招只是一起文学嘲讽的范例,它的价值在于让我们可以对公众人物另眼相看。在这个嘲讽评论已成习俗的国度,如果今天法尔威尔是以单纯的精神损害而非遭诽谤性言论攻击而胜诉,那么毫无意义的标准便会确立,即它只能准许我们惩罚不受欢迎的口径。而我认为国家至少是部分建立在坚信不受欢迎的口径对国家兴衰至关重要的基础之上。
电影的最后,弗林特取得了这场诉讼的完胜,艾伦在电话中向他宣读了庭上全体通过的裁决:“第一修正案的中心思想是认识到思想自由的重要性,言论自由不仅是个体自由的一方面,总的来说还是追寻真理以及维护社会活力的必要方式。在关于公共事务的讨论中,某些事情虽然动机不良,但仍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
昔日的花花公子突然成了维护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楷模,但其中的逻辑却并不戏谑,毕竟“言论自由”从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多的时候,它关乎对更抽象的原则和更基本的概念的梳理和讨论,它关乎更符合广泛人性的价值,关乎对一个更美好社会的想象与诠释。在此之前,请我们务必先记住性书大亨拉里·弗林特的那句名言—— “如果第一修正案能保护我这样的人渣,它就能保护你们所有人,因为我是看上去最不值得被保护的那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