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小城投违约事件明显增加
2018年以来,城投违约事件明显增加。
根据公开可查询信息,违约的城投公司中,省级平台违约主体较少,主要违约主体是地方中小城投,如榕江县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科尔沁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独山汇福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地方性中小城投平台,涉及中江信托、中融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违约产品数量及金额不详。
从违约城投来看,地域分布较为分散,西南(贵州、云南、四川)、华中(湖南、湖北)、东北(辽宁)、西北(陕西、新疆)、华北(内蒙古、天津)均有涉及。
自2017年以来,针对城投企业的监管政策密集出台,如发改委194号文、财金司23号文、财政部61号文、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财政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发改委《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等。
受地方债务风险严监管影响,城投企业的经营、筹资等活动面临骤然收紧的外部约束,经营压力明显增加。
预计随着监管政策对地方融资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区域财政实力较弱、债务风险较高的区县级平台风险将日趋凸显。
此外,城投企业公益性业务占比以及所承担公益性项目的重要性的不同将影响地方政府对其支持意愿及支持程度,进而影响其资金状况与偿债能力。
不同区域、不同的行政层级、不同的业务性质将导致城投企业再融资能力进一步分化。
2. 违约原因分析
激进扩张、过度举债等企业自身存在的经营管理问题是导致企业违约的最根本原因
大多数情况下,信托产品的违约是一系列信用风险事件层层递进,逐步累积的结果。
导致产品违约的内外部因素之间,以及内部因素自身之间往往是相互交织的。
然而,真正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是内部因素。
2018年,信托产品违约大面积爆发,如果说宏观经济下行、信用环境收紧、融资受限等是引发企业违约的导火索,那么,企业自身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才是导致其违约的最根本原因。
(1)激进扩张、过度举债导致的违约
投资对企业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但大规模投资支出必然占用企业经营现金流,降低其流动性。
同时,若经营获现无法覆盖投资支出,资金缺口往往需要对外筹资,而依赖债务融资的投资支出必将推高企业债务规模和杠杆水平,加大债务偿还和付息压力。
此外,若投资项目回报期长或回报低于预期,将直接影响企业盈利与现金流。
低盈利、紧张的现金流及不断高企的债务负担最终导致企业爆发信用风险。
此类违约企业主要有凯迪生态、永泰能源、银亿股份等。
以永泰能源为例,永泰能源原主要经营煤炭业务,是山西省内唯一的民营煤炭企业,截至2013年末,其煤炭资源保有储量达25亿吨,煤炭产能超过1000万吨。
2014年受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的影响,永泰能源业绩承压,开始着手调整能源产业结构,2015年开始涉足页岩气勘探开发,并在资本市场上收购动作频繁,加速布局电力、能源、物流、投资、物联网等多个领域。
仅2015年上半年,永泰能源就实施了多起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包括以12.75亿元购得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53.12%的股权、以募集资金22亿元完成对惠州大亚湾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相关增资及先后投资近100亿元分别在江苏和河南建设两大火电项目。
自2016年开始,永泰能源开始大规模投资进入自己并不擅长的人类辅助生殖业务等医疗领域。
快速的扩张,让永泰能源的资产规模迅速膨胀,2011年永泰能源的资产规模仅为146亿元,而到了2017年飙升至1072亿元,7年间翻了7倍。
然而快速扩张也带来了相应的后遗症,永泰能源的存量有息债务规模也从2011年末的92亿元飙升至2017年末的714亿元。
2017年,永泰能源资产负债率、全部债务资本化比率和长期债务资本化比率分别为73.14%、71.27%和57.35%。
企业资产规模的快速扩张高度依赖于债务规模的快速扩张,那么,一旦外部融资环境收紧,企业再融资能力受限,借新还旧的模式无以为继,资金链断裂,违约则“如期而至”。
截至2018年末,永泰能源违约债券余额为84.30亿元,此外,还涉及“天顺[2017]395号永泰能源单一资金信托”等多款信托产品违约[5]。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风险事件对企业经营形成较大冲击导致的违约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企业经营和管理往往具有重大影响,如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现重大风险事件,可能会对企业经营带来较大冲击,引起银行收贷、压贷,加剧企业短期流动性风险,进而直接影响到企业到期债务的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