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近日,深圳一名员工因离职审批流程繁琐引起关注。员工需经过26道审批流程才能离职,且大部分审批人与其互不相识,工作无交集。调查还显示,有这种繁琐离职流程的公司并非个例。专家表示,公司虽有用工自主权,但离职流程不能违反劳动法律规定,必须遵循基本原则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离职审批流程繁琐引起关注
深圳一名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需经过26道审批流程,其中包括互不相识的审批人,引起广泛关注。
关键观点2: 公司规定离职流程并非个案
调查表明,要求员工经过繁琐离职审批流程的公司不止一家,这种现象较为普遍。
关键观点3: 专家解读离职流程合法性
专家指出,公司设置离职流程需遵守劳动法律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不能增加劳动者辞职的法定条件或故意设置障碍。
关键观点4: 员工应对措施及维权途径
员工面对不合理的离职流程应采取措施保障自身权益,如留存证据、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正文
近日,在广东深圳某公司上班的李女士因腱鞘炎等健康问题,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了辞职申请,当时主管表示同意,让她自提出申请半个月内做好工作交接即可离职。令李女士没想到的是,当她按时完成交接工作后,主管却告诉她这只是走完了部门的流程,还需要向公司的人事部门再提出离职申请,而人事告诉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所有离职员工都必须经过26道审批程序。这意味着,每一个审批环节,她都要从办公系统中找到对应人员,请对方通过其离职申请。过了近一周时间,整个离职审批流程才走完。在李女士看来,对于她一个普通的员工设置这样烦琐的流程实属没必要。“26个审批人,其中大部分都和我互不相识,工作上也几乎没有交集,完全不知道为什么要设置这样的离职流程。”对此人事部门解释,这是公司成立以来就有的“规矩”。据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发现,有这种“规矩”的公司并非个例。北京某互联网公司的唐女士告诉记者,她所在公司普通员工想要离职的话,需要在OA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上发起申请,申请需要各个部门领导加公司领导审批后,再上董事会,然后再走线下签字交接流程,线下一共需要15个人签字。“我知道有几个离职的同事就在这一道道审批过程中被卡了很久。”“离职有23道离职流程,我天天打电话催了9天才批完”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华全国总工会理论和劳动关系智库专家吴文芳介绍,公司自然可以设置离职流程,但离职流程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可增加劳动者辞职的法定条件,例如要求必须获得上级批准或必须满足特定工作条件,否则不允许离职。“可以看出,上述这些繁杂的离职审批流程明显不合理,甚至违法。”除了流程繁杂,一些公司还会故意在离职流程设障碍,“卡”住员工不让离职。2024年4月,安徽马鞍山的张女士在OA系统上向公司提出离职,当时领导让她离职日期填一个月后,但等时间到了公司却不放人,说张女士工作没有做好交接,要等新人入职熟悉工作后再让她离职。“实际上,我的工作已经交接完毕,办公电脑也退给单位了,单位宁愿一直让我请假也不放我走,不知道这样做有什么意义。行政助理告诉我,领导不同意,他就不给批。”张女士说,她之前以为在离职上不会有什么问题,于是已经找好了下一份工作,结果公司卡着不批离职申请。“好在新公司对此表示理解,我才没有丢掉新工作。最后又拖了好几天原公司才批准了我的离职。”在吴文芳看来,公司虽享有用工自主权,可设定合理的离职流程,但劳动者提前通知并办理离职手续后,用人单位不能强制其继续工作或扣押相关离职证明材料,这样的“卡”离职超出合理范畴,涉及违反劳动法律问题。劳动合同法第50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承担开具终止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等义务,如果违反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还需赔偿员工相应损失。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政律师提醒,有此类遭遇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员工应及时留存证据,保留所有与离职申请相关的书面记录,包括提交申请的时间、与公司沟通的记录等;
- 员工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 还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档案及社保关系转移等离职手续;
- 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员工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吴文芳看来,合理的离职审批流程须遵循多方面基本原则,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并确保公司平稳过渡,这样既能提升管理效率,又可减少劳动争议。“只有以尊重平等态度进行,避免强制或严苛问询,在遵循这些原则的基础上,离职流程才能有效地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流程不当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并确保公司顺利运作。”吴文芳表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2312017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