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识局园区研究中心
(识局微信公共账号zhijuzk)
前几天,有关方面出台了支持自贸区跨境金融服务功能支持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的政策,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对于企业是利好。
这里面,没有涉及到企业法人可以办理定额兑换业务的政策。但在此前,部分企业对此是有不少期待的。
实际上,在该方案初稿阶段,也是有这方面内容的。有关方面设想:金融机构可在分账核算单元内按宏观审慎原则为注册在XX市的企业法人办理定额兑换业务(暂定 1 亿元人民币/年)。服务对象暂定为已经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资且年跨境人民币收支总额超过 1亿元人民币的企业。
事实上,随着我国经济更深更广地融入全球化,境内各类主体全球化配置资产的需求相应上升;汇率变动导致的资产负债币种置换需求是管理汇率敞口风险的客观真实需求,目前企业的这一需求巨大。
而且根据初稿设计,企业兑换所得本外币资金可以存放在分账核算单元内用于保值增值,也可以在金融机构跨境投资金融服务的支持下投资区内及境外相关金融产品。兑换所得人民币资金的境内使用应遵守相关规定。
这其实有三大好处:一是可以较好地实现藏汇于民和外汇储备的统筹兼顾;二是可以一定程度上实现既支持实体经济资产多元化需求,又隔离外汇资金的跨境流动风险;三是可以对冲满足人民币加入 SDR 后境外投资境内人民币资产的需求。
根据测算,以某城市为例,一年最高兑换额为 1530 亿元,折合美元约 231亿。这个金额对外汇储备等没有影响。
这个政策设计报上去后,貌似被删除了。所以预计这个政策设计可能短期内不太会再次重提。需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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