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成见是一座大山,税务师要怎样才能搬走它?
本文阅读目录:
一、税务师行业面前的那座
“大山”来自哪里?
二、真正有价值的税务师到底能干什么?
三、打破成见的通道
-长期主义的专业能力和价值观输出缺一不可
在电影《哪吒》中,申公豹有一句经典的台词:
“人心中的成见是一座大山,任你怎么努力都休想搬动。”这句话很干脆地影射了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对某类人或某些行业的偏见和刻板印象。
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人们往往基于有限的信息或者先入为主的观念对其他事物或人形成固定的看法,并且这些看法一旦形成就难以改变,这就是成见。正如电影中的申公豹、敖丙和哪吒,尽管他们努力证明自己并非众人眼中的
“妖”或“魔”,但还是难以减轻师门和村民对他们的排斥与偏见,这些根深蒂固的成见就像一座无法逾越的大山一样沉重。
税务师行业面前的那座
“大山”
来自哪里?
From Where
申公豹的这句话,不仅适用于个人面对社会偏见时的困境,也深刻揭示了当前税务师这个行业所面临的社会挑战。
近些年来,对于税务师行业而言,由于个别缺乏职业操守的
“税务师”参与了不合规或者非法的活动,比如帮助客户进行恶意避税或偷税,引发了一些广为人知的偷税事件,例如范冰冰、郑爽和薇娅等知名明星网红的偷税查处案件。
这些事件公开后,公众的目光往往就会聚焦在背后提供所谓
“专业”建议的税务师身上。加上媒体报道天然地倾向于关注这些容易引起公众愤怒和带来流量的涉及名人的负面事件,很少报道那些正面的税务师帮助企业合规化治理的信息,这样更容易造成公众对税务师行业的片面印象,正如银行业曾经遭遇的“当铺思维”质疑,整个行业的专业价值在公众视野中就这样被系统性矮化。
当然了,公众的认知差异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税收本身就是相对专业和复杂的学科,很多公众并不了解合法的
“税务筹划”和非法的“偷税谋划”之间的界限,所以可能会片面地认为所有的税务筹划都是为了逃避纳税责任,而忽视了专业的税务筹划在税收法律框架内优化企业税收负担和降低税收风险的过程。
更何况说,税务服务的范围也不仅限于税务筹划,还包括促成企业提高税务合规性和纳税遵从度的税务合规与鉴证服务。这些在认知上的结构性差异所导致的误解,直接或间接地加剧了公众对税务师行业的负面看法。
所以,成见这座大山,在这个时候,无形之中长出来了。
“税务合规”还是“税务擦边”
你如果要问税务合规性服务的范畴是什么,一千人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就我自己的定义而言,税务合规性服务的核心是在专业繁杂的税收规则内,帮助客户在商事交易活动中快速且准确地识别与规避潜在的税务风险,同时高敏感性地适应政策的调整与变化,确保交易行为在税收法律框架内高效运行,创建足够的税收安全边际。
就像我们装载的
GPS导航系统一样,帮助汽车的驾驶员(企业的领导者)在特定起点和终点(商事交易活动的目的)的不同路线中选择更快捷和合法的路线,在及时安全地到达目的地的行程上提前识别各个路段上所发生的事故和路障(潜在税务风险),根据最新更新的实施路况(税务政策调整)分析避开拥堵路段,最终保障驾驶员能够更快更安全地到达目的地。
所谓合规性,我们遵循的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谋求最终目的的合法实现。
与此相对的是,
“打税务擦边球”试图利用税法体系中的灰色地带或者暂时的漏洞来实现短效和携带隐含风险的税收利益。就像是导航给你提供的是合法快捷的路线,但“老司机”出馊主意说有些路没有摄像头可以逆行抄近道,风险不言而喻。
长远来看,这种
“税务擦边”只会增加企业的税务风险,埋藏更严重的法律后果,最后遭遇“反噬效应”。两者之间的取舍取决于企业领导者的价值观和税务师的价值观。
“税务鉴证”还是“卖图章”
“鉴证”在全世界范围内天然地带着公信力的色彩,这意味着你要为被鉴证对象的行为或结果背书。注意,这里指向的不是“客户”,是“被鉴证对象”。
现实中,正是因为鉴证者内心深处没有区分这两个对象概念的区别,所以导致
“背书”和“背锅”一字之差,背道而驰。很多税务师本身就很容易陷入到“被鉴证对象是付费客户,所有服务都仅是满足需求”的认知漩涡中无法自拔。
在鉴证服务中,客户的需求和对被鉴证对象的服务内容并不一定是对等的,这同样取决于客户的价值观。税务鉴证服务的核心在于,用税法的尺去丈量被鉴证对象已经发生的客观经济事项中每一寸合规性,向社会(主要是行政部门)提供一份对其纳税信息客观性评价的声明。
就像专业的体检医生给患者做年度健康体检一样,医生的服务职责是严格根据医学标准,通过一系列的专业检测手段来客观评估患者的身体健康状况,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
这些,都是专业所衍生出来的公信力价值所在。
与此相对的是,把鉴证服务的费用承担对象与鉴证服务目的进行强行捆绑挂钩,将税务鉴证服务异化为
“卖图章”的行为,就像一个只顾着在体检单上完成盖章而漠视患者健康的医生,最终只会透支整个行业的外部公信力。
“税务筹划”还是“偷税谋划”
讨论税务筹划边界的争议从来都没有停歇过,就像社会公众认知里的税务筹划就等于避税。正如我在前面所说的,这是由认知差异所造成的。
真正的税务筹划,应该是基于商事交易的实质、目的和税收法律框架,在政策允许的弹性空间内优化交易结构,配置资源流向,合法降低税务成本从而提高投资与交易效益。
其实和在其他环节通过运营优化来降低运营成本的逻辑是一样的,采用不同的商事交易形态会产生不同的税收法律后果。专业的税务师要做的其实是在商事交易决策之前提前识别和判断其未来可能面临的税收法律后果,从商事交易的目的去思考,以终为始地推演出可选择的交易路径,通过专业的业务设计未雨绸缪式地构建出合法框架之下法律风险、交易目的与税负成本最动态平衡的商业模式、股权架构、合作方式和交易形式。
所以请注意,真正的税务筹划并不是追求所谓的税负成本最低。
曾经我的客户有个旧改项目搭建了一个投资架构
(详见图
1)
,在初设的这个投资架构里,品牌提供方
A公司
(有限公司)是项目公司(
N公司)的直接股东,但是不参与利润分配,只取得固定品牌管理费。而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东(B公司和C公司)通过M有限合伙的架构间接投资到N公司。根据B公司和C公司在合伙协议的约定,B公司作为优先级投资人未来取得的利润分配为固定收益(投资金额的8%,通过预分红提取),剩余利润全部归C公司所有,最后B公司将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平价让渡给C公司退出该投资架构。
当时看完这个投资架构,从税务的专业角度来判断,如果搭建这样一个投资架构,客户未来将不可避免地面临如下主要税务问题:
1、B公司作为优先级投资人提取的实际上是固定收益,但是提取方式是通过预分红,这部分收益一方面无法由B公司享受免税待遇,另一方面N公司支付后也无法形成税盾在税前扣除;
2、N公司未来产生的利润需要缴纳一道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再分配至M合伙企业的时候需要穿透给C公司再次缴纳一道企业所得税,相较于C公司直接投资方式将产生重复征税。
当然还有其他更具争议性的问题(本文不进行过多深入),仅就上述问题就会极大增加项目公司和实际投资方最终的税负成本,影响实际投资效益。因此在保障各方实现其投资目的的前提下,我们筹划并调整了投资架构,内容包括还原明股实债结构和设计配套的担保增信措施,重构
C公司的投资角色和利润提取方式,相较于原投资架构很大程度上优化了未来的税负成本和投资人的退出风险。
所以对于真正意义上的税务筹划而言,税务师应该如同一个精通建筑力学的设计师,在保障税法框架的
“承重墙”安全之下通过更巧妙的布局来优化房屋的设计,既保证大厦稳固,又提升空间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