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ABS实践前沿
ABS实践前沿定位于资产支持证券化的政策解读、案例实践,以服务实体经济为主要方向,致力于帮助行业服务者提供高品质实用信息,提高实战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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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将进入统一监管时代?

ABS实践前沿  · 公众号  ·  · 2018-03-01 16:55

正文

2018年2月14日,央行发布《2017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对于资产证券化提出了新的监管展望,包括:


1)在“发挥信贷政策的结构引导作用”中提到“完善资产证券化市场运行机制,统筹推进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


2)在“下一阶段主要政策思路”中提到“进一步推进资产证券化工作,统一资产证券化市场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证券化市场规范化发展”。


这并非“资产证券化”第一次出现在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但过去报告主要提及的是“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探索不良证券化”等,与本次报告体现的政策倾向有明显的不同。


放在金融防风险的大背景下,加上金稳委的成立,金融领域统一监管标准,杜绝监管套利空间势在必行。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首次提到“完善市场运行机制,统筹推进市场发展”“统一资产证券化市场相关标准和规范”,是 “统一监管、行为监管”的思想在ABS市场中的体现和落实,预示着我国ABS市场也将由多个市场、多个监管机构分别监管转向统一的监管标准和体系。


目前,虽然我国ABS市场发展的时期并不长,但已经存在多个发行场所和品种。具体而言,ABS产品就可以分为:银行间信贷ABS、银行间ABN(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证监会体系基金业协会备案ABS、保险ABS。此外我国还出现了类ABS产品,常见的有银登、北金所等场所发行的结构化品种,也被俗称为ABS产品。


由于历史因素等多方面原因,当前各类场所和品种之间在准入标准、信息披露、风险计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同,部分监管规定也存在定义模糊的现象。因此,出台统一的ABS市场标准和规范,既是新监管思路的饯行,也是适应市场标准化、规模化发展的需要。


那么,ABS市场可能在哪些方面实现统一?本期报告拟简单探讨ABS市场在准入标准、风险计量和信息披露层面可能的统一路径,并简要分析其影响。


1、ABS市场可能如何走向统一?


1)准入标准


目前我国ABS市场尚缺乏一套统一、明确的准入标准。实践中各实质审批机构分别拥有自己的一套审批标准,这一“审批标准”部分为公开文件,更多的部分则为窗口指导性质。


在市场发展的初期,相关制度建设也处于前期阶段,加上各市场的基础资产类别和发行人结构均有不小的区别,也的确给统一标准带来了操作难度。


但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各市场之间的结构区别不断缩小,为了防止监管标准的不统一导致监管套利,就需要一个统一的准入标准来进行规范。


举例来说,基础资产筛选时,特定行业(比如城投、房地产、两高一剩)是否能够入选,入选比例是否有上限?


基础资产分散度是否设立统一的量化指标?例如资产笔数下限、单笔大额资产占比等基础分散度指标。


发行人经营该项业务的期限是否设立统一的下限要求?


总的来说,过去银行间市场的准入标准相对严格,这也是由于银行间市场发行人业务开展时间长,相关资产也较为成熟。交易所市场也在逐步加强准入标准建设,例如2018年2月出台的融资租赁债权ABS挂牌指引中,就提出了多项与银行间市场类似的准入标准,包括自持要求等。此外,交易所市场还针对融资租赁债权本身的特点,提出了主体评级、资金归集等方面的要求。


市场标准逐渐完善为实现统一的监管标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风险计量:明确边界、统一计量


银行是我国ABS市场最重要的投资者,也是受各类监管指标约束最多的投资者。针对投资ABS,银行比较关注的指标主要有:1)资本占用;2)标/非标。


资本占用方面,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9的规定,银行投资AA-及以上评级的ABS品种资本占用为20%,这构成了银行投资ABS的重要动力之一。但由于该文件出台较早,因此并未对“资产证券化”给出较为明确的定义。因此在过去的实操中,银行往往将ABS及类ABS品种均使用20%进行资本占用计算。如统一监管标准,我们预计监管将首先对“资产证券化”给出更为明确的定义,以便投资机构分类适用相关的资本计量政策。


标/非标方面,对于理财等资管机构的影响较大。根据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如果ABS定义为非标,则资管账户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其账户期限,将极大的影响中长久期品种的需求。根据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银行间和交易所发行的ABS品种已被认定为“标”,其余市场还没有明确的说法,有待政策进行明确和统一。


3)信息披露


我国各市场ABS品种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较大的区别。银行间信贷ABS市场发展较早、基础资产同质化较强,是我国信息披露体系相对完善的市场。发行披露方面,个人信贷资产强制披露了至少历史5年的动静态池信息,为投资者了解资产特征提供了重要素材;企业信贷资产虽信息披露相对更少,但也提供了相对完备的统计特征数据。存续期披露方面,每期的资产管理报告都详细的披露的资产池的运行情况。


交易所、ABN等市场的信息披露要求与银行间市场存在一定差别。例如,此两类市场的同类资产(例如个人债权类资产——个人汽车租赁债权)并未披露详细的历史信息,部分项目未披露历史不良率等基础信息。存续期披露方面,对于资产池运行情况的披露也相对简单。其余市场的信批要求则更为宽松。


我们也观察到交易所市场逐渐加强了信批要求。例如,在2018年2月两市交易所、报价系统发布的《融资租赁债权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中,就对大额资产、挂钩利率、退租条件、历史表现数据等做了披露要求。


无论在哪个场所发行,对于同类资产采用相同的信息披露要求,有利于推动市场的标准化建设,使得产品间的可比性更高,提高市场定价的准确度和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当然,信息披露的严格程度需要在透明度和操作成本等方面作以权衡。


我们认为信息披露可能是ABS统一监管的一个重要项目,且未来信息披露标准可能不低。


2、ABS市场统一规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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