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以供需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房地产调控重需求抑制、轻供给疏导。
前者易取得短期效果,后者能获得中长期效果且有利于稳定公众预期。
因此我们要注重供给调控与需求调控相结合。
单单需求端的调控仅仅是把需求提前或者延后释放,是“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市场供需失衡的问题。
如果需求端持续抑制,就会形成购买力的“堰塞湖”,一旦政策松动,需求集中释放,就会对市场造成冲击。
因此,为了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必须坚持供需相结合的调控方式,合理适当地增加房地产供给。
其二,防止资金再次大量流入房地产领域。
房地产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与金融业关联性较强,近年来这一趋势不断增加。
从投入产出表可以计算出,金融业始终位居房地产业直接消耗系数排名的首位,并且系数从2002年的0.077上升到2012年的0.105。
这一系数的变化反映了房地产业的金融属性在不断增加,即房地产行业的投资属性不断提高。
wind公布的上市公司数据显示,房地产行业销售毛利润始终高于工业行业。
2009年二者毛利率差值为21.7个百分点。
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持续,差值有缩小的趋势,但截至2018年前三季度(2018年A股上市房企年报未全部公布)二者毛利润率差值仍有16.9个百分点。
较大的毛利润率差会吸引大量资金进入房地产领域。
只有加强房地产调控不放松,把房地产行业的利润率调整到各行业平均利润率的大致水平,才能实现资金在房地产行业和实体制造业之间的合理配置。
其三,加强预期管理,扭转房价只涨不跌的预期
。
预期是影响市场主体行为的重要因素。
然而,市场预期并不全都是理性的,短期内也并非都向基本面回归。
由于预期具有自我实现和加强的机制,单边预期往往使市场超调。
预期管理对于房价调控尤为重要。
当前以需求管制为主的调控手段,不仅没有改变公众对房价上涨的预期,反而强化了这一预期。
本轮房地产调控之严厉,可谓史无前例。
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已被明显遏制,我国房价预期也发生了一定变化,这是过去三年来房地产调控取得的巨大成绩。
但是从历史经验看,房价调控成果初现即停止调控,致使房价上涨预期再现,不乏先例。
为防止前功尽弃,重蹈覆辙,我国目前和未来数年都应该坚持调控不动摇,扭转房价只涨不跌的预期。
其四,以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增速长期高于房价涨幅的方式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房地产泡沫和高房价问题。
美国和日本调控房价泡沫具有着眼短期、被动调整、波动剧烈等特征,为此也付出了很大代价。
1991年日本楼市泡沫破裂,房价短期内暴跌。
当年首都圈和京畿圈新房均价一度分别达到106.4万日元/平方米和102.7万日元/平方米,1992年这两个地区房价分别下降了34%和49%,并进入连续十几年的下降期。
房地产市场风险向金融市场及实体产业传导,导致日本经济结束了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陷入了20多年的低速发展。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时房价大跌,2008年12月标准普尔20个大中城市房价指数为150.54,较2007年1月(202.31)下降了26%,并进入连续六年的下降期,并造成经济多年的低增长。
与美、日的土地私有制不同,我国土地是国有的。
我国政府因此也具备了比美、日更强大的土地供给调控能力。
调控效果取决于政府的决心。
如果供给主动去匹配需求,就能稳定房地产市场,确保调控成功。
近两年的调控实践也已证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