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两则新闻在社会上引发热议。
一则是某地企业想复工,需要提交15个表格、2份承诺书等共计21份材料,还要盖章备案。
另一则是为了帮企业复工,政府部门出钱包机、包车、包高铁接回外地务工人员,不仅资助吃住、送口罩,还发生活补贴。
两相对比,耐人寻味。
人民日报:帮把手,别乱伸手
“帮把手”不是“乱伸手”。在复工复产中,个别地方以防疫需要为名,
要求企业多盖章、多填表、缴保证金,将政府需承担的部分疫情防控责任转嫁给企业,这违背了“放管服”改革的精神
。协助企业复工复产是民生大事,也直接关系地方发展。给企业创造更有利的复工复产条件,与其说是帮忙,不如说是地方政府部门的应尽之责,责无旁贷。
3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重点如下:
1、简化复工复产审批和条件。
2、优化流程、提升效率
-
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复工复产
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或告知承诺制
,
达到条件即可组织复工复产。
-
对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可以实行容缺受理
、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原件。
-
对疫情防控期间
到期的许可证
,
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
一定期限内再办理延续、变更、换发等业务。
-
凡可通过线上办理的审批、备案等事项
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
,鼓励通过网络、视频等开展项目评估评审。
3、清理取消阻碍劳动力返岗的繁琐手续
-
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原则上
不得限制返岗务工人员出行
。
-
对确需开具健康证明的,相关地区要
大力推进健康证明跨省互认。
-
输入地对持输出地(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健康证明、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的人员,
可不再实施隔离观察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
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不合理审批,规范审批事项和行为,提供便利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现就除湖北省、北京市以外地区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
(一)简化复工复产审批和条件。
各地区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继续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做好防控工作,并按照分区分级原则,以县域为单位采取差异化防控和复工复产措施。
低风险地区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
。对于中、高风险两类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
按照最少、必需原则分别制定公布全省统一的复工复产条件
,
对确有必要的审批和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逐项列明办理程序、材料和时限,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或索要证明
,防止出现层层加码、互为前置审批、循环证明等现象。
严禁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等
。对重点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可设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提高复工复产率。
(二)优化复工复产办理流程。
相关地区要积极推行复工复产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自助办理等服务,全面实行企业复工复产申请“一口受理、并行办理”,在本行政区域内明确一家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请、一次性收取材料,相关部门并行办理、限时办结,原则上要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复工复产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或告知承诺制
,企业按规定做好防疫、达到复工复产条件,提交备案信息或承诺书后,
即可组织复工复产
,相关部门通过开展事后现场核查等,确保企业全面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二、大力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
(三)加快实现复工复产等重点事项网上办。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专题服务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群众获取疫情防控信息、办理复工复产等提供便利。同时,
抓紧梳理一批与企业复工复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率先实现全程网办
。对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要大力推行就近办、帮代办、一次办,并采取网上预审、预约排队、邮寄送达等方式,减少现场排队和业务办理时间,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
(四)依托线上平台促进惠企政策落地。
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作用,使各项政策易于知晓、服务事项一站办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梳理相关惠企政策措施及网上办事服务,抓紧接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不断完善服务专栏内容,鼓励引导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获取相关服务,有效扩大政策惠及面。
(五)围绕复工复产需求抓紧推动政务数据共享。
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统一受理政务数据共享需求
,优化数据共享流程,按照“急用先行、分批推动,成熟一批、共享一批”的原则,对地方和部门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工作中急需的政务数据,加快推动实现共享。
三、完善为复工复产企业服务机制
(六)提升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事项审批效率。
对建设项目涉及的用地、规划、能评、环评、水电气接入等审批服务事项,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
凡可通过线上办理的审批、备案等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鼓励通过网络、视频等开展项目评估评审
,
对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可以实行容缺受理、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原件。对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许可证,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一定期限内再办理延续、变更、换发等业务
。
(七)为推进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提供服务保障。
加强跨区域联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上下游协同等问题。重点抓好核心配套供应商等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复工复产,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鼓励地方建立重点企业服务保障制度,探索推行“企业管家”、“企业服务包”等举措,主动靠前服务,帮助企业办理复工复产手续,抓好用工、原材料、资金等要素保障。
(八)建立健全企业复工复产诉求响应机制。
各地区要依托互联网、电话热线等,及时掌握和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协助受疫情影响出现订单交付不及时、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鼓励开设中小企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就不可抗力免责等法律问题为企业提供服务指导。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业务,对复工复产后因发生疫情造成损失的企业提供保险保障,提高理赔服务便利度,消除企业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