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吴洪彬
最近收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会讯特刊《广播权工作回顾与展望》,刊中列举了2014年至2018年协会针对广播权的50起诉讼,涉及30家广播电台、电视台。让人触目惊心的不仅是如此多的侵权行为,还有雷人的侵权语录:1.我们至今没交一分钱,音著协也没能拿我们怎么样。2.只要上头下发红头文件,我们立刻交费,否则免谈。3.不是还没有诉到我们台吗?等诉到我们台的时候再说吧。4.侵权?那你们音著协就去告我们吧。
保护知识产权呼吁了多年,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联想起网上下载音乐开始付费时的讨论,让人很不理解,居然有77.5%的人对于付费表示愤怒。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音乐更不是免费的午餐。许多人可能是音乐爱好者,但绝对不了解音乐创作者背后的艰辛,并不明白音乐作品也是劳动成果。
作曲家曾经是一个多么神圣的职业,甚至在一些崇拜者眼里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然而,作曲家也是人,也需要基本的生活条件,职业作曲家的生活来源靠什么?当然靠自己的劳动所得,也就是通过创作获得一定报酬。音乐著作权中的广播权是音乐作品词曲作者最重要的经济权利之一,有利于实现词曲作者最基本的著作经济权回报,保障其创作的可持续性。
作为一个业余作曲者,我非常清楚制作一首歌的成本,即使将词曲作者的创作构思的艰辛付出排除在外,制作一般的伴奏,要花五六千元,请歌手唱小样也要上千元,如果请的是大牌歌星,那就要上万元,但一放到网上,就成了免费午餐,人人都能吃一口。几年前,就有人做过统计,北京的各大录音棚,一年制作上万首歌曲,成本近亿元,但最后能让人听到的不过几十首,那么多钱都打了水漂。可是别忘了,音乐人也是要吃饭的。某唱片公司从2007年至今,发行19张专辑,投资超过800万元,但版权收益不到10万元。为什么会这样?广播能够免费听到,电视能够免费看到,网上能够免费下载,谁还会去花钱买唱片?
笔者偶然发现某网站未经许可上传了一首本人创作的歌曲,交涉之后,对方只答应删除歌曲,但不能给予赔偿,理由是网站没有这个经济实力。某电视台播放一位好友的歌曲,事先并未征得作者同意,事后也未付酬。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有多难可见一斑。许多媒体只管擅自将别人的作品拿来为我所用,赚取利润,却不顾作者的利益,将著作权法置于脑后。
几年前,南京某大型连锁超市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起诉,要求对卖场内违法使用的40首背景音乐索赔,超市最终赔偿音乐著作权协会5万多元。相信文章开头提到的30家广播、电视台,也将会纷纷败诉,依法交纳音乐使用费。尊重音乐,首先要尊重音乐创作者,依法缴费,让作者可持续创作音乐,人们才能不断聆听到新的音乐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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