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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吃狗」的香港是如何炼成的?

来到地球第一天  · 公众号  ·  · 2020-11-30 22:09

正文

一个城市的中产化。

文|刘喜

从粤地前往香港的大陆人,往往会惊异于两地时而接近时而迥异的民风。

比如,在两粤大部分地区,狗肉是餐桌上的美味佳肴;然而在香港,食狗被法律明文禁止,大部分香港人也对「吃狗肉」感到震惊。

· 元朗某小炒店被疑卖狗肉(后经查证实为羊肉),店主遭居民及网友攻击,生意几乎做不下去

香港人缘何不吃狗?

文明古国的吃狗传统

曾经和广东一样,香港也是吃狗肉的「重灾区」。

十九世纪,英国殖民者们漂洋过海来到香港,立刻为「文明古国」对待动物的野蛮态度感到震惊。

· 肉猫,华人的「天赐美味」

英国人对动物福利的关怀历史悠久。1630年代,英格兰的托马斯·温特沃斯爵士担任爱尔兰副总督,他将爱尔兰人民对待牲畜的态度称为「粗暴」:他们对牲畜「强行挤奶」,将羊毛从活羊身上直接「拉下来」,还把犁绑在马的尾巴上耕地。

为了让动物免遭爱尔兰人的虐待,议会立法禁止了「活羊扯毛」和「马尾绑犁」的民俗。

宠物猫狗在英国社会里更是受到特别的优待。英国人认为,宠物作为家庭一员,不仅不该被虐待,甚至不应承担工作任务。

早在1839年,就有法案「禁止狗拉车」。

· 爱狗人士托马斯·温特沃斯爵士,肖像画上有一只宠物狗

然而,虽然豢养观赏犬和护卫犬的习俗在中华地区都源远流长,却并不妨碍狗肉在神州大地上被当作一种「食材」。

在粤地,狗肉被称为「香肉」「地羊」,食之可以滋补祛毒;广州人甚至有「狗肉滚三滚,神仙企(站)唔稳」的说法。

狗肉也是一味中药。中医认为狗肉「味咸性温,可补中益气,温肾助阳」。因其温热壮阳功效,狗肉成为一种冬令补品。

· 粤西名菜「狗肉煲」

不过,狗类权益最初并非英国人关心的重点,最先被整治的是菜市场上泛滥的「虐畜」行为。

《香港日报》曾刊文痛斥文明古国的屠宰风俗:「十几只鸭子被紧紧绑在一起……(宰杀时)打断腿后倒挂在钩子上,喉咙上开一个小缝(放血)。十分钟或更长的时间后它们才死去。」

1935年的《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禁止了「倒挂家禽」,但殖民当局的良苦用心并不为普通市民们所理解。

曾经有一名香港男子因为「虐鼠」被捕:他捉住老鼠后,将其钉在木板上「杀鸡儆猴」。

审判过程中,裁判官认为更合适的做法是直接将老鼠杀死,而不是对其施加多余的折磨。

最后,这名男子不得不依法缴纳了罚款,但他却私下嘟囔,不让他「惩罚」老鼠,似乎并不能彰显法律的正义。


相较于处理「虐鼠」事件时的果断坚决,港英政府在维护狗类权益方面可谓小心谨慎。

长期以来,一直不断有英国人抗议港人对狗的虐待,在他们眼中,无论「吃狗肉」本身,还是吃之前对狗的处理方式(为了提升口感而将狗倒挂、活剥皮、棍棒打死),都是一种赤裸裸的残酷。

相关的立法动议不断被提出,然而港英政府不为所动。

究其原因,是港英政府一直同意「吃狗肉是一种中国传统」。当局不愿意为了保护动物权益而激化殖民地矛盾,造成不可估量的结果。

最早开始为狗类权益发声的,是香港本土的爱狗人士。

另一种狮子山精神

爱狗精神,肇始于纯种犬的流行。

在欧洲,饲养纯种犬的历史源于好几个世纪之前,从贵族到新资产阶级,「拥有纯种宠物」都是他们证明社会阶层的最佳标志之一。

19世纪中期,犬舍在优生学的基础上纷纷成立,专门培育纯种犬,制定犬类的审美规范。为纯种犬设立的犬展也开始流行,上层阶级们争先恐后的把狗带去参展,以证明自己的宠物血统纯正,符合上层的审美标准。

· 1903年的犬展海报

英国人们将源自母国的习惯带到了殖民地。养犬之风迅速被本地上流人士所效仿。

香港犬展于1913年5月举行之时还没有中国人的参与,规模和消息都寥寥;然而到了1930年代,中国社会名流就开始抱着自己的狗出入犬展,中文报纸也开始报导相关消息。

「住洋楼,养番狗」,成为上流人士的生活标准。

爱狗人士的代表人物,是鼎鼎有名的「香江大老」周寿臣。他曾是晚清留美幼童之一,后在香港投身商界、创办东亚银行,也是香港殖民地第一名华人议政局成员、港英政府和民间华人的沟通桥梁。


· 周寿臣和港督葛量洪爵士夫妇茶聚

· 「狮子山狗场」针对华人开放,提供狗的训练和疗养服务,其成立时间(1949年)远远早于狮子山精神的萌发

爱狗人士们对社会上的食狗风气并不满意。然而,在全民吃狗的风气中,以「狗是人类的好朋友」为名提倡禁止吃狗,并不算一个好的做法。

1949年,港岛狂犬病泛滥,共有20人及40只狗死亡,社会各界纷纷呼吁港府下重锤治理狂犬病。

以周寿臣为代表的一众爱狗名流抓住了这个机会,向港府呈递了「禁止屠狗」请愿书。

请愿书认为,华人传统的屠狗方式非常残忍;狗肉买卖滋生出的偷狗行为,造成了以狗为宠物的家庭的普遍恐慌。而狗贩为了获利,大量从内地进口缺乏免疫和检查的狗只,这些狗很多都染有狂犬病,造成香港地区的公共卫生隐患。

所以,不仅应该将食用狗肉视为触犯刑法,还应该制定办法,收容无人饲养的狗只。

· 1949年,香江名流联署请禁屠狗

爱狗人士首先遭到了同胞们的无情嘲笑。请愿书甫一发出,就被不少华文报纸抨击为是「爱狗名流的噱头」和「对中国人的抨击和指摘」。

《大公报》刊登了屠宰场工人的批评:对爱狗人士们的提议,「我们不知道这是幽默还是无聊」。


不过,港府显然不认为请愿书属于「幽默」或者「无聊」中的任何一种。

英国人高兴的意识到,原来不仅仅他们将华人屠狗视为残忍。曾经于1946年和1947年两度提请又两度搁置的「禁食狗肉」法案建议很快进入议事流程,并通过了立法会的审议。

1950年,立法局通过了《猫狗条例》,规定「禁止猫狗屠宰和猫狗肉售卖」,并将狗类的输入、管有、畜养、繁育或移动都监管起来。

吃狗肉在香港成为非法,但香港却并未如同爱狗人士们想象的那般成为狗类天堂。

香港人,不吃狗

《猫狗条例》从防治狂犬病的角度出发,论证不吃狗肉的合理性,是港岛防治狂犬病运动的组成部分。

早在1920年代,港府就开始用「防疫」和「扑杀」相结合的方式整治狂犬病。有主犬只的防疫责任由狗主人负担,流浪犬就只能被「扑杀」,警察可以射杀规定时间之外在街上游荡的任何犬类。

实践中,警察滥用权力、甚至伤害到无辜群众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 警员开枪打狗,误伤割草妇人

就连周寿臣等人所在的「香港防止虐待禽畜会」,都并不反对用扑杀的方式处理无主犬只。

出于「减轻动物痛苦」的考虑,防止虐畜会提供了犬类专用的二氧化碳「死刑室」,然而大部分流浪狗依然死于枪口和棍棒之下。

· 「防止虐畜会」并非动物权利倡导组织,而赞同在保护人类权益的基础上,尽量为动物提供「无痛苦」的死亡

爱狗人士们没有想到,《猫狗条例》起到了加重狂犬病恐慌的反面效果。

在对狂犬病的一片恐慌之声中,狗类的生存环境变得更加恶劣。不仅流浪狗被大量扑杀,合格防疫的家养犬在非规定时间内上街,也面临被带走的危险。

· 1926年的犬类管理办法,规定所有狗类,出门都必须带嘴套

更何况,执法的困难远远大于立法。

虽然政府迅速表明了执行法案的决心,条例通过的当年,就有三十八岁的冯氏妇人被控「私藏狗肉」并被判处罚款二十元或入狱六天。但此后,《猫狗条例》再未见应用,直到2006年,才有元朗男子因「淹死并屠宰狗」而被判刑。

《猫狗条例》不仅执行困难,而且只在港岛有约束力。在港英政府鞭长莫及、本地势力甚嚣尘上的边缘地带,狗肉贸易不绝如缕。

在新界,握有直接治理权的乡村长老并不吃《猫狗条例》这一套,当地存在着大量地下狗肉市场。

尽管防止虐畜会在新界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禁食条例的执行效果依然不彰。

而在九龙寨城这样香港政府不敢管、英国政府不想管、中国政府不能管的的「治外之地」,贩卖狗肉的「香肉馆」更是随处可见。

· 1950至60年代,九龙寨城「『黄赌毒』盛行,狗肉食堂满街巷」。王晶2017年的电影《追龙》,还原了城寨中的「香肉馆」

《猫狗条例》实行近三十年后,防止虐畜会居然在年度报告中提出要重新将食用狗肉合法化,以便更好的监控狗类屠宰的过程,避免出现残忍手段。

这一提议的背后,是无数协会工作人员的悲鸣:干预地下狗类屠宰,实在太难了。

然而,和三十年前不同,这次的提议遭到了诸多普通市民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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