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至此,并不是告诉HR们,员工做微商就一定要采取强制手段制止。
歌德说过
“理论总是灰色的,而生命之树是长青的”
,HR们不妨对各自企业员工微商状况做些功课。
如果是因为本企业工资标准偏低、工作负荷又不饱满的话,在保证员工合理薪酬标准、适当工作量的前提下立规矩、严考核才更稳妥。
如果说员工个人业绩非常突出,属于天生精力过人型的兼职员工,且本人自觉并没有明显占用工作时间做微商的话,也不必一竿子打死一船人,好员工伤不得的道理想必HR们比谁都清楚。
如果公司里的微商现象并不多见,也没必要视之如洪水猛兽,可以采取口头要求的方式提醒,也算是先礼后兵。
如果做微商的员工从此转入地下,对其他员工不再产生反向示范效应的话,那公司也不必就此深究了。就算是员工执意违反公司规定,也建议采取部门经理先谈心劝说、人力资源部再书面告知,最后再行处罚的办法来操作,不教而诛对员工来说难以接受,也容易引起企业内部的劳资纠纷。
处理微商员工这件事和处理其他劳资纠纷一样,攻心为上,攻城为下。
在这里,也有必要提醒一下做微商的兼职员工们,对企业的忠诚并非只有道德红线,法律底线也一直都在,如果这家公司还没让你失望或者说你还没有找到比它更好的公司的话,骑驴找马可能让你跑丢了驴、没了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