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到年底了,
你的车年审了吗?
很多车主,特别是新车主,
生怕错过了审验,
于是便找个时间匆匆赶往车管所排队,
却被告知时间不对。
若是时间正确又排上队了,
但轮到自己时,却被告知还有罚款没有缴清。
把自己弄得焦头烂额,
还是没能把年审这个事搞定。
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详细讲讲年审的那些事~
淄博市下发的《关于停止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11月2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发放环检标志。“新的规定,我认为就是将环保标志和安检标志合成一个。”淄博市机动车排气与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取消“黄绿标”后,并不代表取消环检,机动车必须通过环检才能取得安检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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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车主审车时,要经过几个步骤,填写表格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上线检测,其中就包括环检和安检,检测完成后上传安检和环检合格报告单等。经过以上步骤后,车主方可领取机动车环检和安检合格标志。现在,黄绿标取消了,但仅仅是减少了领取环检标志这一环节,实际上对车主来说,变化并不大,环检和安检依然不可缺少。
据了解,根据现行规定,机动车尾气检测后,车主会得到一份由机动车环检机构出具、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一份交机动车所有人,一份留存检验机构。在进行安检时,安检机构将环检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安检监管系统上传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也就是说,对于拿到安检标志的车主来说,排放检测报告的作用,这时才结束。同时,对于不符合免检要求未进行检验的、环保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机动车及检验报告未签字盖章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一律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记者从淄博市机动车排气与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处了解到,为加强管理,环保部门要求各环检机构建立检测设备档案,如实记录设备购置、检定、维修等情况。每年1月底前,要及时向市级环保部门报送上一年的年度工作报告,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市级环保部门公布新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含搬迁机构)名单3个月后,省级环保部门对新建排放检验机构的所有检测线开展监督性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市级环保部门应暂停联网,限期整改。对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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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违规违法行为将面临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办理。
最后,淄博市机动车排气与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车主:车辆冬季环保审验,上线前应保证水温、油温处于热车状态。不要轻信“包过”承诺,保证车辆日常状态良好才是通过环保审验的最佳方法。如果市民在进行环检时,发现环检机构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除可拨打区县监管电话外,也可拨打淄博市环保局电话(0533)3180805进行投诉。 各环保检测站工作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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